03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L399-2007 下载本文

填塞时损坏。非填塞段如有塌方或洞顶掉块的情况,还应对起爆网路采取保护措施。

17 装入起爆体前、后,以及填塞过程中每填塞一段,均应进行电阻值检测;当发现电阻值有较大的变化时,应立即清查,排除故障后才可进行下一施工工序。

18 敷设导爆索起爆网路时,不应使导爆索互相交叉或接近;否则,应用缓冲材料将其隔离,且相互间的距离不应少于10cm。

19 每个起爆体的雷管数不应少于4发,起爆网路连接时应复核雷管段别。

20 连接网路人员应持起爆网路图,按从后爆到先爆、先里后外的顺序连接;所有导爆管雷管与接力雷管,在接点部位应有明显段别标志;接头用胶布包紧,并不少于3层,然后再用绳扎紧。

21 采用导爆管和导爆索混合起爆网路时,宜用双股导爆索连成环形起爆网路,导爆管与导爆索宜采用单股垂直连接。

22 起爆网路应用电雷管或导爆管雷管引爆,不应用火雷管引爆;应在爆破工作领导人下达准备起爆命令后,方可向主起爆线上连接起爆雷管。

23 电爆网路的连接应遵守下列规定:

1)起爆网路连接应有专人负责;网路连接人应持有网路示意图和历次检查各药室及支路电阻值的记录表,以便随时供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工作领导人查阅。

2)网路连接,应按从里到外(工作面到电源)的顺序进行。

3)电力起爆网路连接前,应检查各洞口引出线的电阻值,经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与区域线连接;只有当各支路电阻均检查无误时,方可与主线相连接。

4)电爆网路的主线应设中间开关。

5)指挥长(或爆破工作领导人)下达准备起爆命令前,电爆网路的主线不应与起爆器、电源开关和电源线连接;电源的开关应设保护装置并直接由起爆站站长(或负责起爆的人员)监管。

6)应在无关人员已全部撤离,爆破工作领导人下达准备起爆命令后,方可打开开关箱,并将主线接入电源线的开关上或起爆器的接线柱上。

24 起爆网路检查与防护应遵守下列规定:

1)网路连好后,应由连网技术负责人进行检查,鉴别联网方式与段别等是否有误;确认无误后再进行防护。

2)起爆网路可用线槽或对开竹竿合扎进行防护,接头及交叉点用编织袋包裹好,悬挂在导洞上角;也可将起爆网路束紧后用编织袋作整体外包扎,安置在导洞下角的砂包上,上部再用砂包压实。

3.6.7 洞室爆破后应检查以下内容:

1 是否完全起爆。洞室爆破发生盲炮的表征是:爆破效果与设计有较大差异;爆堆形态和设计有较大的差别;现场发现残药和导爆索残段;爆堆中留有岩坎陡壁。

2 有无危险边坡、不稳定爆堆、滚石和超范围塌陷。 3 最敏感、最重要的保护对象是否安全。

4 爆区附近有隧道、涵洞和地下采矿场时,应对这些部位进行毒气检查,在检查结果

明确之前,应进行局域封锁。

5 如果发现或怀疑有拒爆药包,应向指挥长汇报,由其组织有关人员作进一步检查;如果发现有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尽快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在上述情况下,不应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3.6.8 水下岩塞爆破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岩塞爆破产生的冲击波、涌水等对周围需保护的建(构)筑物的影响进行分析论证。

2 岩塞厚度小于10m时,不宜采用洞室爆破法。 3 导洞开挖应遵守下列规定:

1)每次循环进尺不应超过0.5m,每孔装药量不应大于150g,每段起爆药量不应超过1.5kg;导洞的掘进方向朝向水体时,超前孔的深度不应小于炮孔深度的3倍。

2)应用电雷管或非电导爆管雷管远距离起爆。 3)起爆前所有人员均必须撤出隧洞。

4)离水最近的药室不应超挖,其余部位应严格控制超挖、欠挖。

5)每次爆破后应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和测量,对不稳围岩进行锚固处理,应在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继续开挖。

4 装药工作开始之前,应将距岩塞工作面50m范围内的所有电气设备和导电器材全部撤离。

5 装药堵塞时照明应遵守下列规定:

1)药室洞内必须用绝缘手电照明,应由专人管理。 2)距岩塞工作面50m范围内,应用探照灯远距离照明。 3)距岩塞工作面50m以外的隧洞内,宜用常规照明。 6 装药堵塞时应进行通风。

7 电爆网络的主线,应采用防水性能好的胶套电缆,电缆通过堵塞段时,应采用可靠的保护措施。

3.6.9 水下开挖爆破作业,应遵守11.6节的有关规定。

3.7 施工支护

3.7.1 施工支护前,应根据地质条件、结构断面尺寸、开挖工艺、围岩暴露时间等因素进行支护设计,制定详细的施工作业指导书,并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3.7.2 施工人员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施工区的围岩稳定情况,需要时应进行安全处理。 3.7.3 作业人员应根据施工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及时进行支护。 3.7.4 开挖期间和每茬炮后,都应对支护进行检查维护。

3.7.5 对不良地质地段的临时支护,应结合永久支护进行,即在不拆除或部分拆除临时支护的条件下,进行永久性支护。

3.7.6 施工人员作业时,应佩戴防尘口罩、防护眼镜、防尘帽、安全帽、雨衣、雨裤、长筒胶靴和乳胶手套等劳保用品。

3.7.7 锚喷支护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通过现场试验或依工程类比法,确定合理的锚喷支护参数。 2 锚喷作业的机械设备,应布置在围岩稳定或已经支护的安全地段。

3 喷射机、注浆器等设备,应在使用前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应在洞外进行密封性能和耐压试验,满足安全要求后方可使用。

4 喷射作业面,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降低粉尘浓度,采用湿喷混凝土。有条件时,可设置防尘水幕。

5 岩石渗水较强的地段,喷射混凝土之前应设法把渗水集中排出。喷后应钻排水孔,防止喷层脱落伤人。

6 凡锚杆孔的直径大于设计规定的数值时,不应安装锚杆。

7 锚喷工作结束后,应指定专人检查锚喷质量,若喷层厚度有脱落、变形等情况,应及时处理。

8 砂浆锚杆灌注浆液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前应检查注浆罐、输料管、注浆管是否完好。

2)注浆罐有效容积应不小于0.02m3,其耐力不应小于0.8MPa(8kg/cm2),使用前应进行耐压试验。

3)作业开始(或中途停止时间超过30min)时,应用水或0.5~0.6水灰比的纯水泥浆润滑注浆罐及其管路。

4)注浆工作风压应逐渐升高。

5)输料管应连接紧密、直放或大弧度拐弯不应有回折。

6)注浆罐与注浆管的操作人员应相互配合,连续进行注浆作业,罐内储料应保持在罐体容积的1/3左右。

9 喷射机、注浆器、水箱、油泵等设备,应安装压力表和安全阀,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破损或失灵时,应立即更换。

10 施工期间应经常检查输料管、出料弯头、注浆管以及各种管路的连接部位,如发现磨薄、击穿或连接不牢等现象,应立即处理。

11 带式上料机及其他设备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应设置保护罩。

12 施工过程中进行机械故障处理时,应停机、断电、停风;在开机送风、送电之前应预先通知有关的作业人员。

13 作业区内严禁在喷头和注浆管前方站人;喷射作业的堵管处理,应尽量采用敲击法疏通,若采用高压风疏通时,风压不应大于0.4MPa(4kg/cm2),并将输料管放直,握紧喷头,喷头不应正对有人的方向。

14 当喷头(或注浆管)操作手与喷射机(或注浆器)操作人员不能直接联系时,应有可靠的联系手段。

15 预应力锚索和锚杆的张拉设备应安装牢固,操作方法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正对锚杆或锚索孔的方向严禁站人。

16 高度较大的作业台架安装,应牢固可靠,设置栏杆;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

17 竖井中的锚喷支护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采用溜筒运送喷混凝土的干混合料时,井口溜筒喇叭口周围应封闭严密。 2)喷射机置于地面时,竖井内输料钢管宜用法兰联结,悬吊应垂直固定。 3)采取措施防止机具、配件和锚杆等物件掉落伤人。

18 喷射机应密封良好,从喷射机排出的废气应进行妥善处理。 19 宜适当减少锚喷操作人员连续作业时间,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3.7.8 构架支护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构架支撑包括木支撑、钢支撑、钢筋混凝土支撑及混合支撑,其架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1)采用木支撑的应严格检查木材质量。 2)支撑立柱应放在平整岩石面上,应挖柱窝。

3)支撑和围岩之间,应用木板、楔块或小型混凝土预制块塞紧。

4)危险地段,支撑应跟进开挖作业面;必要时,可采取超前固结的施工方法。 5)预计难以拆除的支撑应采用钢支撑。 6)支撑拆除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2 支撑应经常检查,发现杆件破裂、倾斜、扭曲、变形及其他异常征兆时,应仔细分析原因,采取可靠措施进行处理。

3.8 土石方填筑

3.8.1 土石方填筑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不应危及周围建筑物的结构或施工安全,不应危及相邻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

3.8.2 填筑作业时,应注意保护相邻的平面、高程控制点,防止碰撞造成移位及下沉。 3.8.3 夜间作业时,现场应有足够照明,在危险地段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护栏。 3.8.4 陆上填筑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用于填筑的碾压、打夯设备,应按照厂家说明书规定操作和保养,操作者应持有效的上岗证件。进行碾压、打夯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

2 装载机、自卸车等机械作业现场应设专人指挥,作业范围内不应有人平土。 3 电动机械运行,应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

4 人力打夯精神应集中,动作应一致。

5 基坑(槽)土方回填时,应先检查坑、槽壁的稳定情况,用小车卸土不应撒把,坑、槽边应设横木车挡。卸土时,坑槽内不应有人。

6 基坑(槽)的支撑,应根据已回填的高度,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依次拆除,不应提前拆除坑、槽内的支撑。

7 基础或管沟的混凝土、砂浆应达到一定的强度,当其不致受损坏时方可进行回填作业。

8 已完成的填土应将表面压实,且宜做成一定的坡度以利排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