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完善职工健康监护档案。
15、档案资料要保证全面、真实、准确,并由相关负责人的签字,能够真实反映当时实际情况。
16、对各类事故发生的原因、调查处理结果及整改措施等。 17、档案应分类编号、名目清晰,同时根据不同种类的档案制定存档时间,过期档案应报请相关负责人进行销毁处理。
十五、现场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保证《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强化我项目部安全管理,保证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矿井生产建设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项目部及施工队管理人员及施工队员工必须认真领会执行,严格执行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操作,任何违章、违规、违纪行为必须禁止。
4、生产单位要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质量、安全与效益之间的关系,坚持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方针,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制,奖惩公正严明。
5、实行安全奖惩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达到安全文明生产的目的。 二、处罚条款
1、所有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否则发现一人罚主管矿长1000元。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证上岗,否则发现一人罚主管矿长1000元。
3、值班矿长必须坚守岗位,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每班必须组织召开班前后,否则发现一次未开或记录不清晰或无记录时,每一项罚款100元。
5、每班必须按要求进行设备检查,并做好记录,否则少一次罚当
班领导100元,罚设备检查员50元。
6、做好安全及生产管理各种台账,否则每少记录一次罚款50元。 7、上班职工必须参加班前会,否则一次未参加者罚款50元。 8、所有出入井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否则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 9、所有上岗职工必须按要求正确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否则发现一人次未按要求穿戴一项时罚款50元。
10、严格执行斜井行车不行人的规定,否则发现一人次罚款1000元。
11、打钻时严禁将火工产品存放在作业面,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12、井下炸药库必须实行双锁管理,否则一次罚款500元。 13、放炮前必须放好警戒,炮响1小时后方准进行排险及其它作业,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14、施工时必须按要求架设风水管路、照明线路、动力电缆、铺设铁道、否则发现一处不合格时罚款50元。
15、维修工、电工在安装设备时不考虑安全措施造成事故的罚款50元。施工时氧气瓶和乙炔瓶摆放不够安全距离的,对使用者罚款100元。
16、严禁将设备交与他人操作,否则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
17、在岗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罚款50—100元,发现两次者停岗学习。
18、进入工作面不排险、不敲帮问顶者,罚款100元。 19、严禁爬矿车或蹬车,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0、出渣时必须进行洒水降尘,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1、出渣时发现残药时必须上交值班矿长,严禁私藏或带到井外,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22、运输爆破器材时,雷管、炸药不能混装,否则罚当事人100—500元。
23、爆破器材严禁私存,凡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立即上报项目部部或安全员,否则罚单位主管领导500—1000元,早成事故的
追究刑事责任,并处罚当事人500—1000元。
24、爆破器材坚持谁领药、谁使用操作、谁清点退库制度,严禁交叉使用,严禁将爆破器材交与他人,凡一经查处证实,罚当事人500--1000元,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25、盗窃、倒卖爆破器材的,携带爆破器材出矿的罚款5000元,擅自销毁爆破器材的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并追究刑事责任。
26、加工、携带爆破器材时点火、吸烟的处罚500元。 27、严禁打干眼、残眼,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8、作业面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否则罚款500—1000元。 29、操作工严禁脱岗、睡岗、离岗、换岗,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早成事故的追究刑事责任。
30、上班时严禁酒后上岗,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31、所有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各岗位操作规程,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早成事故的追究刑事责任。
32、必须保证设备、井下巷道、井底车场、地表车场及生活区卫生清洁,否则一处不合格时罚款100元。 三、奖励条例
1、安全生产六个月以上无任何安全事故的班组奖励1000元,班长奖励500元,一年内无任何安全事故的施工队奖励队长2000元、段长1000元,班长500元.
2、发现事故隐患能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从而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损失的,奖励500—1000元。
3、敢于制止“三违”而避免事故的奖励500—1000元/次。 4、在安全生产中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确有效的,奖励1000—5000元。
5、检举、揭发违法乱纪、违法犯罪者奖励100—500元。
十六、火工材料管理
为保证施工中火工材料使用及临时存放安全,要求施工队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井下临时库房存放量,不超过24小时使用量。
2、临时库房必须双门双锁。
3、作业面打钻时,不得将炸药存放在作业面中,必须待作业面打完钻将设备移开后方可领药。
4、装药时必须持有爆破证人员进行操作,严禁他人进行操作。 5、每日必须将使用火工材料进行登记,每周一必须将上周所用火工材料汇总上报派出所和甲方安环部。
6、严格火工材料管理,任何人不得将火工材料带出井外,更不得外借和进行偷盗,否则一经发现将上报当地派出所并追究刑事责任。 7、施工队职工离队时必须认真检查其行李,防止将火工材料带出,同时到派出所进行注销,然后方可离开。
8、剩余火工材料必须进行退库,严禁私自保存或带到生活区,一经发现重罚并上交派出所。
十七、安全确认制度
1、操作确认制度:
个人在操作或控制某个对象之前,应确认该操作不会引起人员伤害和连锁性有害反应或别人不知道的关联动作,工作环境的有害因素确实已经排除。非连续性工作岗位或非连续性工作时间,每天上班时首先确认设备状况是否完好,环境是否安全,下班离岗前检查岗位生产状况是否完好、有无不安全因素存在,在矿山井下,特别要注意确认作业场所是否有片邦冒顶、突水和坠落危险。 2、联系呼应确认制度:
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在不同工作地点协同作业时,应由一人统一指挥,指挥者发出的指令要简明扼要,在被指挥者重复无误后,才能进行作业,并作好记录。
指挥者确认其指令与执行者的安全要求,与生产系统中的安全要求,与作业区域或者作业空间的安全要求不矛盾、不冲突。 指挥者要明确确认其指令是令行还是禁止,执行这者必须按指令做到令行、禁止。
对于禁止令的执行,指挥者要确认下一级的执行情况并负有监督检查职责,执行者要确认禁止令是在延续,还是已经解除。 3、行走确认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