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下载本文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一、瓦斯检查制度

A、 瓦检员只能由从事井下采掘工作不少于一年,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专门培训和实习,考试成绩合格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并持证上岗。 B、 风流瓦斯及局部瓦斯

1、有支架的巷道在距巷道底300mm、及砌碹支护、裸体巷道、锚喷巷距邦、顶、底200 mm,空间检查出的瓦斯为巷道风流瓦斯、其他地点检查出的瓦斯为巷道局部瓦斯。

2、采煤工作面距煤壁、顶及底200mm—小于1m煤厚的采煤工作面为100mm和采空区切顶线构成的工作面工作空间检查出的瓦斯浓度为工作面风流瓦斯浓度;采煤工作面上隅角、未放顶—切顶线至老塘1.2m—煤壁检查出的瓦斯浓度采煤工作面瓦斯浓度。采煤工作面其他地点检查的瓦斯浓度为局部瓦斯浓度。

3、采煤工作面回风的瓦斯浓度是采煤工作面煤壁线往外的回风至回风巷第一个风流交汇点往里检查的瓦斯浓度。

4、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巷修工作面的瓦斯为迎头风筒出口至回风流第一个风流交汇点检查出的瓦斯。

5、检查风流瓦斯和局部瓦斯时,必须取检查区域中的最大值为检查结果、处理标准、和汇报数据;当用不同仪器、不同人员对同一区域进行检查时取最大值为检查结果。

C、瓦斯检查范围和检查仪器

1、井下所有作业地点、井巷和硐室必须检查进、回风流和局部瓦斯。

2、掘进工作面检查工作面风流及回风流瓦斯、局部瓦斯—高顶、空洞和风机附近10m内的进风流瓦斯。

3、回采工作面检查工作面进风、工作面、上隅角、切顶线至老塘1.2m未冒落区域的瓦斯和风流瓦斯、局部瓦斯。

4、其他地点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及作业规程、技术安全措施规定的内容执行。

5、瓦检员用光学瓦检器检查瓦斯、安检员、班组长及其他管理人员用便携式瓦检器检查瓦斯。所有瓦检器都必须按期进行校检。

二、瓦斯检查和汇报制度

1、井下所有采、掘、巷修工作面必须设专职瓦检员,做到专人、专头。

2、采掘工作面正常情况下每班至少检查三次瓦斯—接班后、班中、交班前;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地点要经常进行瓦斯检查、同时对上述区域必须制定专门的瓦斯管理措施、并严格按措施规定进行管理和检查。

3、所有放炮地点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4、对本班未进行生产的工作面、机电硐室、密闭前及需要检查瓦斯的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因贯通停掘的地点不在此例。

5、瓦检员每次检查瓦斯结果必须向现场人员大声通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瓦

斯检查牌板上和瓦检手册上同时向调度室汇报。每班汇报不少于三次牌板、手册、汇报数据必须做到‘三统一’。

6、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安全出口处要设立明显的瓦斯警示牌;分别为‘瓦斯正常、允许生产’和‘瓦斯超限、禁止作业’字样,牌板由瓦检员管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立。严禁弄虚作假。;否则严惩不怠。

7、一旦瓦斯及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瓦检员必须立即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需要断电的由安检员配合电工负责切断瓦斯超限区域全部电源同时协同瓦检员在进入该地点通道口打上栅栏,揭示警标。

8、调度室必须及时准确的将瓦斯数据作好记录、并将情况随时向值班领导汇报。 9、严禁出现空班、漏检及假检,否则对当事人严惩不怠并追究值班领导的责任。

三、瓦检员交接制度

1、所有作业地点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2、值班人员必须在班前会上将本班各作业地点及通风系统瓦斯检查重点给每位瓦检员交待清楚。并负责审查当班瓦检员的检查记录。

3、瓦检员交接班一律在‘瓦斯检查牌板’处进行交接,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牌板设在开口处10m处,采煤工作面设在上出口往外50—100m处。

4、接班瓦检员在向交班瓦检员了解工作区域内的通风系统、通风设施、瓦斯、粉尘、上班作业情况及注意事项无问题后、在对方瓦检员手册上签字,若需处理的问题由双方配合处理好后接班人员方可离开。不能处理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进行汇报,根据值班领导的意见进行处理。

5、瓦检员接班后必须工作区域内通风系统、瓦斯、粉尘、通风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向现场人员进行通报,发现问题要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问题要及时汇报。做到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问题要果断。当班发现、处理的问题在交接班时要向接班人员讲清楚。

6、值班人员接到瓦斯、有害气体、通风系统、粉尘情况异常报告后要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记录在隐患整改记录上。

四、瓦斯报表审查制度

1、值班人员负责审查当班瓦检手册并作好相关记录,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有问题的要及时处理,并向下一个值班人员交待清楚。

2、瓦斯日报由值班人员审查、矿长、技术负责人审阅并签字。对存在问题要签署处理意见。

3、矿技术负责人在审阅瓦斯报表时、发现问题必须提出处理措施,并组织实施,矿长对保障措施实施负责。

4、当天的报表必须当天审阅处理完毕,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五、巷道贯通和盲巷管理制度

A、巷道规定、贯通管理制度。

1、一般巷道贯通前20m、有冲击地压的掘进巷道贯通前50m、技术人员要向

施工队下达贯通通知、贯通通知书必须包栝有被贯通地点20m范围内其它巷道与施工巷道的相对空间位置施工巷道迎头到贯通点间的最短距离,贯通点20m范围内的通风、瓦斯、积水、采空区等情况、贯通图要按比例制作,并标明作图比例。

2、因贯通需要停止的掘进头,出瓦斯监测电源外,必须切断进入该巷道的全部电源,迎头做好加强支护;撤出人员、在巷道开口处设好栅栏,除需要进入检查的瓦检员、安全员及有关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上述人员进、出停掘头时必须告诉施工迎头的人员。

3、巷道贯通前必须编制巷道贯通措施,内容包栝—防止瓦斯、煤尘超限、防突、防止误穿老空、积水区,防止冒顶和防止放炮事故发生的措施。并事先作好调整、控制风流的措施。

4、停掘头必须保证正常通风、和瓦斯检查、冲洗粉尘,风筒口距迎头不得大于5m、供风区域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和局部瓦斯浓度及粉尘浓度不得超过‘规程’的有关规定。 5、为保证贯通安全,进入贯通程序后,每班必须将进度及发生情况如实认真填入贯通施工图表中,每班进班前班组长必须阅读贯通图表以便确定当班的爆破工艺。

6、瓦检员对贯通的通风安全工作负责,安全员负责对贯通的安全措施实施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7、贯通时,必须有一名矿负责人到现场进行组织指挥,以保证安全贯通。 B、盲巷管理制度

1、超过6m且无通风系统的巷道定义为盲巷。

2、每月填图时,盲巷必须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明,以便巷道施工时、制定相应的技术安全措施。

3、盲巷如不能保持正常通风的必须及时在24h内进行封闭。

4、在封闭巷道之前、应将密闭区内可能产生摩擦火花和导入杂散电流金属物件撤出,不能撤出的要进行绝缘处理。

5、密闭设置离全风压风流的距离小于6m.并设置禁止人员进入的警示及检查标牌和栅栏。瓦检员每班至少对密闭前检查一次瓦斯。

6、封闭盲巷必须制定专门的技术安全措施。密闭必须设立措施孔、观察孔和返水孔。

7、密闭前5m范围内严禁堆放任何杂物。

8、密闭如需维修,必须在瓦检员监护下进行。

9、启封密闭、排放瓦斯必须制定专门的技术安全措施,在救护队员的监护下进行。

六、瓦斯排放制度

1、局扇因故停止运转,瓦检员必须撤出该局扇供风供风区域内的全部人员,切断进入该巷道的全部电源,并将该巷所有控制开关手把打到零位。在巷道口设上栅栏、揭示警标、严禁人员进入。同时向调度室汇报。

2、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域内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扇及开关附近10m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3、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但都不超过3.0%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4、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二氧化碳超过3.0%,必须制订瓦斯排放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浓度不得超过1.5%。

5、排放措施中必须明确排放时间、排放原因、巷道名称、长度、积成瓦斯体积、停电撤人、范围及站岗设卡地点。并附图说明,图上回风流经过路线及设卡地点用红笔进行特别标示。

6、自排时停电撤人站岗工作由施工单位派专人负责,救护队排放时,停电、撤人、站岗人员由施工队派人、救护队统一指挥,站岗点必须为新鲜风流通过地点,该地点必须设置‘排放瓦斯、禁止进入’的标示牌。 7、一个措施只许为一个头服务,并且只能使用一次。

8、在同一采区有两个及以上的掘进工作面需要排放瓦斯时从进风流沿回风流方向依次逐个排放,严禁两个及两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排放瓦斯。 9、排放瓦斯后、确认迎头瓦斯及回风流小于1.0%,、局部瓦斯小于2.0%、进风流瓦斯小于0.5%,认定排放瓦斯结束,向矿调度汇报经同意后、方可通知撤出岗哨,恢复停风区域供电。

10、 整个排放过程及排放措施执行情况由安检员负责监督。

七、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矿井开拓和准备巷道、回采巷道在编制规程措施时、该巷道供风方式、配风量、局扇和风筒的安设必须纳入作业规程的编制中,并经审批后贯彻执行。 2、一个掘进工作面只能安装两台以下正常供风的局扇,掘进工作面实际供风量必须大于该面需风量。严禁一台局扇向两个地点供风。局扇安设地点距回风口必须大于10m。

3、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局扇供风,不得采用扩散通风方式。原则上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压人式供风。

4、掘进工作面,独头修复工作面的供风供电系统必须采用‘三专两闭锁’。(即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专用开关、实行风电、瓦斯电闭锁)

5、风电闭锁必须保证局扇停止运转后切断供风巷道的动力电源;瓦斯电闭锁保证在正常工作时、供风区域内瓦斯超限、立即切断控制区域内的动力电源,局扇仍可正常运转;局扇启动前供风区域瓦斯超限,局扇不能启动;需排放瓦斯时由排放瓦斯负责人下令解除瓦斯电闭锁,才能启动局扇。任何人不得擅自甩掉风电、瓦斯电闭锁,违者一律严肃处理。

6、‘三专两闭锁’设施的工程设计、报技术负责人批准、由机电负责人负责落实实施。风电、瓦斯电闭锁的跳闸试验必须定期进行,只有风电、瓦斯电闭锁均灵敏可靠方可进行掘进工作面巷道施工。

7、局扇安设地点的全负压风量必须大于局扇的吸风量,且保证局扇吸风后风速大于0.25m\\s;局扇安设高度距轨面不小于300mm;距轨道外沿不小于500mm;若处于串联风巷道还必须在吸风侧3—5ma安装瓦斯监测报警装置,保证进风流瓦斯达到0.5%能切断风机电源。

8、煤矿井下必须采用阻燃、抗静电风筒,拐弯点必须设置弯头,异径风筒采用过渡节连接且由大向小,不得花接,接口处必须反边,逢环必吊、吊挂平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