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十八)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建立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明确牵头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联动协调,共同研究加强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政策措施,及时解决跨地区、跨部门及跨军队和地方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故。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城市地下管线建设改造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通信、广播电视、安全监管、能源、保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分工明确、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
(十九)积极引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积极作用。各城市应设立统一的地下管线服务专线。充分运用多种媒体和宣传形式,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安全和应急防灾知识的普及教育,开展“管线挖掘安全月”主题宣传活动,增强公众保护地下管线的意识。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危害管线安全的行为。
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6月3日
1.6.2 行业政策与标准分析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行业的监督与管理涉及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住建部以及地方规划和市政部门,管理部门较多,所涉及的行业法规也比较多,下面来分析一些主要的标准与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这部法规制定于1992年,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其进行了修订。《测绘法》修订实施后,各地积极推动测绘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加强了对测绘行政执法机制的研究,有效提高了测绘执法工作质量。国家测绘局为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配备了测绘行政执法车,编辑出版了《地图市场违法案例汇编》,向全国测绘系统执法人员颁发了测绘行政执法证;各地也加强了测绘执法队伍建设,部分省测绘局还建立了专门的测绘行政执法机构,或者加挂了执法监督处的牌子。各地积极改善测绘执法条件,为测绘行政执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使测绘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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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件查处效率大幅度提高。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该条例于2006年5月17日由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分为总则、汇交与保管、利用、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与公布、法律责任、附则等共6章32条。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加强测绘成果的管理,维护国家安全,促进测绘成果的利用,满足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都具有十分重要作用。
3、《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该法规对地下管线探测企业资质的取得与管理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下面仅对其中比较重要的条目做一个分析: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其中,甲级测绘资质包括甲(特)级和甲级。
◆国家测绘局为甲级测绘资质审查机关,负责甲级测绘资质的受理、审查和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为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查机关,负责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受理、审查和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委托市(地)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工作。
◆申请测绘资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相应的仪器设备和设施; 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独立的法人单位,并有固定的住所。 4、《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该标准从通用标准和专业标准两个方面对测绘资质审查要求做了规定。其中,地下城市管线探测的专业标准中提到\从事地下管线测量业务,应当分别配备测深仪、地下管线探测仪、等相应的专业仪器设备\。
5、《测绘工程产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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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件构成了测绘的收费标准,其中对于地下管线测量的收费标准见下表:
图表 1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收费标准(单位:公里,元)
6、《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94)规程修订版CJJ61-2003于2003年10月1日起生效,促进了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各项工作的有序化。
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地下管线探查、地下管线测量、地下管线图的编绘、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报告书编写和成果验收8个部分的内容。
7、《城市地下管线探测工程监理规程》、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地下管线专业委员会制定的《城市地下管线探测工程监理规程》已完成,正在处于修改之中。鉴于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性,这部规程对提高城市地下管线探测工程的质量、防止工程中的腐败现象起到巨大的作用。
8、各地方政府制定的若干技术规范概述
在《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的指导下,我国部分大中城市结合本地的实际制定了符合实际的关于城市地下管线探测的技术规范,如《温州市地下管线探测及信息化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地下管线探测及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北京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等等。这些规范对于提高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水平起到了经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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