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教案 下载本文

2、简答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种类有哪些? 3、动产与不动产区分的法律意义有哪些? 4、原物与孳息区分的法律意义是什么? (三)选择题

1、判断哪些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

2、指出选项中,哪些可以作为民事主体 3、指出具体案例中的客体是什么

4、判断哪些选项属于动产或不动产、原物与孳息等 5、判断哪些事实属于事件、哪些事实属于行为

6、依据物的分类意义,判断不同案件中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属 (四)案例分析

分析教材后第二个案例所提的三个问题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1)——自然人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民事法律对自然人法律人格的确定因素、掌握民事能力的划分类型及其行为的效力、监护人的范围及其职责、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条件及其后果、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户的地位的取得及其财产责任、合伙的财产责任。目的是了解民事行为的效力。

实践性教学环节:

1、自然人姓名变更程序

2、个体工商户的设立登记程序 3、合伙协议条款的谈判签订 教学重点和难点:

1、民事能力的划分及其意义

2、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 3、合伙

教学课时:10课时

教学方法:教师讲解理论并介绍具体办事程序、学生分析案例并实际模拟演习办事步骤

第一节 自然人

一、自然人法律人格的确定依据 (一)自然人的姓名

1、姓名是确定不同人的符号 2、姓名由“姓”和“名”组成 (1)“姓”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但是没有禁止姓他人

的姓。 (2)“名”

A、“名”的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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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出生的婴儿,由父母决定,并在申报户籍时由户籍管理部门(派出所)予以登记。 B、“名”的变更(改名)

(A)未成年人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决定或同意,并由其办理变更姓名的手

续。

(B)成年人的,由其自主决定。 (C)变更程序:

a\\持户口本或身份证,并备两张一寸身份证照片,

B\\到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办证大厅领取一式两份的免费申请表填写,经该机关审核后

C\\持审核后的申请表和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变更手续。 注意:变更理由需正当合法,不违反公序良俗。

(二)自然人的户籍和居民身份证

1、户籍(户口本)??是自然人家庭关系的证明。

注意:新生儿入户登记程序……须由父母持户籍薄、出生证明、生育证,到户籍所在

地派出所办理。

2、身份证??是自然人个人身份的证明

注意:2004年1月1日实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二)兵役登记;(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三)自然人的住所

1、住所的确定依据: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

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2、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治疗的除外。 3、住所的法律意义

(1) 在涉外案件中,住所可以作为确定准据法的依据之一 (2) 是确定诉讼管辖的依据之一 (3) 是确定自然人失踪的依据之一 (4) 是确定婚姻登记机关的依据

(5) 是确定债务履行地的依据之一,是财产继承活动的地点、是法律文书送达的

地点。

案例:

宁夏绿谷制药公司于1998年8月设立,注册资金为1 000万元,其股东分别为宁夏药物研究所、上海绿谷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绿谷”),出资额分别为700万元,300万元。2000年8月1日,宁夏绿谷制药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将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万元增加至3 800万元,其中上海绿谷公司增资1 600万元、宁夏药物研究所增资1200万兀,新增加的出资额应于2000年9月30日前分批缴足。2000年9月26日,宁夏绿谷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宁夏药物研究所将其对宁夏绿谷公司出资的1 900万元部分转让给宁夏君信(200万元)和临河兴科(100万元);同意上海绿谷公司将其对宁夏绿谷出资的l 900万元部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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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给北京大地(300万元)、北京君益润泰(100万元)、上海北融(200万元)。原股东一致同意放弃对本次转让的优先认购权。2000午10月,上述七名股东订立了“发起人协议”,一致同意设立宁夏博尔泰力公司,该协议对发起人未按规定的期限、数额缴纳出资约定了违约责任,即“每违约—天,违约方应缴付其违约部分出资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给履约方”。2000年lO月26日,宁夏博尔泰力公司设立,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3 800万元,其前身为宁夏绿谷公司,公司股东为宁夏药物研究所、上海绿谷、宁夏君信等七家单位。Z003年10月21日,原告宁夏君信公司向宁夏高院起诉上海绿谷公司。诉称:被告上海绿谷公司在认购的1 900万元股份中虚假出资1 307万元,对原告等已足额出资的股东已构成违约,依据《发起人协议》约定,被告应当承担不足出资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为309.3277万元。在本案一审期间,被告上海绿谷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被告公司注册所在地为上海,在宁夏没有任何经营地,因此宁夏高院对于本案没有管辖权,请求将本案移送至上海有关法院管辖审理。 [问题]

本案被告的住所地应当如何确定? 分析:

本案的当事人对法院的管辖权存在着争议,为此,需要确定究竟哪一个或哪些法院对案件享有管辖权。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这是我国现行立法关于我国法院管辖的一般原则的规定。根据这一原则,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对案件享有管辖权是无可质疑的。不过,本案的关键并不是一般性地判断被告所在地即上海的法院是否享有管辖权,而是需要确定原告所在地的法院对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为此,需要判断本案所涉纠纷的法律性质。

本案中,原告宁夏君信公司起诉被告上海绿谷公司的依据有二,一个是2000年8月1日宁夏绿谷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即将上海绿谷公司的出资由300万元增资到1 900万元;另一个是2000年10月,七家发起人就发起设立宁夏博尔泰力公司而签订的“发起人协议”。其中特别需要判断的是七家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行为的性质,因为原告正是因为被告尚未履行该协议的内容并依据该协议的约定而要求被告承担民事责任的。那么,签订“发起人协议”的行为在民法上究竟属于何种行为呢,我们认为,这一行为乃是订立合同的行为,因为各方当事人不仅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而且该协议是根据各方当事人共同的意思表示而成止的,也就是说,该协议乃是一个以发起人的合意为基础的多方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本案属于合同纠纷。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对本案除了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可以管辖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亦可管辖。在本案中,何谓合同履行地呢?可能有人会认为由于被告上海绿谷公司可以在任何地方完成增资的行为,如采取在异地转账、邮寄等方式履行出资义务,所以上海绿谷公司的履行地点足不确定的,进而无法确定合同履行地,因此,只能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此案。但实际上本案增资义务的履行地只能是宁夏绿谷公司的住所地即宁夏银川,因为增资义务的履行不仅仅是资金的支付,只有履行了出资并进行了验资后才能界定上海绿谷公司增加出资的行为是否完成,照此看来,出资义务的履行地就是宁夏绿谷公司所在地。不仅如此.我国《合同法》第62条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方所在地履行”,因此,增资义分的履行地就是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即宁夏博尔泰力公司的所在地银川。所以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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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然人的民事能力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概念:是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自然人参加民事法

律关系的前提。

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平等性 3、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关系

(1) 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实际取得民事权利的前提,而民事权利是自然人权利

能力实现的结果。

(2) 民事权利能力包括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两方面的资格,而民事权利是民事义

务的对立面不包括义务内容。

(3) 民事权利能力由法律赋予,每个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均享有,不得分离、放

弃和转让,而民事权利一般可以依其本人意志放弃或转让。

(4) 民事权利能力由法律赋予,其内容和范围由宪法和民法加以规定,而民事权

利的内容和范围直接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

4、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 A、出生的标准:独立呼吸说

B、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

没有户籍证明和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C、关于未出生的胎儿的法律地位:是母体的一部分。受法律保护的只有关于继承中的“胎儿特留份”。

案例:致死青工,其妻要求侵权人支付未出生胎儿将来抚养费案

(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止于死亡

A、死亡的法律分类: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B、死亡的标准:心脑均告停止为自然人生理死亡的标准 C、死亡的时间:

(a)在医院死亡的,以死亡证上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的,以户籍册上登记的死亡时间为准。 (b)若自然人死于他杀或意外事件,以有关记过出具的死亡证明书上的时间为准 (c)互有继承权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推定长辈先死;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

D、死亡人的利益的法律保护问题

(a) 尸体的保护,对尸体的利用不得违背死者生前意愿,不得违反法

律和社会公德。

(b) 死者的名誉、姓名、肖像,受法律保护

1

对上述有关死人的侵害,由其近亲属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

案例:亡父的遗照被药品广告利用,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精神损害费的诉讼案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概念: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的关系:

(1) 权利能力是行为能力的基础和前提,行为能力是权利能力得以实现的手段或

者保障 1

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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