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操作手册(第八稿20141122) - 图文 下载本文

则,分6个步骤划定功能区:

图4.2 功能区划分基本流程图

第1步:剔除未参与评价区。在评价工作底图中,将除规划主导用途需要调整为居住、工业、商业、教育、行政办公等功能之外的现状城市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广场用地、城市公园与绿地、文物古迹用地、旅游景点、大型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以及军事用地、河流水系等,作为未参与评价区予以扣除。

第2步:以城市主次干道划分城市用地片区。以规划城市道路分布为依据,确定城市用地片区界线。其中,地级以上城市以宽度在30m以上(含30m)的规划城市主、次干道分布情况为依据,县级市以宽度在 12m以上(含12m)的城市主、次干道和支路分布情况为依据。

第3步: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图斑初步划分功能区。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图斑边界,在城市用地片区内部初步划分功能区。在这一过程中,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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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出现规划路网与现状路网不一致的情况,可依据现状路网对功能区边 界进行微调。

第4步:以行政界线细分功能区。根据街道(建制镇)行政界线,对初步划分的功能区做进一步切割细分,确定功能区边界。在这一过程中,原则上不得调整初步划分的功能区外边界,仅当功能区跨行政区时,根据行政界线在功能区内部进行切割细分。

第5步:划定功能区边界。如果经上述步骤划定功能区边界后,仍无法确定功能区内部的土地现状主导用途,可根据土地使用功能一致性原则,对功能区做进一步切割细分,但原则上不得调整已划定的功能区外边界,仅在功能区内部进行切割细分,且细分后的功能区面积不得小于4hm2。

第6步:确定功能区类型与编码编号,进行汇总。根据功能区内部土地利用现状主导用途,确定功能区类型,并区分现状主导用途与规划主导用途是否一致两种情况分别对各类各个功能区进行编码编号,在此基础上上对功能区划分结果进行汇总(表4.5)。对功能区的编码编号应当判断功能区现状主导用途与规划主导用途是否一致两种不同情形,若一致,则编码采用如下对应关系:居住功能区(R)、商业功能区(C)、工业功能区(I)、教育功能区(E)、行政办公功能区(G)、其他功能区 (X),编号方式则采用三位阿拉伯数字分别依次从001开始,如居住功能区1编号为R001,居住功能区2编号为R002;商业功能区1编号为C001,商业功能区2编号为C002等,以此类推。若不一致,则编码采用如下对应关系:居住功能区(Rs)、商业功能区(Cs)、工业功能区(Is)、教育功能区(Es)、行政办公功能区(Gs)、其他功能区(Xs),编号方式同样采用三位阿拉伯数字分别依次从001开始,如现状主导用途与规划主导用途不一致的居住功能区1编号为Rs001、居住功能区2编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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