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名词解释 下载本文

98、质变:是事物性质的变化,是一种质态向另、种质态的转变。质变表现为根本性的显

着的突变,是对原有度的突破,是事物的连续和渐进的中断。统一物的分解,相持、平衡和静止的破坏等,就是质变过程中呈现的面貌。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的范围,这是区分量变与质变的根本标志。

99、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或者说,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或

事物之间对立和统一及其关系的哲学范畴。矛盾的对立属性又称斗争性,矛盾的同一属性又称同一性,它们是矛盾所固有的两种相反而又相成的基本关系或基本属性。

100、矛盾的同—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吸引、相互贯通的一种

趋势和联系。

101、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互相排斥的属性,体现着对立双方互相分

离的倾向和趋势。

102、矛盾的普遍性:有两重含义“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其二

是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矛盾无时不在,无处不在。矛盾的这种普遍性又是客观的,是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

103、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包含着矛盾的普遍性,共性寓于个性之中。

104、根本矛盾:是指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并规定事物及其过程本质的矛盾。

105、105、非根本矛盾:是不规定事物及其过程基本性,也不一定贯穿事物发展过程始终

的矛盾,如生物运动中过程”,是自我运动、自我发展的过程。

78、目的论:认为人间万事万物均是由神或神秘力量按一定目的预先安排的,人只能听从

“上帝”、“天意”、“天命”的摆布,人类历史是“神定的一种秩序”。目的论实际也是一种“决定论”,是一种反科学的“决定论”。

79、非决定:论否认因果联系的普遍性,否认事物发展的规律性和必然性,认为事物运动

不受因果关系制约,没有规律和秩序可寻。

80、必然性:是指客观事物联系和发展中合乎规律的、确定不移的趋势,是一定条件下的

不可避免性和确定性。

81、偶然性:是指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呈现出来的某种摇摆、偏离,是可以这样出现也

可以那样出现的,不确定的趋势。

82、规律:是事物发展中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83、现实性:是指当下的一切事物、现象的实际存在性。

84、可能性:是指现实事物所包含的、预示着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

85、质量互变规律:揭示出质和量是普遍存在于一切事物中的两个最明显的属性,量变和

质变是普遍存在于一切事物变化过程中的两种最基本的形式或状态。量变导致质变,质变又导致新的量变,事物就以质量互变作为自己的运动形式。

86、对立统一规律:揭示出事物发展变化的内容和动力,它表明,事物内部固有的矛盾性

即同一性和对立性,既是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也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本动力。对立统一规律或矛盾规律是事物自我运动、自我发展的内在根据。

87、否定之否定规律:事物矛盾运动的进—步的展开。这一规律揭示矛盾引起的发展,是

肯定自身一—否定自身而转化为他物——否定这一否定再回到自身的前进运动。把握

这一规律,就可以从整体理解事物自我运动、自我发展的全过程。

88、范畴:即基本的概念,是人的思维对事物、现象普遍本质的概括和反映。每门科学都

有自己特有的一系列范畴,如力学有力、质量、速度、功。各门具体科学的范畴,只在自己所研究的特定领域内具有普遍的意义。

89、哲学范畴:则是反映整个世界普遍本质的最一般、最基本的概念。

90、唯物辩证法的范畴:是对事物、现象间最普遍的辩证联系或关系的概括和反映,是辩

证思维的逻辑形式。

91、客观辩证法:是指客观事物或客观存在的辩证法,即指与人类意识想区别的自然运

动、社会过程的辩证法,是以客观事物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形式出现的各种物质形态运动发展的规律。

93、主观辩证法:是指人类认识和思维运动的辩证法,即是指以概念作为“细胞”的思维

运动发展的规律。

94、93、实践辩证法:是人这一主体有意识的社会化的行为,是人有目的的运动过程。

94、质:就是一事物成为它自身并区别于他事物的内部所固有的规定性。特定的质就是特

定的事物存在本身,质和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某物之所以存在,之所以是它自己,并与他物相区别,就是出于它具有自身的质的规定性。由于各种事物都具有自身的特定的质,因而世界上的事物呈现出五彩缤纷、千差万别的生动景象。

95、量:和质一样,也是事物所固有的一种规定性,它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

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

96、度:就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限度、幅度、范围,是和事物的质相统一的数量界

限。

97、量变:即事物量的变化,是事物在原有性质的基础上,在度的范围内发生的不显着的

变化,包括数量的增减、场所的变动、组成要素排列次序的变化和事物功能的变异等形式。

98、质变:是事物性质的变化,是一种质态向另、种质态的转变。质变表现为根本性的显

着的突变,是对原有度的突破,是事物的连续和渐进的中断。统一物的分解,相持、平衡和静止的破坏等,就是质变过程中呈现的面貌。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的范围,这是区分量变与质变的根本标志。

99、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或者说,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或

事物之间对立和统一及其关系的哲学范畴。矛盾的对立属性又称斗争性,矛盾的同一属性又称同一性,它们是矛盾所固有的两种相反而又相成的基本关系或基本属性。

100、矛盾的同—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吸引、相互贯通的一种

趋势和联系。

101、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互相排斥的属性,体现着对立双方互相分

离的倾向和趋势。

102、矛盾的普遍性:有两重含义“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其二

是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矛盾无时不在,无处不在。矛盾的这种普遍性又是客观的,是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

103、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包含着矛盾的普遍性,共性寓于个性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