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客户交首期款(房款)
1)提前五天第一次通知客户,目的在于提醒客户; 2)提前两天第二次通知客户,再一次提醒客户; 3)提醒时注意方式和语气;
4)客户因故不能按期交纳房款或首期款,即时报告项目经理; 5)签定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
1)销售代表上岗前要进行合同填写考核;
2)合同公共部分刻成图章,其它部分一定先用铅笔填写,在客户和同事的确认后,用签字笔誉写,注意擦掉铅笔印迹;
3)买方签名一定是本人或有买方书面委托(必须是公证后的)的销售人,交留客户身份证复印件; 4)客户领取合同一定要签名登记;
5)替人交楼款的交款者必须出具书面证明:“自愿替XXX交款,金额为XXX元”等。 通知办理按揭
1)提前七天第一次通知客户,讲清客户必须携带的资料,办理的地方、时间;
2)提前三天第二次提醒客户; 3)提前一天第三次提醒客户;
协助办理入伙
1)态度更加主动,必要时亲自带往管理处; 2)一定向客户表示祝贺; 随时向客户提供房地产市场信息 1)客户入住后,了解他们的居住情况;
2)公司推出新的楼盘后,一定要向客户提供这方面的信息。 销售代表的工作到客户交清首期楼款、签署正式买卖合同并协助客户提交按揭所需资料为止。同时有义务协助发展商办理与销售有关的各项工作
第七章
销售代表业务操作规则
资源共享,成交优先
1)公司协同开发商统一发布广告,本楼盘销售代表在本售楼处内只向客户推介本楼盘,如在其它销售楼盘成交不计该销售代表业绩,相近楼盘客户资源由公司统一安排处理。连续跟踪一个月以上的客户,确认无购买本楼盘的可能性后,报本盘项目经理,由公司客户服务部统一推介其他相近楼盘,成交后计该业务员50%业绩。未经申报私自推介者,一经查实视为做私单处理。
2)如遇两个以上客户对同一物业有意向,应遵循成交优先原则,先交定金者得。
3)二级半、三级市场业务必须向本盘项目经理申报,由项目经理决定可否操作 客户登记,随时跟进
1)客户登记本由业务管理处统一印制编号,人手一本,简要记录每次跟进情况,每个客户记一页,连续登记,不留空页或撕页;项目经理有权随时抽查,销售代表无权检查他人客户记录,如需核对应有项目经理在场。
2)连续七天未跟进登记视为放弃该客户,七天含接待日当天,如1号接待,则9号过期。
3)现场客户登记表和电话登记表每次一填,不得遗漏。
4)老客户介绍之新客户或第二次以上购房客户,须由服务老客户的销售代表事先在《业主推荐表》上登记新客户的资讯并经项目经理确认,或客户上门主动找该业务员方视为该业务员的客户,否则视为独立客户,须重新进行登记(留新电话)。
5)凡家庭成员购房如父母、子女、夫妻等视为同一客户,其它未作登记视为独立客户。同一公司上、下级购同一个单位视为同一客户。 现场接待轮序
项目经理负责具体项目的值班安排,现场(含公司)接待遵循以
下原则:
1)现场接待客户须问询是否已接受公司其它同事服务;询问方式自然、贴切尊重客户,语气和缓、亲切,如“您好!”,“以前来看过房吗?”,“拿到过我们的资料吗?”,“了解我们的资料吗?”; 2)若之前接待客户的销售代表不在场,客户量大时当次销售代表必须按轮序认真做好义务接待,包括促成当场落定,并及时通知同事,填写《现场客户登记表》,在备注栏上注明“义务”;客户量少时,可由项目经理掌握,按正常轮序相反的顺序做好业务接待。
3)如为新客户则按事先排定的顺序轮流接待,并填写《现场客户登记表》;
4)义务接待销售代表不得擅自跟踪客户; 业务交叉情况处理
1)确定前后顺序以上门客户登记本/进线电话登记本的登记为准,没有客户登记的自动退出。假设甲销售代表在前,乙销售代表在后; 2)甲销售代表最近跟进服务间隔没超过七天,乙销售代表退出; 3)甲销售代表最近跟进服务间隔超过七天,甲销售代表退出。 4)成交后若出现交叉情况,成交日后7日内予以受理,7日之后一概算成交人的业绩。 实习销售代表进入售楼处
1)现场观摹满一周方可参与接电话和轮序接待,没有其他销售代表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