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碰部分复习提纲(1~19)
NO.1
一、适用对象及水域 1. 适用的水域
1) 公海
2) 连接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 2. 适用的对象
适用于上述适用水域中的一切船舶,而非仅适用于海船。
二.“规则”与地方规则的关系
1.
特殊规定(特殊的航行规则) 1) 2) 3)关系:
(1) (2)
特殊规定优先于“规则”
特殊规定应尽可能符合“规则”各条,以免造成混乱。
制定的部门——有关主管机关: An appropriate authority 适用对象: 港口、港外锚地、江河、湖泊、内陆水道.
2. 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号型或笛号(特殊的号灯、号型及声号) 1)制定部门---各国政府:The Governmant of any State
2)适用对象、信号种类及要求 适用对象 军舰及其护航下的船舶 结队从事捕鱼的船舶 某种特殊构造或用途的船舶 NO.2 一、对象
1. 2. 3.
船舶 船舶所有人 船长或船员
信号灯 信号灯 队形灯 队形灯 信号种类 号型 号型 笛号 ___ 要求 应不致被误认为“规则”其他各条所规定的信号 尽可能符合本规则各条 为之另行确定的号灯、号型及声号设备 二、三种疏忽的分类:
1.遵守本规则的疏忽
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一般可归纳为以下几种: 1) 2) 3) 4)
忽职守,麻痹大意。不执行甚至违反《规则》; 错误地解释和运用《规则》条文;
片面强调《规则》的某一规定,而忽视条款间的关系和系统性; 只要求对方执行《规则》,不顾自身的义务和责任。
2.对海员通常做法可能要求的任何戒备上的疏忽
(1) (2)
不熟悉本船的操纵性能及当时的条件的限制而盲目操船; 对风流的影响估计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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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浅水,岸壁,船间效应缺乏应有的戒备; (4)
不复诵车钟令和舵令;
(5) 未适应夜视而交接班
(6)狭水道,复杂水域航行时没有备车,备锚,增派了望人员; (7)在不应追越的水域,地段或情况下盲目追越; (8)未及时使用手操舵;
(9)锚泊的水域或方法不当;或对本船或他船的走锚缺乏戒备 (10)了解地方特殊规定及避让习惯。
3.当时特殊情况可能要求的戒备上的疏忽
构成特殊情况的原因很多,
主要有:自然条件的突变; 复杂的交通条件;
相遇船舶突然出现故障;出现《规则》条款没有提及的情况和格局等。
例如:(1)突遇浓雾,暴风雨等严重影响视距和船舶操纵性能的天气; (2)两艘以上的船舶相遇构成碰撞的局面;
(3)夜间临近处突然发现不点灯的小船,或突然显示灯光的船舶; (4)他船突然采取具有危险性的背离《规则》的行动;
(5)由于环境和条件的限制,使本船或他船无法按照《规则》的规定采取避碰行动。
三.“背离”的目的,条件与时机
1. 目的:为避免紧迫危险。 2.
条件:
(1) “危险”确实存在,不是臆测或主观臆断的; (2) 危险是紧迫;
(3)
“背离”是合理(且有效)的,不背离反而不利于避碰。
4. 时机: 采取背离行动的时机显然只能在紧迫局面形成之后,“紧迫危险”尚未出现之前,不可过早或过晚。 NO.3 1.船舶:
(1)显然,军舰专用船舶和从事海上勘探的各种钻井船等均属于船舶。 (2)潜水艇——当其在水面航行时,方为“船舶”。
(3)非排水船舶——航行时,基本上或完全不靠浮力支持船舶重量的船舶。 2. 机动船:这里为广义,但在第二章各条中,不包括:
失去控制的船舶,操限船和限于吃水的船舶,从事捕鱼的船舶。
3. 帆船 Sailing vessel
(指任何驶帆的船舶,如果装有推进器但不在使用.)
为单纯用帆行驶的船舶。 机帆并用----为机动船。
4.从事捕鱼的船舶:
(1)正在从事捕鱼,不论其是否对水移动;
(2)作业时,所使用的渔具使其操纵性能受到限制。
5.水上飞机——水面航行时属“船舶”,水上超低空飞行时属“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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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失控船:
1).“某种异常情况” (1)船舶自身的异常情况
是构成异常情况的主要原因,如:①主机故障,失去动力; ②舵机故障,无法转向;③船舶结构受损,无法航行; ④碰撞后丧失储备浮力;⑤船舶失火,操纵能力虽未受影响,但由于其操纵需服从灭火的需要,因而不能按照“规则”的要求进行操纵或让路时。
(2)客观环境的异常情况
通常异常的天气情况不能作为构成失控的原因.除非:①一船在大风浪中航行,难以保持航向,以至不得不卸锚拖链以保持航向。②帆船遇到无风或激流无风。 ③锚泊船因风大流急而走锚,且主机尚未备妥。
2).不能按“规则”的要求进行操纵,因而不能给他船让路。
3).失控船如果抛锚、系岸、搁浅或被拖带后不能将其视为“失控船” 7.操限船:
(1).须是由于“工作性质” 系指船舶所从事的作业,而非船舶的种类. “规则”列举了六种形式,但是不限于此。随着科技的发展,此类船还会增加。
(2).受限的程度 不能按“规则”的要求给他船让路。显然,如果仅是轻微受限,但是仍能按“规则”的要求进行操纵时,不能视为“操限船”。如:一船正在校对罗经差。(3).操限船的状态 可以是“在航”也可以是“不在航”。
8. 限于吃水的船舶(1).只能是机动(2).“限于吃水”的三要素:水深、吃水、可航水域的宽度。 9.在航:
10.搁浅:指船舶搁置于浅滩上,丧失浮力,无法航行的状态。
即使在主机的驱动下还能略微的移动,但仍不能起浮脱浅,仍属于搁浅.
退潮坐底,涨潮起浮,不属于搁浅.
11.互见:
(1).以视觉看到
视力正常者以肉眼看到时.
程度:可辨认其形态,首向或其显示的号灯。否则,不是“互见”。对使用望远镜看到他船是否为“互见”,目前尚有争议。 (2).“互见”不一定是“互相看见”
“互见”并不以实际互相看见为条件,而以客观上能够互相看见为条件。 特殊情况下的互见:
两船号灯的能见距离不同,一船能看见他船,而他船却不能看见本船; 雾遮蔽一船驾驶台时。
12.能见度不良:
(1).造成能见度不良的原因
牢记条款的规定。其他类似的原因:烟雾和尘暴等。 (2).程度:“规则”没有规定。
习惯上认为:1)能见距小于5海里时应备车; 2)能见距小于2海里时应施放雾号。 NO.5 一.
适用范围
每一船舶、任何时候。
锚泊、在航、搁浅船要求保持正规了望;系岸或系浮筒船不要求保持正规了望,但应保持相应的值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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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保持正规了望的重要性
保持正规了望是确保海上航行安全的首要因素。 ..
三. 保持正规了望的目的
1.“以便对局面和碰撞危险作出充分的估计”(最终目的是避免碰撞事故的发生) 2.《STCW规则》航行值班部分对“了望”的目的有如下规定:
(1)针对操作环境中发生的重大变化,利用视觉、听觉等其他可用手段保持连续的戒备状态; (2)全面判断碰撞、搁浅和其他危害航行安全的局面和危险; (3)探明遇险船舶或飞机、遇难人员、沉船、残骸和其他碍航物。
四. 了望的手段 1.
视觉了望 Look-out by sight
视觉是了望的最基本、最主要的手段。《规则》将其列在任何情况下均须保持的了望手段。 .......了望的顺序:正前方,右侧,左侧,后侧;由近及远地认真了搜索,观察。
2.
听觉了望 Look-out by hearing
《规则》亦将其列为在任何情况下均应保持的了望手段。他是能见度不良时保持正规了望的基本手段
3. 4. 5.
雷达了望 :是能见度不良时的主要了望手段。 ..VHF无线电话:
其他了望手段: 如:望远镜;嗅觉;声纳;电视等。
能否达到了望的目的,取决于能否根据当时的环境和情况,及各种了望手段的不同特点,予以合理的使用,并将其..................................................
有机地结合起来。 ........
五. 了望的人员 1.
了望人员的职责 1) 2)
为保持正规了望,了望人员应精力集中,并不应承担或分配给会妨碍本工作的其他职责。
了望人员和舵工分开。舵工操舵时不应被视为了望人员。但在小船上,能在舵工位置上无阻碍地看到周围情况,.........
且不存在夜间视力减弱和执行正规了望的其他阻碍时出外。 2.
1)
了望人员的配备 称职的了望人员 (1) (2)
2)
健康的身体,能进行有效的视觉和听觉了望。 合格的业务素质,具有一定的航海知识和技能。
了望人员的位置和数目
关于此项目前尚无统一的规定,主要根据当时的能见度情况,水域情况,通航密度,船上现有水手的数目等因素来确
定。 3.
了望时应注意本船操纵设备是否正常
这也是了望人员的职责。主要包括:操舵设备和罗经。 否则,也将被认为是疏于了望的过失。
NO.6
一、“安全航速”的含义;
无确切定义,只有衡量标准:
1)能采取适当而有效的避碰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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