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伦理与法规笔记 下载本文

4、运用动机、效果理论对新闻行为活动进行道德评价应注意的问题

道德评价事实上是一种价值评价,即对道德行为作“善”或“恶”的评价,而人们评价道德行为的善恶需要一定的根据,必须认真分析他们各自的动机是什么,效果怎样,动机与效果的相互关系怎样。一、对动机和效果统一考察,才不至于片面。二、在动机的善恶不太清楚的情况下,考察行为的善恶应当注重效果。三、从行为的动机和效果之间分四种情况进行考察。

第五节 良心与名誉的真假对错 1良心与名誉的真假对错概念

错的或假的良心评价与名誉评价的根本特征,与行为的实际道德价值不相符;相反,真的或对的良心评价与名誉评价的根本特征,与行为的实际道德价值相符。这是正确的,但这仅仅是良心与名誉认知评价之真假的特征,而不是其感情或意志评价之对错的特征。因为只有认知评价才具有真理性,才具有是否与客观实际相符的问题。而感情和意志评价却只具有效用性,只具有是否满足主体的需要或达到主体的目的的问题,因此主体的需要或目的是衡量感情和意志评价对错的标准。衡量良心与名誉的感情或意志评价之对错的标准,是社会创造道德的需要或目的,即增进社会和每个人利益。所以,良心与名誉正确的感情或意志评价的根本特征,便是增进社会和每个人利益。

2、试解释新闻从业者在新闻活动中存在的两组矛盾

第一,自我评价与社会评价的矛盾。 第二,主观认知与客观效果的矛盾。

对于报道行为单纯强调主观认知或单纯只看客观效果,从总体上来看都是片面的。因为,包括新闻报道在内的人的一切行为,都是一个由主观认知转化为客观效果的实践过程,在对这个过程进行科学评价的时候,不应当也不可能将主观认知和效果截然分割开来。

3、良心与名誉的真假对错之证明

首先,如果不但对评价对象的认识是真的,而且评价标准是正确的,那么,良心与名誉的认知评价必是真理、感情或意志评价必定正确。

其次,如果对评价对象事实如何的认识是假的,那么,良心与名誉的认知评价必假,感情与意志评价必错。

最后,如果评价标准(即所信奉的道德规范)是错误的,那么,良心与名誉的认知评价必假,感情与意志评价必错。

所以我们说,良心和名誉任何一个评价的真假对错,是用两个前提来证明的,一方面在于证明对自己和他人的行为事实如何的认识之真假,另一方面在于证明所信奉的道德规范之

优劣。

4、良心与名誉的真假对错概念及其道德价值

正确的良心和名誉的根本的特征是信奉优良道德,使人遵守的是优良道德。但是,错误的良心和名誉的根本的特征是信奉恶劣道德,并不能简单地被认为使人遵守恶劣道德。因为错误的良心与名誉,就其所信奉的道德来说,可以分为两种:违背人的行为本性因而是人做不到的和不违背人的行为本性因而是人能够做到的。

错误良心使行为者遵守恶劣道德而陷入罪恶。但是,并不能由此认为这些按照错误良心的指令而作恶的人的品德是恶的。

良心与名誉的真假对错的价值表明:与其说良心与名誉,不如说正确的良心与名誉是实现道德的途径。

第六章 新闻道德的失衡与错位

新闻道德的失衡与错位

“失衡”与“错位”标示着思想观念出现了偏差,行为取向离开了本来的位置。新闻道德的失衡与错位,即新闻工作者的新闻工作行为与新闻工作道德相悖逆,其行为的动机、手段和效果错离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范围,不应该在新闻工作中出现的却出现了,采写活动中的价值标准出现混乱,行为方式缺乏规范,

中国新闻队伍中的新闻工作道德的失衡与错位,最有代表性、最具典型意义、危害也最为严重的主要有以下几种:媒介因逐利而堕落;社会公器变成私人表达空间;新闻传媒报道中的歧视现象突出;同情心的普遍缺失;新闻传媒内部腐败现象。

第一节 媒介因逐利而堕落

新闻媒介格调不高、品位低下主要表现(识记)

渲染淫秽色情;传播封建迷信;炒作以追逐“轰动”效应

第二节 社会公器变成私人表达空间 1、社会公器变成私人表达空间

我们并不反对记者、编者利用自己的报刊发表意见和评论,但作为成熟的、诚实的记者和编者,应该遵循中外媒体认同的职业道德。如:发表议论要取公正客观、审慎负责的态度,不要专擅武断,不要带有偏见,不要哗众取宠,不要误导读者,不要靠“逆反”行为去推销自家报纸;不要用个人化、情绪化的言词去营造自家报刊的“风格”,更不要泼妇骂街。

2、当前媒体存在的问题

(1)题材媚俗,远离大众 (2)语言粗俗,文风欠佳; (3)不负责任,信口开河 (4)平庸轻浮、矫揉造作

第三节 新闻传媒报道中的歧视现象突出

最为突出的是性别歧视与地域歧视。

新闻传媒作为先进文化的传播者,要加强社会性别意识的修养。要有意识地、不断地清除社会公众头脑中的封建道德残余意识,树立完整的男女平等观念。要把性别平等贯穿于新闻传播的全过程,促进男女两性和谐共处,平等发展。

中国的地域歧视大致可以分为两种:城市歧视农村、本地歧视外地。这与中国长期的城乡二元建设不无关系。现代传媒普遍以城市人口为主要接受对象,这是传媒发展过程中的必然。但是一些新闻传媒有意无意之间加深了传播地域歧视。

第四节 同情心的普遍缺失

同情心,是发自内心的付出,来自伟大的悲悯。若社会里没有同情行为,尔虞我诈,人人自利,社会也不成社会了。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只有在与他人的关系中才能实现自身的价值。富有同情心、乐于助人的人,会得到社会的承认和赞许,也会以不同的方式,获得他人的同情和帮助。富有同情心会使一个人感到精神上的充实和快乐,并用自己的行为为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人际环境。而作为富有引导舆论重任的新闻传媒,如果为了商业利益丧失起码的同情心,不仅会让社会风气日益败坏,而且对广大青少年的心智成长都会带来不良的影响。

第五节 新闻传媒内部腐败现象 1、“有偿新闻”

所谓“有偿新闻”,就是一种以金钱或实物做中介买卖新闻的现象。通过交换买卖双方捞取了实惠。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理解“有偿新闻”的话,那么依据“有偿”的不同程度,可以看出“有偿新闻”有这样三种具体的表现形式:(1)收取新闻的刊播费用。(2)出卖版面。(3)转让报号。

2、概括1997年中共中央宣传部、广播电影电视部、新闻出版署、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在《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中规定的主要内容

1997年1月15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广播电影电视部、新闻出版署、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在《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中有十条规定。

3、 “贪图享乐追求安逸乃新闻工作者之大忌”

享乐本身是不具有道德意义的,因而对享乐不存在或善或恶的道德评价问题。但是问题在于,如果把物质享乐置于理想信念和工作、事业、义务、责任之上不择手段地去加以追求,穷奢极欲、声色犬马,那就不仅是一种人生目的上的愚昧,而且是一种与时代不相容、为群众所不齿的颓废的人生观、没落的价值观和腐朽的世界观。

对于肩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重任的新闻工作者,追求物质享受,贪图眼前利益,怕艰苦,怕困难,其结果必然导致社会责任淡漠,报道水准下降,甚至发展到不要党性、不顾人格乃至失职、渎职、犯罪的地步,其道德意义极为鲜明。 贪图享乐之风在新闻队伍中蔓延开来,形成恶习,会导致其意志涣散和个人品格的衰退,同时还会通过其个人行为和新闻媒介的传播渠道影响和侵蚀社会文明的健康肌体,败坏党风,污染社会风气。

4、我国新闻界恶性竞争主要表现

从当前中国新闻界竞争的实际情况来看,竞争较为明显地是围绕着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进行的:在新闻信息资源的竞争中,为抢新闻不择手段,甚至置宣传纪律、社会公德于不顾,结果往往是有损自身形象且危害社会;在征订发行的竞争中,不是靠报纸的质量和有效的宣传来吸引读者,而是采取不正当的巨奖促订手段;在人才战略、经营领域内存在的不正当竞争;盲目追逐报道热点,对不良社会风气的形成和不健康大众文化的流行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第三节 新闻传播与隐私权 1、隐私及隐私权概念

隐私,是指个人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而不愿为他人知悉或者受他人干扰的私人事项。隐私权,就是个人有依照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隐私不受侵害的权利。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民对于自己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私人事项,有权要求他人不打听、不搜集、不传播,也有权要求新闻媒介不报道、不评论以及不非法获得。二是公民对于自己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私生活,有权要求他人不得任意干扰,包括自己的身体不受搜查,自己的住宅和其他私生活区域不受侵入、窥探。

中国现行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对公民的人身、人格尊严、家庭、住宅等最基本的隐私事项予以保护。二是对单项属于隐私的事项以专门立法予以保护。三是明文规定禁止擅自公布和宣扬他人隐私。

2、隐私权是一项不同于名誉权的独立的人格权

隐私权是一项不同于名誉权的独立的人格权。 首先,隐私权和名誉权的保护客体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