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与安全教育记录 下载本文

第十三条择期手术患者,若需要全身麻醉(含基础麻醉)或需要输血的手术,其手术级别提升一级。若麻醉前评估(ASA)Ⅲ级(含Ⅲ级)以上,且需要全身麻醉支持,手术应在三级医院或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开展部分四级手术项目的二级甲等医院实施。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手术准入制度和审批流程,保障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根据手术类别、专业特点、医师实际被聘任的专业技术岗位和手术技能,经过专家组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后,授予医师相应的手术权限。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评价医师技术能力,适时调整医师手术权限,并纳入医师技术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开展涉及第三类和第二类医疗技术项目的手术,应当依照相应医疗技术审核标准的要求进行申报。 第十八条需要非本医疗机构注册医师实施或参与手术的,应当按照卫生部及本地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登记有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的二级综合医院,遇有急危重症患者确需行急诊手术以挽救生命时,可以开展四级手术,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自觉维护患者合法权益,认真履行知情同意的相关程序; (二)请上一级医院进行急会诊; (三)手术结束后24小时内,向该院的执业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医疗技术登记;已经准予登记的,应当及时撤销医疗技术登记: (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 (二)未通过手术项目专家组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的; (三)在手术项目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虽通过审核,但由于人员、设备及场地等变化不再具备开展某项手术条件的。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责令其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一)开展卫生行政部门废除或者禁止的手术项目的; (二)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准入擅自开展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技术中的手术项目的; (三)擅自开展卫生行政部门明确要求立即停止的手术项目的; (四)擅自开展应当申报并获准入方能开展的其他手术项目的; (五)违反卫生行政部门其他相关规定的。

医疗质量与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时间 2013.05.12 地点 医生办公室 主持人 参加人员签到: 主要内容: 医患沟通管理制度 一、医患沟通的内容 (一)医疗、护理、急救、门诊、后勤等各个部门在医患沟通过程中,医护人员主要应向病人及家属介绍所患疾病的诊断情况、主要治疗手段、重要检查目的及结果,病情的转归及其预后,某些治疗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药物不良反应、手术方式、手术的并发症及防范措施,医药费用清单等内容。并听取病人及其家属的意见和建议,回答其所要了解的问题。 (二)“医患沟通”的三个层面 1.是普通疾病患者,由主管医生在床旁查房时就将病情、预后、治疗方案、详细地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 2.是疑难、危重病人,由病人的主管医生、主治医师(包括科主任)和责任护士(包括护士长)直接与患者和家属进行正式沟通。 3.是带有共性的多发病、常见病,由护士长及相关医生、护士一起召集病人或家属开会,集中进行沟通。 二、医患沟通的主要形式和要求 1.床旁首次沟通:一般疾病,要求主管医师查房结束时,及时将病情、初步诊断、治疗方案,以及进一步诊治检查方案等与患者进行沟通交流;护士在病人入院12小时内要介绍医院及科室概况、住院须知,并安慰病人卧床休息,并把沟通内容记在护理记录上。 2.住院期间沟通:在病人住院期间,要求:主管医生和分管护士必须对病人所患疾病的诊断情况、主要治疗手段、重要检查目的及结果,某些治疗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药物不良反应、手术方式、手术并发症及防范措施及费用等内容进行经常性的沟通,并将沟通内容记载在病程记录、护理记录上。3.集中沟通:对带有共性的常见病、多发病、季节性疾病

等,由科主任、护士长、主管医师、护士等一起召集病区病人及家属,集中进行该病发生、发展、疗程、预后、预防及诊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等进行沟通,回答病人及家属的提问。至少每月一次,并记录在工休座谈记录本上。 4.出院防视沟通:对已出院的病人,医护人员采取电话访视或登门拜访的方式进行沟通,并作好记录在出院访视记录中。 三、医患沟通的技巧与方法 (一)基本要求 尊重、诚信、同情、耐心 1.一个技巧 倾听——请多听病人或家属说几句,介绍(解释)——请多向病人或家属说几句, 2.二个掌握 掌握病情、治疗情况和检查结果;掌握医疗费用的使用情况。 3.三个留意 留意对方的情绪状态、教育程度及对沟通的感受;留意对方对病情的认知程度和对交流的期望值;留意自身的情绪反应,学会自我控制。 4.四个避免 避免强求对方及时接受事实;避免使用易剌激对方情绪的词语和语气;避免过多使用对方不易听懂的专业词汇;避免刻意改变和压抑对方情绪,适时舒缓。 (二)沟通方法 1.预防为主的沟通: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只要发现可能出现问题的苗头,并把此类作为重点沟通对象,针对性的进行沟通。在晨会交班中,除交医疗问题外,可把当天值班中发现的不满意苗头作为常规内容进行交班,使下一班医护人员有的放矢的作好沟通工作。并记录在晨会记录本中。 2.交换沟通对象:在某医生与病人或家属沟通困难时,可另换一位医生或主任与其沟通。 3.书面沟通:对丧失语言能力或某些特殊检查、治疗的患者可用书面沟通。 4.先请示后沟通:当下级医生对某种疾病的解释不肯定时,先请示上级医生,然后再沟通。 5.协调统一沟通:论断不明或疾病恶化时,在沟通前,医—医之间,医—护之间,护—护之间要相互讨论,统一认识后,由上级医师对家属进行解释,以避免各自的解释矛盾对家属产生不信任和疑虑的心理。 四、“医患沟通制”的制度保障 把“医患沟通制”纳入医院质量管理体系,医务部、护理部、质量考核办将定期每月抽查一次,查病历了解“医患沟通”记录情况,还将不定期进行督查,了解医患沟通的实施情况,听取病人意见。并由考核办通报实施效果,并加以评价,提出改进措施或意见,向全院通报。对拒不执行“医患沟通制”和在执行过程中仍有病人投诉,病人不满的,则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医疗质量与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时间 2013.05.22 地点 医生办公室 主持人 参加人员签到: 主要内容: 转院、转科制度 1.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报请院长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2.各省、市、自治区级医院病员(包括门诊病员)需转外地医院治疗时,应由所在医院科主任提出,经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同意,报请省、市、自治区卫生厅批准办理手续。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截瘫病人,不得转外省市治疗。 3.病员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病员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病员在转入医院出院时,应写治疗小结,交病案室,退回转出医院。转入疗养院的病员只带病历摘要。 4.病员转科须经转入科会诊同意。转科前,由经治医师开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通知住院处登记,按联系的时间转科。转出科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值班人员交代有关情况。转入科写转入记录,并通知住院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