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权属信息:主要区分国有建设用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 从地籍数据库中的权属层信息中提取。
表4.1 工作底图必备地类识别与归并方法
地类名称
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 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 工作底图中
(GB/T21010-2007)的划建设用地标准》(GB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的必备地类
对应关系【地类名(代 50137-2011)的对应关 137-90)的对应关系【地 码)】 系【地类名(代码)】 类名(代码)】 与商业设施用地(B1)、商务设施用地(B2)、 指居住区级及以上的商娱乐康体设施用地服用地(05),包含批(B3)、公用设施营业
发零售用地(051)、住网点用地(B4)、其他与商业金融业用地(C2)
商业用地
宿餐饮用地(052)、商服务设施用地(B9)等中类对应 务金融用地(053)、其中类对应,包含B11、 他商服用地(054) B12、B13、B14、B21、
B22、B29、B31、B32、 B41、B49等小类用地
地类识别与归并的 基本依据、原则和方法
将评价基础底图中对应于商服用地的所有图斑,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图,原则上将城市总体 规划图中一般不予表达的属于 居住小区级及以下商服用地的图斑,与周边的住宅用地图斑 融合,调整为居住用地图斑。
将评价基础底图中所有对应于居住用地的各类用地图斑,依包含城镇住宅用地 与居住用地(R)大类对据城市总体规划图,原则上将(071)、农村宅基地 城市总体规划图中一般不予表 应,包含R1及R11、(072),以及居住小区 与居住用地(R)大类对 居住用地 达的属居住小区及以下级的各 R12,R2及R21、R22,
应 级及以下的商服用地
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参见表 R3及R31、R32等中类、
(05)、公共管理与公
4.2)图斑与周边的住宅用地图小类用地
共服务用地(08)
斑作合并融合,调整为居住用
地图斑。 与工业用地(M)、物 流仓储用地(W)等大与工业用地(M)、仓
与工业用地(061)、仓
工业用地类地对应,包含M1、储用地(W)大类地对储用
地(063)对应
M2、M3、W1、W2、应, W3等中类用地
行政办公用与机关团体用地(081)与行政办公用地(A1)与行政办公用地(C1)属于社区级的行政办公用地原
地 对应 中类对应 中类对应 则上应调整为居住用地。 与教育科研用地(A3) 教育用地 指科教用地(083)中的中的高等学校用地与高等学校用地(C61)、高等学需对评价基础底图中的教育科 (高校用校、中等专业学(A31)、中等专业学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研用地(A3)或科教用地(083)
地) 校用地 校用地(A32)小类对(C62)小类对应
进行识别,将高等学校、中等
应
专业学校与中小学、幼托用地 等作区分后归类,其中幼托用
教育用地 与与教育科研用地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指科教用地(083)中的地应直接调整为居住用地。
(中小学用(A3)中的中小学用地(R12、R22、R32、R42 )
中小学用地(A33)小类对应 小类中的中小学对应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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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名称
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 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
图中
(GB/T21010-2007)的划建设用地标准》(GB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的必备地类
对应关系【地类名(代 50137-2011)的对应关 137-90)的对应关系【地 码)】 系【地类名(代码)】 类名(代码)】
与街巷用地(103)、铁 工作底
地类识别与归并的
基本依据、原则和方法
与道路用地(S1)、社 路用地(101)、公路用原则上需对照城市总体规划或与城市道路用地(S1)、会停车场库用地(S3)、地(102)、机场用地分区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等级地与交通城市道路用城市轨道交通用地对外交通用地(T)等中(105)、港口码头用地划分标准,将评价基础底图中设(S2)、交通枢纽用地类、大类对应,但不包
(106)基本对应,但不达不到城市道路标准的各附属 施用地(S3)、交通场站用地括R13、R23、R33、R43
道路、宅间小路等图斑与周边 包括街巷用地(103)中 等居住用地中的道路用(S4)等中类对应
地类图斑归并。的附属道路、宅间小路 地
等非城市道路 广场用地的识别需对照城市总
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对广场用地 指文体娱乐用地(085)与广场用地(G3)中类与广场用地(S2)中类的认定标准为依据加以确定,
广场用地
中的广场用地 对应 对应 基础底图中达不到标准的广场 用地原则上与相邻区域的主导用途地类图斑融合归并。 公园绿地的识别需对照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中的认定标 与公园与绿地(087)基 与绿地(G)大类对应,准加以确定,对基础底图中未 本对应,但不包括宅间绿
与公园绿地(G1)、防不包括R14、R24、R34、达到城市总体规划规定标准的公园绿地
地、街头绿地、组团
护绿地(G2)中类对应R44等居住用地中的绿宅间绿地、街头绿地、组团绿
绿地、小游园等附属绿 地 地、小游园等图斑与邻近的其地
他地类图斑合并,调整为相邻区域的主导用途地类。 注:1.地类识别与归并,原则上应以城市总体规划(大城市、特大城市的分区规划)所采用的图纸比例尺下的图斑最小控制单元或用地分类标准为依据,按本表确定的各必备地类的内涵进行识别与归并。如:某城市总体规划图中没有独立的小学、幼托用地,地类识别与归并时,需将基础底图中的小学、幼托用地地类图斑调整为居住用地,或与住宅用地作融合归并,形成居住用地图斑;针对城市总体规划图中一般不予表达出来的支小路、街头绿地、卫生站、文体站等附属用地,需将基础底图中的对应地类图斑与邻近的主导地类图斑作融合归并; 2.涉及商住等综合用途的图斑,原则上以宗地的主要用途确定相应的地类归类。一般情况下,城市总体规划功 能定位为商服中心的区域,涉及的商住等混合用地可视为商服用地,其他区域则依宗地主导用途而定; 3.不属于工作底图中必备地类的其他地类图斑,除河流水系等外,原则上可统一归为其他建设用地。
4.3.1.2 工作底图制作程序与方法 评价工作底图比例尺需依据重要基础图件矢量数据来源的比例尺加以确定。具体数据处理程序与方法,根据评价收集的基础图件矢量数据的不同略有差异。
4.3.1.2.1一般情形利用地籍数据库信息数据作为基础图件制作工作底图的一般程序
参见图4.1。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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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1 评价工作底图制作流程
第1步:进行坐标转换和基础地理信息提取。从城镇地籍数据库中提取反应评价时点的宗地信息层数据(或地类
图斑信息数据)和建筑层信息数据,对各类图件进行坐标转换,在西安 80坐标系下对地类(用途)图斑图与地形图或地籍图作叠臵配准处理,并作图层拓扑检查。在此基础上,从地籍数据库、土地利用现状图、行政区划图以及地形图等中提取行政界线、政府驻地、道路交通、河流水系、重要地物、名称注记等基础地理信息。若地籍数据库、土地利用现状图、地形图等不能反映评价时点状况,或不能全部覆盖评价工作地域范围,则应结合遥感影像图、航摄图或实地调查,补全基础地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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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不同图件中行政区划界线等基础地理信息不一致的,原则上应以归 口管理部门的权威数据为准,如行政区划界线原则上以民政部门的数据为准。
第2步:制定地类转换规则,进行用途统一转化。
(1)对比分析地籍数据库中的地类(用途)图斑用地分类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用地分类标准体系,参见表4.1中的必备地类基本内涵,制定地类(用途)图斑图用地分类属性与评价工作底图必备的土地用途信息之间的地类转换规则。
(2)依据地类转换规则,将地类(用途)图斑图的分类属性统一转换到符合评价工作底图要求的用途分类体系。
需要注意的是,用途统一转换后的地类应至少包含评价工作所需的商服用地(05)、住宅用地(07)、工矿仓储用地(06)等一级地类和科教用地(083)、机关团体用地(081)二级地类,以及反映基础地理信息和重要地物信息的城市道路、交通、河流水系、公园绿地、广场等地类,其余地类可统一转换为其他建设用地。
第3步:人工判别确定不能进行统一转换的地类归属。对于不符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确定的分类
标准体系,不能进行用途统一转化的“综合用途”、“多用途”性质的地类图斑,以及不能统一识别的教育用地等,需要通过对比遥感影像图、航摄图、地籍信息数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现状图以及实地调查等途径进行人工判别归类,确定其实际用途。对于科教用地(083),则需按照高校教育用地(高等院校用地、中等专业学校用地)、中小学用地和幼托用地等进行地类细分。
第4步:地类信息核实补全与附属地类图斑融合归并处理。 (1)综合比对地形图、遥感影像图、航摄图、控制性详细规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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