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下载本文

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一、统计职业道德

忠诚统计,乐于奉献,实事求是,不出假数 依法统计,严守秘密,公正透明,服务社会

二、综合统计管理制度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置统计业务室,明确统计负责人和统计员,严格执行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统计报表制度,开展本企业内的统计工作。

2、具备开展正常统计业务工作所需的条件,配备相应的办公设施及网上直报软硬件设施。

3、依法办理本企业统计登记证,开展统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加强统计人员的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

4、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统计原始记录和台帐;明确统计调查任务的接受与布置、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上报各环节的操作规范和要求,确保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三、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报表管理制度

1、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的表式由各使用部门根据需要自行制定,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方可使用。

2、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报表的填写要准确、干净,不得随便涂写和更改,各部门呈报流程要顺畅,确保三种表式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3、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报表的管理由各部门负责,实行统一分类、统一登记、统一格式,并装订成册,保管方式要便于存取和检索,对于已超出保存期5年以上的统计资料,经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销毁。

四、内部报表的制定、变更和废除制度

1、企业内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要求有关部门填报的定期统计报表,须经统计人员审查同意,并经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定为正式报表,企业内正式定期统计报表,由统计人员制订“报表目录”,未经企业批准的报表,各部门可拒绝填报。

2、企业内统计报表如有需要变更时,原制表部门提交统计人员审查后,通知填报部门,修改后不必再办审批手续。

3、在项目开发完成后,相关报表随之废除,其他特殊情况要废除报表的,由分管领导批准后,通知相关部门废除。

五、数据管理制度和数据质量检查、控制制度

1、各部门所需要的统计数据,应由统计人员负责提供,以避免使用统计数据的混乱现象,企业向外提供统计资料、公布统计数据,一律以统计人员所掌握的统计资料为主。

2、统计负责人是统计数据质量第一责任人,专兼职统计员是统计数据质量的直接责任人。统计数据的上报必须经统计负责人审核后方可上报,未经核准、签字,办公室不得加盖印章。

3、对经主管领导核准的统计报表,任何人不得私自修改,如果发现错误或误报,应责成有关统计人员进行核实更正。

4、建立数据质量自查、抽查制度。每年开展两次对各部门的数据质量(包括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报表)进行自查和抽查,若发现问题应及时修正,并向统计人员提交数据更正相关证明。

5、统计数据质量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统计人员对各部门上报的统计数据质量进行管理,负责对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监督、检查工作。统计负责人对统计人员上报的统计报表进行数据质量的监督、审查工作。

六、统计资料归档及保密制度

1、严格遵守档案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原始记录、统计凭证、统计台账、统计报表、统计调查及统计分析资料应实行统一编号、统一封皮、分卷装订、分类保管和归档管理的办法。

2、统计资料归档实行专室专柜、排列有序。相关负责人要定期对统计资料

进行清理核对,做到目录与档案相符以便于查找。

3、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统计资料的鉴定归档工作,不得对已归档的统计资料擅自销毁。

4、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国家和企业统计资料未经批准或同意不得私自公布和泄露,不得伪造、篡改、损毁、丢失统计资料,否则,将视情节对责任人处以经济处罚。

七、统计资料的保管、调用和移交制度

1、建立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有关统计核算的一切原始记录、凭证、计算表、统计台账、企业内部和外部报表、统计分析资料等包括纸介质和磁介质应妥善保管。

2、统计资料由统计人员管理,各部门查阅原始记 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及其它相关资料时,需向公司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阅,统计人员要做好查阅记录。

3、严格履行档案移交、接收等手续。统计人员工作岗位变动时,统计资料的保管要严格遵守统计工作“双签”制度及档案移交、接收等相关交接手续,确保统计资料的完整性和衔接性。 八、专兼职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1、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持证上岗,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及统计制度的规定,按照统计指标定义和口径,准确、及时地填报各类专业统计报表及统计调查表。

2、认真学习统计业务知识,熟练掌握统计专业技术,积极参加政府统计部门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班,自觉接受区、市统计部门的业务指导,深入开展统计分析,及时向统计局报送统计信息及统计分析材料。

3、严格遵守“先有台帐、再出报表”原则,认真做好电子台帐和企业一套表填报工作,积极配合区、市数据查询工作,对上级部门提出的查询内容要认真核实说明。

4、积极协调配合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调研工作。

5、工作调动时必须按照各项制度的要求办理交接手续,在未 办妥以前,原任统计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更不得因工作调动而影响统计工

作的正常进行。

九、统计培训学习制度:

统计工作是进行科学管理、经济核算、制定计划的基础。为提高各单位统计的业务能力,大道到每个统计、核算人员能全面、准确、及时系统地做好各自的管理工作,为领导决策、指挥生产、提高经济效益,改进工艺水平做好服务保障,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统计培训学校制度如下:

1、公司统计人员需积极参加上级管理部门举办的各项统计事务会议及相关培训活动,并做有培训记录。

2、培训学习规定:凡不参加培训学习的人员每次考核扣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