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1回风顺槽作业规程 下载本文

11011工作面回风顺槽掘进作业规程

三、防火管理

1、所有入井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易燃品。 2、工作面严禁存放易燃物品,擦洗设备的棉纱、布头等用后必须装入铁通内密封,回收到地面,严禁随意堆放。工作面所剩各种油脂物质均必须密封回收到地面,严禁随地泼洒。

3、工作面的带式输送机,应选用阻燃性输送带,使用过程中及时调整皮带,严防皮带跑偏。

4、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由指定的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入井。

3、任何人发现火灾时,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汇报矿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有可能受危害的地区的人员。

4、电器设备着火时,应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材料灭火;油脂性材料着火时只准用黄沙或干粉灭火器灭火。

5、在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矿调度室必须指派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同时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第二节 顶板管理

1、坚持敲帮问顶制度,?审顶时必须站在安全地点,用不低于2.0m的长柄工具由外向里进行敲帮问顶,将悬煤(矸)危岩摘除后方可工作,在任何情况下严禁空顶作业。

2、找顶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找顶工作应有2名有经验的人员担任,一人找顶、一人观察顶板和退路。找顶人应站在安全地点,观察人应站在找顶人的侧后面,并保证退路畅通。

28

11011工作面回风顺槽掘进作业规程

(2)找顶应从有完好支护的地点开始,由外向里先顶部后两帮,依次进行,找顶范围内严禁其他人员进入。

(3)找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用长柄工具找顶时,应防止煤矸顺杆而下伤人。

(4)顶帮遇有大块断裂煤矸或煤矸离层时,应首先设置临时支护,保证安全后再顺着裂隙、层理慢慢地找下,不得硬刨强挖。

3、截割后要及时前移前探梁至迎头,然后用板边、木楔将前探梁楔紧,背紧背牢,在前探梁支护的掩护下进行打设锚杆、挂网、打锚索等工作。

4、跟班队长、班长负责落实锚杆、锚索角度、安装质量、挂联网质量

等工作,确保锚杆锚固力不小于70KN,锚索预紧力不小于100 KN。

5、掘进工作面遇到过软煤、?裂隙发育、顶板破碎、淋水增大等特殊情况时,采取增加打设锚索加强支护。

6、当顶板突然来压,底板突然鼓起,支护变形速度剧增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除所有受威胁人员,并向矿调度室及有关部门汇报,待隐患解除后,方可进入迎头作业。

7、遇断层、应力集中区和处理冒顶地段要及时编制专项措施,确保安全。

8、施工现场应备好扭矩扳手和锚杆测力计,并正确进行预紧力、锚固力试验,施工过程中要保护好器材。试验锚杆锚固力时,无关人员撤出试验地点,试验人员必须站在试验锚杆两侧,躲开试验锚杆和拉杆正对面以防伤人。

第三节 防治水管理

1、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组织生产。

2、迎头出现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

29

11011工作面回风顺槽掘进作业规程

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迎头遇有上述情况之一者都必须停止作业,按照预定的水灾避灾路线撤出人员,并及时汇报调度室。

3、掘进巷道排水系统设施必须完好,排水泵及排水管路必须完好,排水管路必须畅通。

4、巷道正常施工时,迎头不得少于100m3/h的排水能力,同时配备备用泵,并铺设专用排水管,在巷道内低洼处设沉淀池,将积水集中排出。

5、掘进时,若淋水量增大时,应汇报矿调度室,经确认无危险时,方可采取措施排水正常工作。

6、加强水害预报的管理,对地测部门提供的资料要认真分析对待,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严防水灾事故的发生。

7、施工人员必须熟悉避水灾路线,一旦工作面发生突水预兆,班组长、安检员在向调度室报告的同时,按照预定的水灾避灾路线撤出人员。

8、在巷道低洼处施工临时水仓,水仓要及时清挖,容量不得少于20m3。

第四节 机电管理

1、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查;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并设专人站岗。坚持“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

2、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1)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30

11011工作面回风顺槽掘进作业规程

3、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 4、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5、掘进机开机前必须检查掘进机的各类保护,各类阀、操作手柄等,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更换。

6、掘进工作面配电点的位置和空间必须能满足设备检修和巷道运输、矿车通过及其它设备安装的要求,并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7、井下电缆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缆敷设地点的水平差应与规定的电缆允许水平差相适应。 2)电缆应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 3)电缆主线芯的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

8、敷设电缆(与手持式或移动式设备连接的电缆除外)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缆必须吊挂整齐。

2)巷道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

3)电缆的悬挂点间距不得超过1 m。

9、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300mm以上的距离。

10、电缆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其芯线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2)不同型号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