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用水、用电协议 下载本文

用水、用电协议

甲方:广西大学后勤基建处

乙方:

为了协调甲、乙双方水、电使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水、电资源,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国供用电规则》、《城市供水条例》及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

1、甲方同意乙方使用位于 的380V(或220V)电源和位于 管径为 接口的水源,采用单电源、单水源供水供电。

2、乙方设备总用电负荷约 KVA。

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引入或供出水源、电源。乙方变更用水用电,均应向甲方申请,并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水电计量与费用结算

1、甲方按用水用电类别分别由乙方安装独立计量装臵,计量器具安装时应当登记注册,甲、乙方按照登记注册的计量器具所计量的水量、电量作为水电费结算的依据,计量器具必须为检定合格产品。

2、水电费单价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准的水价、电价标准执行,水电费按实际用量计收,另外,甲方按照上述标准金额加收 12 %的水电设施管理费。

3、甲方按 周期或水价、电价变更时抄表,乙方应当收到水电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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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单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交清。乙方如有异议,应当于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并说明理由、提供足以证实其理由的证据,否则,视为没有异议。

4、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拒付水电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如乙方对计量器具、水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水电费,然后双方协商或依法解决。

三、合同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协议期满,若乙方已续签经营(或承租)合同,方可与甲方协商续签用水用电协议。乙方若不续签,应及时通知甲方抄水电表并结清水电费。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供电供水设施的计划检修、校验和试验工作应统一安排,产权分界点前线路和设施费用由甲方承担。需要对乙方停电、停水时,应该提前通知乙方。

2、乙方应积极采用节约用水、用电的措施,切实节约水电资源。 3、乙方应定期进行自用设备和保护装臵的检查、检修和试验,防止事故的发生。乙方设备损坏及因乙方的原因引起的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检修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4、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缴清水电费。以转账方式缴费的,必须在转账单用途栏上注明:付水电费。甲方收到款后十日内开具收款票据给乙方,并由乙方自行到收费部门领取票据。

5、对大型用水用电设备应采取错峰使用,当甲方供水供电负荷紧张时,将进行计划管理,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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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甲方必须按合同保证乙方的正常用水用电,不得擅自人为切断乙方的水源、电源(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及校内供水供电系统突发故障抢修除外);如甲方因线路和设备维护等工作需要停水停电时,由学校相关部门在校园网、校闭路电视多个频道发布通知。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停水停电,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工作,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赔偿因单方面违约造成的损失。

2、乙方按收到水电费通知单七个工作日内必须全额缴清,否则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

3、由于乙方超负荷用水用电等原因造成甲方停水停电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含甲方赔偿第三方的损失。

4、乙方不按时交清水电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自逾期之日起至交纳日止,水电费违约金每日按应交总额的万分之五收取。

5、如有一方未能履行上述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有关损失。

6、乙方若私自启封电力负荷计量装臵、改变用水用电类别、变更线路控制制定值及回路、更改网管走向进行窃水窃电的,除追缴损失水电费外,乙方应承担每次10000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7、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等)造成不能履行协议的,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他事项

1、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中的任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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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和义务。

2、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其他未尽事宜,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由双方共同协商议定,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应向南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广西大学后勤基建处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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