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万吨年苯酚丙酮、12万吨年双酚a、6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立项环境影响报告书 下载本文

利华益维远化工有限公司35万吨/年苯酚丙酮、12万吨/年双酚A、6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简本)

类别 污染物名称 VOC(t/a) H2S(kg/a) NH3(t/a) 苯 非甲烷烃 苯酚 丙酮 异丙苯 废水(×104m3/a) COD(t/a) BOD(t/a) 炼油工程 产生量 24.66 0.6 0.14 4.43 17.76 7.04 3.59 5.76 89.82 1499.08 705.64 4.69 20.08 18.72 0.014 36.8 5094.23 148.05 5242.28 2 外排量 24.66 0.6 0.14 4.43 17.76 7.04 3.59 5.76 89.82 53.9 17.96 1.8 7.2 0.27 / / 0 0 0 0 削减量 0 1445.18 687.68 2.89 12.88 18.45 / / 5094.23 148.05 5242.28 2 去除率 % 96.4 97.45 61.62 61.14 98.55 / / 废水 氨氮(t/a) 石油类(t/a) 苯酚(t/a) 苯(t/a) 丙酮(t/a) 工业固体废物 危险固废 一般固废 合计(t/a) 100 生活垃圾(t/a) 3.6拟建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拟建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一览表见表3.6-1。

表3.6-1 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一览表

序号 1 2 3 环境保护工程设施 污水处理场 废水收集池及提升系统 废气除尘 数量 1套 3套 1套 规模或处理能力 300m3/h 投产时间 与拟建项目同期建设 与拟建项目同期建设 与拟建项目同期建设 备注 新建 新建 新建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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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 废气焚烧炉 火炬 1套 2座 100t/h 减震垫、隔声门窗、与拟建项目同期建设 与拟建项目同期建设 新建 新建 6 噪声治理措施 消声器等 与拟建项目同期建设 新建 7 绿化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 围堤、事故池等 与拟建项目同期建设 与拟建项目同期建设 新建 新建 3.7工程分析结论

(1)拟建35万吨/年苯酚丙酮、12万吨/年双酚A及6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总投资349575万元。

(2)拟建项目由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其中主体工程含3套生产装置;公用工程含水、电等设施;辅助工程包括消防、维修、全厂性仓库等;储运工程包括罐区、汽车装车设施等;环保工程包括废气焚烧设施、污水处理场、事故水池和雨水收集池等。

(3)拟建项目物料投入量:丙烯为10.286×104t/a,苯为:19.25×104t/a,氢气为220 t/a;产品苯酚的量为22.0×104t/a,丙酮产量10.312×104t/a,双酚A6.47×104t/a,聚碳酸酯6.0×104t/a。

(4)拟建项目新鲜水总用量为396×104m3/a。循环冷却水用水量为11660×104m3/a,蒸汽用量为128.32×104m3/a。

(5)拟建项目废气排放量为64220×104m3/a;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SO2:2.0t/a,NOX:13.9t/a,烟尘:22.64t/a,PM10:0.004t/a,NMCH:17.76t/a,苯:4.43t/a,苯酚:7.04 t/a,丙酮:3.59t/a,异丙苯5.76 t/a,H2S:0.6kg/a,NH3:0.14t/a。

总废水产生量为89.82万m3/a(112.27m3/h),送新建污水处理场进行处理,达到《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5-2007)表4二级标准后,排入县污水处理场。

拟建项目排入县污水处理场的废水量为89.82万m3/a,COD:53.9t/a,氨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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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t/a,石油类7.2t/a,苯酚0.27t/a。

拟建项目固体废物总产生量为5242.28 t/a,其中一般固体废物148.05 t/a,危险固体废物5094.23 t/a,生活垃圾2 t/a;其中一般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有环卫部分送利津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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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4.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较好,常规因子SO2、NO2监测浓度均满足相应环境标准要求,特征因子H2S、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苯等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2)经预测表明,拟建项目污染物SO2、NO2的浓度预测值均满足GB3095-1996标准要求。苯和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由预测结果显示,拟建项目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3)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及《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93-1999),设定拟建装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150m。

(4)综上所述,从环境空气影响评价角度来看,本拟建项目建设可行。

4.2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通过地表水现状监测结果可以看出,太平河水质已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标准的要求。利津水库水质监测因子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的要求。

(2)拟建工程及在建工程投产后,城市污水处理厂增加的污水处理量为0.37×104m3/d。经过预测表明,项目排水对评价范围内太平河下游水质影响很小。经进一步采取措施后,太平河下游的水质有望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标准的要求。

4.3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地下水监测结果表明,评价区地下水不符合Ⅲ类水体的标准要求。

(2)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水质复杂程度为复杂,厂区及污水处理设施经过严格的防渗处理,且废水经过新建处理场处理达到《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5-2007)表4二级标准后进入利津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合格后排入太平河,因此拟建项目不会对地下水产生明显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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