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 述
1.1土地重估背景
土地是农业的基础,是农业发展的重要物质条件,保护和利用土地资源,特别是耕地后备资源,是贯彻土地基本国策的重要内容,开展基本农田土地整理,是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有关“三农”问题的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5〕104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09年土地整理备选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等的精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将向粮食主产区倾斜,实现土地开发整理偏重占补平衡和数量管理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并重管理转变,由项目布局零散向相对集中转变。
市位于鄂西山地向江汉平原过渡地带,是省粮油生产重点县市和46个粮食主产区之一。全市行政区域面积2159平方公里,2014年末,全市耕地面积63680公顷(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基本农田面积60670公顷,基本农田占耕地面积比例为95.27%。市水陆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其优越的自然条件和经济环境是生产水稻等粮棉油作物的最适宜地区之一。由于长期以来,农业投入不足,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因此,在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三农”政策指导下,结合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建设要求,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是十分必要的,是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对土地可持续发展和粮食安全生产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符合广大农民最根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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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由于人口增加、全球变化、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加快等原因,而引起的土地利用、耕地减少和人地矛盾等问题将更加突出。为了解决吃饭问题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土地管理工作,而土地整治工作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内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这是一个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的战略举措。
《关于开展耕地等级变化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耕函〔2010〕110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耕地质量等级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2011〕5号)要求,试点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基本农田整理引起的耕地等级变化进行监测评价;二是对土地复垦开发新增的耕地进行等级评定;三是因各种因素造成耕地减少对区域耕地生产能力影响进行监测评价。由此看出,国家正在逐步要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并重的管理。随着土地整治项目的广泛开展,土地整治后不同利用方式下的耕地质量重估工作也不断加强。土地整治项目决策是否正确、规划设计是否合理、预期目的和收益能否实现,都需要通过土地整治后耕地质量重估进行评价。
XXXXX2012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项目区总面积1231.04公顷,其中建设规模为999.33公顷。项目区总投资规模为3404.8万元,单位面积投资为3.58万元/公顷,新增耕地面积31.38公顷,新增耕地率为3.14%。某某国土局严格按照省厅的有关规定完成了该项目的工程招投标工作。
该项目在省厅、市局领导和有关专家的指导下,在市政府大力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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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下,在市相关部门及项目所在的、项目区村组及干部群众的积极配合下,通过某某国土局、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的共同努力,已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进行了自验,各项工程基本达到了工程质量要求。
为了更好的检验项目区土地整治的实施效果,在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完成后,对整治后项目区内的所有耕地进行一次全面的质量评价和效益分析,与项目区土地整治实施前进行对比,得出项目区土地整治前后的耕地质量变化情况和效益变化情况,并分析造成质量分异的原因,揭示耕地利用上存在的主要障碍因素及改良途径,能够为今后该地区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及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提供参考。 1.2土地重估目的、意义
根据中央关于耕地质量建设的精神,为实现耕地质量等别动态更新,保持成果现势性,在我市耕地质量等级成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后土地重估与登记工作。
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后土地重估与登记是为了比较土地整治前后耕地在自然、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上的变化。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对农用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的管理。切实提高土地整治后耕地的利用水平,提升综合生产能力,保护好基本农田的数量和质量,保障粮食安全。科学评价耕地质量等级,分析造成质量分异的原因,揭示耕地利用上存在的主要障碍因素及改良途径,为进一步合理利用耕地资源,提升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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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综合开发及优化产业结构调整提供支持;科学的测度出土地整治之后耕地质量的实际变化情况,看出土地整治实施的效果,为以后的基本农田土地整理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1.3土地重估对象、范围
本次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后土地重估与登记的对象为XXXXX2012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后项目区内的所有耕地。该项目区位于,涉及等五个村,项目区总面积1231.04公顷,其中建设面积999.33公顷。项目区北面以铁路为界、西边以龙井渠为界、南临汉宜公路、东林漳河项目区涉及图幅、、。地理坐标为东经111°50′52″-111°54′16″北纬 30°51′58″- 30°54′44″之间。
1.4土地重估评定方法
土地重估主要是对项目实施后项目区内的所有土地进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本次重估主要采用耕地质量分等法评定。
根据土地整治项目所在区级行政区耕地分等(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依次确定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后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所需要的基本参数、评价因素、因素分级、权重及其他所需指标。参评因素及因素值确定后,按照《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规定的方法步骤计算项目实施后耕地自然质量分,自然质量等指数、利用等指数、经济等指数,分别确定等别。 1.5土地重估依据
(1)《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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