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3. 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
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该工作面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并汇报调度。
4.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
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试跳,并作好记录,确保显示数据准确、断电灵敏可靠。
5. 仪表的安装、维修、调试必须由通风科专职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严禁乱动乱调,施工队
组负责日常管理。
6. 瓦斯传感器不能正常监控,该掘进巷道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设置栅栏,进行处理,
只有恢复正常后,方可恢复作业。
7. 监测系统出现故障时,工作面及掘进巷道必须停电撤人,设好栅栏,只有待监测系统故
障处理好后,方可恢复工作。
8. 井下监测系统必须实现专用电源供电,确保监测系统灵敏可靠,运行稳定。 9. 传感器吊挂要求:距顶不大于300mm,距帮不小于200mm。 10. 电缆吊挂要求:
1) 电缆敷设地点的水平差应与规定的电缆允许敷设水平差相适应。 2) 电缆应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 3) 必须选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 4) 电缆主线芯的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
5) 电缆必须悬挂: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30°以下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吊钩悬挂;倾角
在30°及其以上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夹子、卡箍或其他夹持装置进行敷设。夹持装置应能承受电缆重量,并不得损伤电缆。
6) 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
其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
7) 电缆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m。 8) 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须绑紧在钢丝绳上,钻孔必须加装套管。
9) 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
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
路分挂在巷道两侧。井筒和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在井筒内,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10) 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m。高
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11) 井下巷道内的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
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都应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
九、瓦斯治理及管理措施: (一)瓦斯管理措施:
1.施工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0.8%或CO2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2.放炮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0.8%时,严禁放炮。 3.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0.8%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4.风机停止运转或风筒脱节受损坏都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5.瓦检员必须加强整个巷道的顶、底板瓦斯检查,特别是迎头顶、底板瓦斯检查。如有瓦斯超限,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只有确认无隐患后才能进行正常作业。
6.工作面无论有无人员作业都不得停风,因故停风瓦斯浓度小于0.8%,可由局部通风机自排瓦斯,瓦斯浓度大于0.8%且小于3.0%时,由瓦检员按瓦斯治理措施进行排放,大于或等于3%时,必须由矿山救护队进行排放。
7.因故停风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严格按照瓦斯排放分级管理制度进行瓦斯排放。 8.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局扇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先检查瓦斯,证实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8%、CO2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开启局扇恢复通风,否则须制定排放瓦斯的措施,待瓦斯浓度降至0.8%、CO2浓度降至1.5%以下方可送电、恢复工作。 9.放炮后瓦斯浓度均在0.8%以下,若放炮后瓦斯浓度突然达到2%或以上,且15分钟内不能降到0.8%以下时,该工作面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上栅栏。24小时后,由应急小组人员进入观察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恢复作业。 10.无风、微风或瓦斯超限严禁作业。
11.局部瓦斯积聚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瓦斯浓度等于或大于2%时,附近20 m范围必须停电撤人进行处理。
12.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指定专职跟头瓦检员负责本施工头的瓦斯检查及其他检查工作。 (二)局部瓦斯治理的安全技术措施:
局部瓦斯聚积采用压风稀释法、风袖导风法无法治理时,采取打钻抽放治理局部瓦斯聚积,钻孔参数由通风科另报。 1. 风袖导风法治理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1) 在风筒上割洞,用麻花软管插入将风量引至局部瓦斯积聚地点,以稀释瓦斯、
降低瓦斯浓度。
2) 瓦检员必须加强麻花软管的检查,严防损坏。
3) 任何人员严禁有意损坏麻花软管,否则将追究责任者责任。
4) 除瓦检员及有关通风管理人员外,其余人员严禁拆除麻花软管。麻花软管拆除
后,必须及时处理风筒,减少漏风。
2. 压风稀释法治理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1) 将高压风用软管引至局部瓦斯积聚地点,以稀释瓦斯、降低瓦斯浓度。 2) 瓦检员必须加强软管的检查,严防损坏。
3) 任何人员严禁有意损坏软管,否则将追究责任者责任。 4) 除瓦检员及有关通风管理人员外,其余人员严禁随意关闭压风。 3. 过地质构造带时瓦斯治理措施:
1) 过地质构造带前,地质部门必须及时提供地质情况。
2) 过地质构造带时,必须坚持“逢掘必探”的原则。只有探清地质地质构造,采
取有效措施后,方可恢复作业。
3) 过地质构造带时,通风区必须每班派一名班队长在加强现场管理。
4) 过地质构造带时,如发现掘进工作面瓦斯变化异常时,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
源,撤出人员,待查明原因,并处理好后,方可恢复正常作业。
十、 综合防尘:
1. 防尘供水水源来自地面消防水池,水池容量600 m3,工作面供水管直径为108mm。 2. 在打眼过程中,必须采用湿适打眼,严禁干打眼。
3. 防尘管路的敷设:防尘管路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管路的接头。三通不得漏水,
三通阀门必须上手把。手把必须设在人行道一侧。 4. 防尘水幕:
1) 掘进工作面必须经常清洗积尘,避免煤(岩)尘积聚。 2) 加强巷道维修,保证其通风系统畅通无阻。
3) 炮眼内必须装设水炮泥,每眼两个。
4) 放炮前后,放炮地点附近30米范围内必须洒水降尘,同时,开启移动水幕,移动
水幕距工作面不大于5米。
5) 防尘水管无水、移动水幕使用不正常时,严禁放炮。
6) 掘进工作面安设不少于3道水幕(其中工作面为移动水幕),工作面第1道固定
水幕距工作面不大于50米。 7) 必须经常清洗积尘,避免煤尘积聚。
8) 工作面放炮或出渣时,水幕必须开启,此项工作由施工队负责。 9) 防尘水管无水、移动水幕使用不正常时,严禁放炮。
10) 工作面溜子机尾出现局部瓦斯时,开动溜子时,必须进行洒水喷雾。 11) 各运输转载点必须安设喷雾并能正常使用。 12) 必须经常清洗积尘,避免煤尘积聚。 13) 加强后巷维修,保证其通风系统畅通无阻。 14) 溜子机头及皮带机头必须保证足够的通风断面。
15) 运输转载点必须安设喷雾装置,喷嘴堵塞、无水或使用不正常时,严禁开动溜子
和皮带。
16) 各转载点必须安设喷雾装置,且喷雾装置采用硬连接,喷头距转载中心点的距离
不得大于400mm。
十一、 防灭火:
(一)防火的安全技术措施:
1. 放炮母线严禁出现明接头,且接头处必须错开150mm并用冷补胶补好,冷补胶长
度150mm,厚度不小于2 mm。
2. 雷管脚线与放炮母线的接头必须错开150 mm,并用绝缘胶布包扎好;雷管脚线与
雷管脚线的接头处用绝缘胶布包扎好,然后绕成小圈放在炮眼。
3. 装药时,每个炮眼必须按要求充填2个水炮泥,黄泥必须充满填实,防止放炮产
生火花。
4. 放炮前、后必须对放炮点30米范围内进行洒水,防止产生火源。 5. 开关必须上架,并摆放稳固。 6. 电缆严禁出现明接头以及被大件砸着。 7. 开关保护必须灵敏可靠,不要出现甩保护。 8. 所有设备转动部位必须转动灵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