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班组施工承包合同 下载本文

木工班组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方承建工程任务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基础上,甲方将昌江县黎族自治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安宁科住院大楼项目模板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以内部承包的形式承包给乙方施工。为便于班组施工作业的管理,明确双方在履约过程中的权利、责任、义务,确保分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的控制及工程顺利进行。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履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昌江县黎族自治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安宁科住院大楼项目. 2、工程地点:昌江县黎族自治县县城.

3、建筑规模:安宁科住院大楼一栋,建筑面积5577.47平方米. 4、建设单位:昌江黎族自治县中西医结合医院. 5、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建中联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条 承包方式

乙方以包人工(含二次结构)、包材料(模板、方条、步步紧、内架和支撑)、包铁钉、铁线、木工班组所需电源线等辅助材料和工具、保质量、包进度(包工期)及文明施工等。

第三条 承包范围

根据本工程施工图纸、清单范围、相关技术规范、总包合同要求、班组对现场的踏勘情况、完成本工程基础、主体结构、二次结构、粗装修等模板工程施工推断出的内容;总包签发的洽商、设计变更、技术交底及木工班组承包范围内工作所进行的合理工序中包含的全部工作。

第四条 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

1、本工程图纸内(包括设计变更、洽商、技术交底)基础、主体结构及二次结构所有木工工程。

2、井子架至各楼层之间(衔接部位)的运料平台(包括侧面防护)由木工班组搭设。 3、安全通道、预留洞、烟风道等洞口的预留、防护、支模、封堵、拆除。 4、支设墙、柱模板前墙柱根部的清理工作,打定位筋。模板支设完工后木工的垃圾清理。浇筑时模板的看护,以及模板胀模后砼的清理上楼使用或因模板支设不牢造成胀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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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移的打爆模工作。

5、乙方保证进场两套全新模板材料用于施工。工地上的方条不允许使用低于8层新的方条,若发现施工不合格的材料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导致的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

6、乙方的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上部分,其他属于木工班组或合理推断出由木工班组施工的工作内容,乙方必须无条件完成。

第五条 承包单价及付款方式、结算

1、承包单价:按图纸标注的建筑面积5577.49㎡计算,包干单价135元/平方米(大写:壹佰叁拾伍元每平方米)。

2、付款方式:每月内支付所完成工程量的70%,主体完工后支付总工程量的80 %,剩余 20 %在整个木工工程完工并在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付清。

3、以上承包单价包含整个模板分项工程的的所有承包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甲方索取和该工程相关的任何费用。

4、此承包单价在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后立即生效,任何一方无任何理由变更承包单价。若有一方提出理由更改单价而导致工程延误,则该方承担该合同总价5%作为违约金。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退场,若乙方强制退场或以其他理由退场的,甲方按照乙方完成量的80%结算给乙方。

第六条 工期要求及违约处罚措施

1、计划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暂定于2018年8月6日开工; 2、计划完工日期:本分包工程暂定于2018年10月6日完工;

3、该主体封顶工期不允许超过三个月,要求第一层为13天,二层以上支模部分为8.5天/层,若乙方人员安排不能满足工期要求,甲方有权增加人手突击,突击人员的工资、生活费及交通费综合按突击作业人员400元/人/天工资计量从乙方工程款扣除。

4、±0以上部分放线(轴线、柱、梁)由甲、乙双方共同放线,双方必须派出至少一名专业放线人员并在混凝土浇筑完成第二天及时到位放线,每层板面放线为一天时间内放完。若因放线人员不及时到位,延误一方按照1000元/次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5、如因总包方材料、设计变更等其他因素耽误工期时,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办理签证手续,工期顺延,但乙方无权要求因工期延长引起的合同价款的增加。

6、施工中乙方必须与其他工种配合,以便各工种之间施工的整体进度,否则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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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工程质量要求及违约处罚措施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范合格标准。

2、乙方施工现场必须有1名技术带班,必须精心施工,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如乙方因施工操作原因造成质量问题,乙方必须自行返工、达到标准要求为止。项目部施工人员在放主轴线或弹线、抄平时乙方每次应派专业配合(工、料、费)。各楼层细部线及水平控制由乙方班组自理。

3、乙方在施工完成后需自检合格,再报至项目部安排监理人员进场验收,验收须保证一次性通过。若在甲方、总包和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时,未能验收通过,每一个不合格点罚款100元;乙方必须立即返工,返工发生的材料费、机械费、人工费等一切费用及延误工期全部由乙方负责。

4、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建筑单位、质检站等单位验收乙方施工的各分项子目检验批时,如未能通过验收,乙方除了返工外,必须积极配合甲方,与总包、监理沟通,及时处理该问题,并赔偿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5、按图纸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配料和施工,如乙方不按此标准进行施工,甲方在口头通知两次无效后有权书面通知其停止施工,并处以2000元罚款,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窝工费、材料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6、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任意一家下发的质量巡查报告、质量整改通知书,由乙方负责在6个小时内整改完毕,每拖延6个小时罚款500元。

7、模板支撑应符合规定要求,并加设扫地杆,剪力撑应加设保险扣,布料机处的模板支撑加固。

8、模板加固牢固,杜绝出现跑、涨模及漏浆情况,应情节不同,将给予不低于200元一处的处罚,并且及时处理跑模、涨模的混凝土。

9、模板成型,乙方派专人自检,以保证几何尺寸及标高的精度,如若造成超范围偏差应及时整改,否则砼成型造成的超范围将给予处罚,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将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负全责。

第八条 安全文明施工及违约处罚措施

1、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要求配戴安全帽者每次每人罚款100元。

2、临边、洞口、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者,高处作业不按要求搭好操作平台,强行站立在外架上操作者;罚款200元/人/次。

3、在靠近临边、洞口作业时,不能将材料堆放在安全距离(距边1米内)之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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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将建筑材料及工具堆放在外架上,如有每次罚款500元。

4、在拆除模板及支撑系统时,严禁全部拆除支撑系统后再拆模板,引发安全事故;在拆除临边的模板时,必须首先搭好安全防护层,以避免材料坠落伤人。如有违反者处以罚款200元。

5、乙方作业人员若发现喝酒进入施工现场内的违者罚款200-1000元/次。 吊运的材料不按要求捆绑、装运,如发现200元/人/次。

6、管理人员提出的整改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拒不整改者,罚款1000元/次。 7、在施工现场聚众打架、惹事生非,不听从司索指挥者,罚款1000元/次。 8、在作业过程中违规操作,造成高空落物,处以每次2000元罚款。

9、私自拆除、安装电源线,未经负责人同意私自操作机械设备,罚款200元/次。 10、机械设备无人使用超过2小时及下班后未切断电源,罚款200元/次。

11、严禁拆除、挪动及破坏临边、洞口、外架和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否则罚款200元。 12、损坏、涂抹现场安全警示标志,一次罚款200元。

13、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安全事故,对所在班组按合同约定的比例承担相应罚款。

14、临边的安全防护架体不能随便移动,如需移动有工长协调外架班组移动,擅自移动的造成安全隐患的罚200元/次,对安全网破坏的必须及时修复,否则罚款100元/处。

第九条 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派驻施工员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监督、验收,解决协调有关事宜。 2、向乙方进行质量要求、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交底。 3、向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 4、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合同签订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中的管理(包括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配合等事项),工地班组长须常驻现场。

2、按规定不得使用18周岁以下、55周岁以上和患有不适合本工程作业的病残人员。因乙方责任造成有关部门对工地的安全处罚,由乙方承担。

3、乙方进场人员必须经甲方或总承包方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须持证上岗,如违规操作、无证操作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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