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操作手册(第八稿20141122) - 图文 下载本文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部署开展全国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 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函[2014]210号)要求,做好全国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依据《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规程》(TD/T1018-2008),结合2011-2013年北京等30个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原平等20个小城市评价工作实践,编制《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1编制依据

《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操作手册》编制依据主要包括: (1)《国土资源部关于部署开展全国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函[2014]210号);

(2)《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3)《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98); (4)《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 (5)《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

(6)《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1993,2002版); (7)《土地基本术语》(GB/T19231—2003); (8)《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9)《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规程》(TD/T1018—2008); (1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2基本约定

2.1适用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部署开展全国城市建设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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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函[2014]210号)确定的地 级以上城市和县级市开展的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

2.2 评价目的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是指在符合有关法规、政策、规划的前提下,通过降低建设用地消耗、增加对土地的投入,不断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的一种开发经营模式。

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是对城市建设用地利用状况进行调查、分析,评价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水平,测算集约利用潜力,提出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对策建议的过程。

开展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旨在全面掌握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潜力规模与空间分布及变化趋势,提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挖潜、结构调整、布局优化的途径和措施,为科学用地管地提供重要依据,促进城市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提高,从而实现节约集约用地。

2.3 工作体系

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包括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简称“区域用地状况评价”)、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简称“中心城区用地潜力评价”)两部分。

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包括基础调查、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定性分析、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定量评价和综合分析,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包括基础调查、集约利用状况定性分析、集约利用状况定量评价、集约利用潜力测算和潜力评价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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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 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体系示意图

2.4工作任务

根据国土资函[2014]210号文件要求,本次城市评价工作任务包括初始评价和更新评价。其中,初始评价包括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初始评价和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初始评价。更新评价包括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更新评价和重点城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更新评价。

2.5评价时点

本次城市初始评价时点统一为2014年12月31日;2016年度、2017 年度和2018年度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更新评价时点分别为 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重点城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更新评价时点分别为2016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部分重点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1]1148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沈阳等14个重点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2]627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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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部署开展原平等20个小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厅函[2013]438号)要求,已完成初始评价的城市,应按照本次的技术标准规范,对初始评价成果进行更新,更新评价时点统一为 2014年12月31日,同时开展其他年度的更新评价。

2.6 技术步骤

2.6.1 区域用地状况评价技术步骤 区域用地状况评价技术步骤为: (1)明确评价单元和对象;

(2)开展评价单元的人口状况、经济状况、土地利用状况基础调查,进行资料整理和相应数据处理;

(3)开展评价单元区域用地状况定性分析,根据人口发展与城乡建设用地变化匹配程度、经济发展与建设用地变化匹配程度分析结果,判定各评价单元的土地利用趋势类型;

(4)根据定量评价指标体系,计算各评价单元的评价指标现状值,确定评价指标理想值,确定评价指数、分指数和指标权重;

(5)进行评价指标标准化处理,计算各评价单元的区域用地状况定量评价分指数、指数和总指数;

(6)分别根据各评价单元的区域用地状况定量评价分指数、指数、总指数计算结果,划分土地利用状况类型;

(7)根据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价结果,开展评价结果综合分析,提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对策建议;

(8)编制区域用地状况评价的报告、图件和基础资料汇编,建设评价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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