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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

研究课题招标管理办法

为利用社会各方资源,共同开发广东省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资料,更好地为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服务,广东省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广东省R&D资源清查办公室”)拟定相关研究课题,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

为更好地规范和管理招标和课题研究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招标程序和要求

第一条 广东省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课题招标和研究工作,在广东省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研究课题的招标、评审以及日常管理工作由广东省R&D资源清查办公室负责。

第二条 课题招标工作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招标公告和中标公告在相关媒体上公布并明确相关程序。

第三条 课题招标面向政府相关部门、科研机构、大专院校、行业协会等单位,课题招标不面向个人。课题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课题负责人应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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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研究领域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较高的研究水平。

(二)课题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课题负责人必须是该课题研究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课题。

第四条 课题投标单位根据自身研究优势选择课题,如实填写《广东省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研究课题申请书》,并以纸介质形式(1份原件、9份复印件)报广东省R&D资源清查办公室,同时将《申请书》电子版发送到省R&D资源清查办公室邮箱(gdsk@gd.stats.cn)。

第五条 广东省R&D资源清查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投标课题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并在广东统计信息网发布中标公告,同时下达课题中标通知书。

第六条 广东省R&D资源清查办公室在下达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之内,与中标单位签定课题研究合同,按合同规定拨付经费并提供资料,该课题正式立项。

课题研究和管理

第七条 课题立项后,课题负责人应确定具体的课题研究计划和实施方案,确保按时优质完成课题研究工作。实施方案和开题准备情况应报广东省R&D资源清查办公室。

第八条 广东省R&D资源清查办公室指定专门工作人员参与课题组,负责协调数据提供以及参与课题研究工作,同时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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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的研究进度。

第九条 课题承担单位改变课题名称、变更课题负责人或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需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请示,报广东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课题的,将不予结题。

第十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广东省R&D资源清查办公室撤销课题。

(一)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二)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或经他人举报被确认的; (三)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四)以过去的或其他课题的研究成果代替本课题成果; (五)未使用任何R&D资源清查数据,或研究内容与R&D资源清查资料无关;

(六)经申请同意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成果评审和管理

第十一条 课题承担单位应在规定时期内完成课题的初步研究工作,研究报告一式五份提交广东省经济普查办公室进行初审。广东省R&D资源清查办公室对研究成果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反馈给课题承担单位。

第十二条 课题承担单位根据广东省R&D资源清查办公室审核意见,对送审稿进行修改完善。课题承担单位应在收到修改意见后一个月内完成课题修改工作,并将最终研究报告一式五份报广东省R&D资源清查办公室,并同时提交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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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广东省R&D资源清查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研究成果进行评审鉴定。评审结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经评审合格的课题成果,由广东省R&D资源清查办公室颁发荣誉证书,并向有关报刊杂志推荐发表或编辑出版。

第十四条 课题研究成果归广东省R&D资源清查办公室所有,未经同意不得对外发表或出版。经同意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应注明“广东省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研究课题”字样。

资料提供和使用

第十五条 广东省R&D资源清查办公室将向课题承担单位提供与课题相关的R&D资源清查汇总资料和广东省R&D资源清查办公室编印的其他有关资料。研究中需要的其他非R&D资源清查资料,由课题承担单位自行收集。

第十六条 广东省R&D资源清查办公室提供的所有R&D资源清查资料只能用于所承担的R&D资源清查课题研究中,不得对外提供或用于其他研究。

经费提供和拨付

第十七条 广东省R&D资源清查办公室向中标的课题承担单位提供经费资助,每个中标课题提供的研究经费为4万元。

第十八条 广东省R&D资源清查办公室在签订课题研究合同一个月内向课题承担单位拨50%的研究经费,其余50%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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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评审合格后拨付。课题逾期不能结题者或课题研究成果达不到要求者视为违约,按情节轻重扣减或追回相应的课题经费。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R&D资源清查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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