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大棚施工安全专项方案修改(1) - 图文 下载本文

4.1安全生产目标

管理目标是:零事故;本临建工程负轻伤率为1‰。 4.2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五、安全保证措施

5.1安全保证体系

项目经理部成立由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及分管安全副经理、安全部和技术负责人组成的安全领导小组,将技术负责人、现场施工员、作业班组长(兼职安全员)列为安全生产责任人,形成完善的安全保证体系,见下图:

专职安全员 项目经理 安全副经理 各施工班组 现场施工员 技术负责人 5.2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与分工 5.2.1项目部临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小组

项目部临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小组 组 长:王良宗

副组长:裴世敏 刘东栋

成 员:张涛、陈进、丁金虎、屈旺、聂翔、大棚施工队队长、 专职安全员:孙金金 徐刚

5.2.2岗位分工

在临建工程施工过程中,明确每一成员的具体分工,发挥各自在临建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管理的作用,使安全保证体系有效运行,安全生产得到保障。

1、项目经理(王良宗),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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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管理工作;

2、生产副经理(刘东栋),直接对安全负责监督,安排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并随时检查。

3、项目总工(裴世敏),是安全技术负责人,审定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并负责特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

4、项目安全负责人(孙金金),是本项目安全生产负责人,督促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纠正违章作业,组织工程施工进行安全教育,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活动,传达宣传国家或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指示精神。

5、现场施工员(屈旺),负责监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善于发现安全隐患,经常性地与安全部及其它责任人沟通,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6、专职安全员(徐刚),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检查,督查施工作业人员按照规范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制定一般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总工程师审定后组织实施。 5.2.3岗位职责

进一步明确临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小组成员的岗位职责,要求各自在临建工程施工中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确保临建工程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1、项目经理:

⑴、对临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⑵、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临建工程施工项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实施。

⑶、、在组织工程项目业务承包、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聘用人员时,明确各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根据临建工程特点,项目部设立安全管理小组或专职安全员。安全员及特殊工种均须持证上岗。

⑷、认真做好施工队人员上岗安全教育,保证他们的健康与安全。

⑸、组织落实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临建工程项目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验收制度的实施。

⑹、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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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确保安全投入,落实好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实现驻地建设安全达标。

⑻、发生事故后,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2、项目总工:

⑴、对临建工程项目施工中的安全负技术责任。

⑵、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

⑶、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⑷、主持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的问题。

⑸、临建工程项目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组织上岗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⑹、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施、设备有不正常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格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⑺、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⑻、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3、安全负责人:

⑴、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⑵、领导好安全活动日,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艺安全规定,并经常检查、教育遵章守纪,正确使用防护设施和用品。

⑶、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

⑷、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的生产指令,自检发现的隐患要认真及时消除,不留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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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发生因公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4、施工队负责人:

⑴、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队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按规定配备安全专职人员。

⑵、按制度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做好本队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经常组织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本队人员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⑶、必须保持本队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的变更,须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批准后新来人员应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并经入场和上岗安全教育后方准上岗。

⑷、根据临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向本队各工种进行详细的安全交底,针对当天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做好班前安全讲话,监督其执行情况,发生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⑸、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本队人员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隐患应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5、工长、施工员

⑴、直接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辖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⑵、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对规程、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违反安全纪律的行为。

⑶、经常检查所辖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⑷、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问题。

⑸、对临建工程项目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⑹、发生因工伤亡或重大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6、班组长

⑴、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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