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无菌室检查
每月进行至少 1 次消毒后质控检查。培养基用琼脂平板在洁净工作台和洁净工作台外各
设一点,使用撞击浮游菌采样器采集 10min,共 1000mL。37℃培养 24 小时,平均菌落数 超过 5 个需要重新处理。 3. 设备检查
3.1 高压蒸汽灭菌锅:每次使用时,记录温度、气压和灭菌时间。每月至少 1 次使用热变色滤纸检查灭菌效果。
3.2 紫外灭菌灯:每月用浸有乙醇的湿布擦拭 1 次,每季用紫外光度计测量紫外灯光强度
不少于初始值的 70%,否则,即应更换新灯。
3.3 显微镜:应按操作方法使用,使用后用擦镜纸清洁光学玻璃部分和载物台,注意防尘。 3.4 微孔板检测系统(酶标仪):保持 24h 开机,每 2 个月关机重启 1 次。
3..5 冰箱和冰柜:存放物品需标明名称、日期,每天检查和记录冰箱温度,过期及无用物 品及时清理。
3.6 恒温培养箱:在用的培养箱每天检查 1~2 次,记录温度稳定情况,温度变化在±0.5℃
范围内。 4. 质控样品
空白样品: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和粪大肠菌群检测中,每批样应做 2 个空白皿培养,
以检查水、培养基和器皿的无菌状况,对自配或商业提供的培养基,要采用标准菌种或参 照菌种对培养基的有效性进行评估,不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培养基。
5. 质控记录
所有与监测质量相关的检查需有记录,随样品分析填写空白、平行等质量控制记录。
第六章 噪声
一、主要依据
1.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6-2008)
2.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3.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22337-2008)
二、噪声 1. 仪器校准
每次测量前后用声级校准器对测试仪器进行声级校正,其前、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得大于
0.5dB.使用延长电缆时应注意长电缆对声波信号的衰减,应使用延伸电缆与声级计一起进行
声校准,记录校准情况。
2. 现场监测
现场核查监测点位和测量条件,噪声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为 5m/s 以下
时进行。无法避免在特殊气象条件下测量时,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测量准确性,同时注明 当时所采用的措施及气象情况。
第九章
质控考核
一、主要依据 1.《质量手册》
2.《程序文件》 3.年度质控计划。 二、考核内容 1.考核范围与频次
在评审周期内对申请认证监测能力考核全覆盖,对于方法原理和操作相似的项目,每
年选中其中 1 项或几项进行考核;对于能力表内工作开展频次较低的分析项目有标准质控
样品的每 3 年至少 1 次标准样品考核,没有标准质控样品的采取人员比对、方法比对、仪 器比对等方法进行质控考核。 2.人员分级考核
2.1 新进人员、轮岗或换岗人员,完成 AQC 实验以后,进行标准样品考核,考核合格的在 指导下承担相关工作直至取得上岗证,1 年内不定期进行密码样质控检查,此后 2 年内如 果不再转岗,连续 2 年执行每年 1 次标准样品考核。
2 2 从事本岗位工作 3 年以上,在所参加的能力验证、实验室比对等工作中均获得满意结 果的人员,可以不进行标准样品考核,只对其进行适量密码样质控检查。
2.3 对于从事相同岗位工作 5 年以上,且在以往考核活动中均取得满意结果的人员,除非
是专项工作的需要或是换岗,只需日常质控手段。
2.4 近 3 年参加过国家、省相关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或实验室比对并取得满意结果的人
员可不参加加标样考核。 3. 外部考核
对于专项监测需要的外部质控考核由项目承担人员参加;对于新人或换岗人员,在没有
取得 AQC 试验和考核合格前,由指导老师监督完成相应工作。
4. 结果评价
有证标准质控样品测定结果在其标值范围内为合格。
人员比对、方法比对、仪器比对等质控方式参照平行双样标准偏差规定评判。
附件 1:
水质检测部分项目室内平行双样质量控制表
样品含量范围 (mg/L) 0.02~0.1 0.1~1.0 >1.0 <0.05 0.05~0.2 >0.2 <0.5
允许相对偏差 (%) ≤30 ≤25 ≤15 ≤20 ≤15 ≤10 ≤15 ≤10 ≤10 ≤5 ≤30 ≤25 ≤15 ≤20 ≤15 ≤10 ≤25 ≤15 ≤10 ≤25 ≤20 ≤20 ≤15 ≤10 ≤15 ≤10 ≤20 ≤20 ≤20 ≤20 ≤30 ≤50 ≤30 ≤30 项目 氨氮 亚硝酸盐氮 允许相对偏差 (%) ≤20 ≤15 ≤10 ≤20 ≤15 ≤10 ≤25 项目 总铅、总铜 总锌、总锰 总镉 硝酸盐氮 凯氏氮 总氮 总磷、磷酸盐 高锰酸盐指 数 溶解氧 化学需氧量 五日生化需 氧量 硒 总砷 总汞 0.5~4 >4 <0.5 >0.5 0.025~1.0 >1.0 <0.025 0.025~0.6 >0.6 <2.0 >2.0 <4.0 >4.0 5~50 50~100 >100 <3 3~100 >100 <0.01 >0.01 <0.05 >0.05 ≤0.001 0.001~0.005 >0.005 ≤20 ≤15 ≤30 ≤25 ≤10 ≤5 ≤25 ≤10 ≤5 ≤25 ≤20 ≤10 ≤5 ≤20 ≤15 ≤10 ≤25 ≤20 ≤15 ≤25 ≤20 ≤20 ≤10 ≤30 ≤20 ≤15 六价铬、总铬 总铅 总氰化物 挥发酚 阴离子表面活 性剂 总硬度(以 CaCO3 计) 氟化物 有机磷农药 苯系物 挥发性卤代烃 氯苯类 硝基苯类 酚类 酞酸酯类 多环芳烃 样品含量范围 (mg/L) ≤0.05 0.05~1.0 >1.0 <0.005 0.005~0.1 >0.1 ≤0.01 0.01~1.0 0.01~1.0 >1.0 ≤0.05 0.05~1.0 >1.0 ≤0.05 0.05~0.5 >0.5 ≤0.05 0.05~1.0 >1.0 ≤0.2 0.2~0.5 >0.5 <50 >50 <1.0 >1.0 — — — — — — — —
依据:HJ/T373-2007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增补法)国家环保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