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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作业试题

一、填空题 1、我国《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于2013年7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动火作业是指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炙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3、动火作业安全规程规定,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 风以上的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4、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二级动火、一级动火、特殊动火三个级别 5、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5%。 7、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8、铁路沿线25m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

9、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作业地点间距不应小于10m,并应设置防晒设施。

10、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动火分析

11、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间隔一般不超过30min,如现场条件不允许,间隔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min。 12、。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min,应重新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

13、动火分析合格标准要求如下: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 14、二级动火作业最长有效期72小时一级动火作业最长有效期8小时特殊动火作业最长有效期8小时。 15、特种动火作业需要安全环保部经理审批。 16、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17、作业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安全隔绝,受限空间内的用电设备应停止运行并有效切断电源,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18、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1、氧含量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 ;2 、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19、作业前30 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如现场条件不允许,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min。

20、受限空间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21、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22、盲板抽堵作业是指:在设备、管道上安装和拆卸盲板的作业。 23、盲板抽堵作业要求不应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

24、盲板抽堵作业人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措施。、

25、高处作业是指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6、带电高处作业: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的高处作业。

27、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2m≤h≤5m。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5m <h≤15m。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l5m <h≤30m。特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30m。

28、高处作业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的作业环境。

29、高处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带;带电高处作业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特级高处作业宜配备通讯联络工具。 30、安全带使用3-53年作废。

31、吊装作业是指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2、吊装作业的分级:一级吊装作业:m > 100t二级吊装作业:40t ≤ m ≤ 100t三级吊装作业:m < 40t。

33、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风时,不应露天吊装作业。 34、吊装作业过程中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荷载不应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35、临时用电超过15天,特殊情况超过1个月不能视作临时用电,必须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36、临时用电作业时,如果没有有效的个人防护装备和防护措施、设备,容易发生触电、电弧烧伤等,造成人员伤亡,同时还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

37、 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电工作业证,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有人监护。严禁擅自拆接临时电源。 38、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内的电源插座的电源开关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

39、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的可靠性。所有的临时用电均应设置接地保护。 40、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应有良好的绝缘,所有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

41、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42、动土作业是指: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

43、负责动火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应为至少两人,并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它工作,发现动火人违章时应立即制止。

44、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应该向上风向疏散。 45、《动火作业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 46、特殊动火证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 审批,一级动火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审批,二级动火证由所在车间主管负责人审批。 47、动火人应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

48、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h。

49、《动火作业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 50、进行动火作业时,监火人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51、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 和防冻措施。 52、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

53、设备检修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54、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安全管理部门应该进行现场检查、监督。

55、当设备检修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作业时,须按相关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执行。

56、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 57、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58、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59、《断路安全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指定专人至少提前一天办理。

60、作业人员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61、动火作业安全规程规定,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清洗置换,并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62、临时用电线路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低于2.5m,道路不低于5m。

63、引起物质燃烧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是可燃物、助燃物、达到着火点。 64、高处作业的“三件宝”指的是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65、从事一般性高处作业脚上应穿软底防滑鞋。

66、电工在停电检修时,必须在开关闸刀处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必要时设专人看守。

67、对电气设备进行巡检时,需有2人进行。 68、车间中各机械设备之间通道宽度不应少于1米。

69、高处作业时,在无论地面有没有人的情况下,都不可以向下仍物品。 70、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71、漏电保护装置的作用是防止人身触电事故及漏电火灾事故。 72、脚手架上作业严禁用木箱、油漆桶等作垫高物。

73、在起重吊运过程中,起重指挥人员应站在上风向位置。 74、吊钩、卸扣出现裂纹应立即报废,禁止用电焊进行修补。

75、氧、乙炔气瓶不得在阳光下爆晒,而且乙炔瓶瓶体温度不得超过40℃。 76、进行气割作业时必须戴好防护镜,防止飞溅物伤眼。

77、乙炔瓶严禁卧放使用,以防丙酮流出引起燃烧爆炸。使用时必须安装回火防止器。

78、动火作业时氧气、乙炔瓶分开距离小于5米,距离明火小于10米的,每人次罚款100元,施工现场未清理或隔离周围易燃物的每人次罚款100元。 79、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80、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不得堵塞出入口。

二、判断题

1、动火作业中能产生火花或火焰的作业有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 ( 对 )

2、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三级动火、二级动火、一级动火。( 错 ) 3、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于GB50016、GB50150、GB50074固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理、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 对 ) 4、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根据所要拆除管线的情况制订安全防火措施。 ( 对 )

5、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5%。( 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