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事后监督
1、走访专家、未中标企业,了解本次招标的有关情况; 2、对本次招标工作进行总结。查找各招标环节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或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写出报告;
3、对出现的责任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四)监督招标工作每一环节,记录每一环节的实施负责人和结果,并由监督人员和环节实施人签字确认。
第五章 招标方案的编制和审批
第二十一条 招标办根据招标申请编制招标方案,招标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招标规模、立项批件、标段划分、招标项目组成员名单、拟邀请投标单位、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开标会议议程等;询价组调查的价格信息及拟定的最高限价,以及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招标文件一般包括的内容如下:
(一)招标项目概况、资金来源、项目审批,投标单位资信、资质要求;
(二)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技术资料和规格、设计要求等; (三)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期限、质量等级要求; (四)投标报价要求及计算方法、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要求;
(五)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送达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投
标文件格式及投标有效期;
(六)开标时间、地点和评标依据、标准、程序、方法等; (七)其它必要事项。 第二十三条 招标方案审批
一般项目招标方案由招标领导小组审批;重大项目的招标方案,应同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六章 招标
第二十四条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 采用公开招标的,由*****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网站发布。
采用邀请方式招标的,由*****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资质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和招标公告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或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对投标人的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二十五条 邀请方式招标的项目,原则上进行无标底招标,多次报价程序。编制的标底作为防止串通投标、哄抬标价和分析投标价是否合理的参考。
需要事先设立标底的,由公司负责编制,经审计部门进行审核,并与公司共同封标。所有接触标底的人员均有保密责任。
第二十六条 *****确定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七条 *****应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潜在的投标单位现场踏勘。同时,在投标书中,要求潜在的投标单位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会同相关专业部门、招标办、监督小组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预审。
第二十八条 *****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单位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除现金外,也可以是银行保函、汇票、支票等方式。
第七章 投标
第二十九条 应当邀请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投标办;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公司签收,不得开启。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应当拒收或原封退回。
第三十条 投标书一般由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组成。 (一)技术标书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单位概况及业绩介绍、有关投标的说明; 2、投标单位注意人员素质、技术装备、工艺技术水平、产品性强等何其执行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
3、施工组织方案,计划(交货期)工期保证措施,和技术保证、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控制措施。
(二)商业标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商务报价及其构成和测算依据、说明;
2、商务合同中主要条款的认可及优惠条件的承诺和其它必要事项。
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单位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资格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公司。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二条 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八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三十三条 开标由招标办主持,邀请所有投标单位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