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音材料性能标准 下载本文

1.1. 红外线分光光度测定法和/或热分析

对供应的材料/部件进行红外和/或热分析。在首次检验中建立的红外光谱和温谱图须视为参考标准,须将其制成档案存放在指定材料实验室内。当在相同环境下进行检测时,所有样品须产生与参考标准相符的红外光谱和温谱图。 1.2. 调节和试验条件

本规范涉及的所有检验值都是在人工受控环境下的检验结果,首先,将待测材料置于相对湿度为23±2℃和50±5%的受控环境下至少24小时。然后将其置于相同环境下进行检验,除非另有说明。 1.3. 成品部件要求

除以下最低要求外,产品组合必须在运输、安装、使用和服务中能够经受正常处理磨损,不得出现损毁、破裂或永久变形。对特定取样区域的要求,会在工程图纸中重点说明。 1.4. 外观

所有外露材料的外观特性必须符合相关系统工程部门的要求。 1.5. 环境检测

该组合部件在检测后,不得出现可视、明显的外观损坏,如: - 褶皱 - 变形 - 浮泡 - 分层 -

将影响正常功能或导致负面视觉效果的扩展、萎缩或翘曲。

此外,在检测中出现的任何外观损坏须立即上报。

检测方法:采用NVH或安装在一个实际或模拟支持底座上的、核准的替代组件,使用核准的保存方法。该组件须符合规定的环境循环要求。以最低环境标准为基础的自动程序检测循环。须符合材料工程部门的事先协定。斜坡速度1至5℃每分钟(数据表实际记录的斜坡速度)。

1.5.1. 适用于内部部件 - - - -

5小时-35±2℃环境

30分钟23±2℃,50%R.H环境 5小时80±2℃环境

30分钟23±2℃,50%R.H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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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时50±2℃,95±5%R.H环境 30分钟23±2℃,50%R.H环境 5小时-35±2℃环境

30分钟23±2℃,50%R.H环境 5小时80±2℃环境

1.5.2. 适用于发动机/车身底板部件 - - - - - -

5小时-35±2℃环境

48小时38±2℃,95%R.H环境 48小时150±2℃环境 5小时-35±2℃环境

48小时38±2℃,95%R.H环境 48小时150±2℃环境

1.5.3. 长期受热

对事先未受热组件进行检测 1.5.3.1. 适用于内部部件 7天80±2℃环境

1.5.3.2. 适用于发动机/车身底板部件 7天150±2℃环境 1.6. 物理特性 1.6.1. 抗张强度

从成品部件平坦区域取下样品。在测试初始阶段,检测皮带间距25毫米/分钟的测试速度为100mm。

1.6.1.1. 原始值(N/cm2) 10 -150 从工程图纸中引用特定数值。

1.6.1.2. 湿度老化后的变化 –30%,最大值

(48小时38±2℃,95±2%R.H.环境;1小时室温环境下) 1.6.1.3. 湿度老化后的变化 –15%,最大值 (14天38±2℃环境;1小时室温环境下) 1.6.1.4. 浸水后的变化,-30%,最大值 (在室温下浸泡在蒸馏水内4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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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挤压与恢复 (仅适用于填密材料) (SAE J1352 或类似)

在加载15kg后,原始厚度的70%不该出现挤压变形。 在移开负载后,至少65%的挤压距离应该恢复原样。 1.6.3. 压缩变形 最大值12% (仅适用于泡沫材料)

(ISO 1856, 方法 A/ASTM D 3574,检测D) 1.6.4. 撕裂强度 (N/cm, 分钟) 50 (ASTM D 3574,检测F,适用于泡沫材料) 将从产品部件平坦区域取出标本。 1.6.5. 拉伸强度(仅适用于碾压板) (FLTM BN 151-05,30分钟浸泡)

割取长250mm的样品几份。每一受检样品都需浸泡在第3.8节列出的一种液体当中。样品必须能够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 -

拉伸强度值达到9N/50mm,分钟 覆盖材料的附着力须超过织物的粘结强度

1.7. 绝缘体对各检验试剂的反应性能 (ASTM D 8960)

成品部件或代替物浸泡在下列各检验试剂4个阶段过程中,不该溶解,出现胶粘性,或出现分层。 检验试剂: (1) 脱离子水 (2) 3%盐溶液

(3)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ASTM)D 471, 1号油

(4) 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运输部制动液,或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运输部5.1 (5) 硫酸(蒸馏水稀释,按重量计算10%)

(6) 耐贮藏冷却剂WSS-M97B44-D(蒸馏水稀释,按重量计算50%) (7) 传动液WSA-M2C295-A

(8) 风挡玻璃清洗器溶媒50%甲醇或乙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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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动力方向盘流体WSA-M2C295-A 或最新投放市场的类似液体 1.8. 隔潮材料 % 最大值 30

(1) 从待测部件截取一块200x200mm样品,并将切割边密封,如利用涂腊密封。 (2) 测量样品(200x200mm)的重量,应接近0.1g。 (3) 将样品悬挂于38±2℃和95±2℃R.H环境下24小时。

(4) 置于室温环境下1小时。然后测量样品重量是否仍然接近0.1g,确定增加的重量占

原重量的百分比。

1.9. 低温韧性

(铝箔/仅适用布基层压板)

将套管置于-35℃环境下5小时,箔片不出现破裂或分层,然后将其包裹在直径是套管最小直径的两倍的心轴上,或使用直径为12.7mm的心轴(对于扁平箔片)。受测样品的长度应为300mm。 1.10. 隔音性能

本规范并没有对隔音性能进行规定,但是,各部件的隔音性能须进行规定,并在工程图纸中明确性能要求。

1.10.1. 机载降噪(仅适用于隔音板) (SAE J1400)

降噪性能须符合工程图纸的要求。 1.10.2. 吸音(仅适用于吸音系统)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C 384/美国材料实验协会E 1050) 吸音性能须符合工程图纸的要求。 1.10.3. 减振(仅适用于减振器)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E 756/SAE J1637) 减振性能须符合工程图纸的要求. 1.11. 隔热性能

当在最高机车使用温度环境下对被保护部件/材料检测时,被测表面不得达到最高使用温度。 1.11.1. 导热性,最大(W/M/度 K)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C 518,C177) 导热性能须符合工程图纸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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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隔热性 (仅适用于隔热器)

当在最高机车使用温度环境下对被隔热材料检测时,隔热材料不得出现褶皱、弯曲、灼痕、发光、冒烟、棱削、分层、发出刺鼻气味或出现放热反应。 1.11.3. 底板隔热性能,最大值 底板系统表面60℃ (内部隔音和隔热系统) (SAE J1361,2小时)

根据福特隔热研究小组进行的底板隔热制图研究,在最高底板温度下进行检测(不得插入其他材料)。

对其他材料的隔热性能检测均符合工程图纸的要求。 1.11.4. 热套管隔热性能 (SAE J2302)

1.12. 气味, 最大值(仅适用于内部部件) 最大值 等级2 (FLTM RO 131-01) 1.13. 成雾

(仅适用于内部部件)

(SAE J1756, 3小时,100℃环境,21℃冷却板,测后环境调节1和16小时) 雾号, 分钟

形成透明薄膜,产生液滴或晶体,引起退货。 1.14. 防霉性能

在98±2%相对湿度和38±2℃环境的人工高湿度试验室下放置7天,受测材料不得出现可视发霉现象和/或发出刺鼻气味。 1.15. 可燃性

(SAE J369/ISO 3795)

1.15.1. 燃烧速率,最大值 100毫米/分钟 适用于发动机/车身底板部件 1.15.2. 燃烧速率 SE 10秒种

1.15.3. 燃烧速率 (受测样品温度150℃) SE 20秒种

在燃烧后,火焰在规定的时间内扑灭,并不得再次出现火光或阴燃现象。 1.16. 可燃性 不可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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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DE 8471, 部件2/ICE 695 部件2.1, 热金属线:750℃) 仅适用于发动机/车身底板部件。 1.17. 耐腐蚀性 分钟 等级4 (SAE J1389) 1.18. 附加要求

工程图纸、工程部件规范和/或性能规范中须对材料和/或制造部件进行明确规定。工程图纸须对所有重要部件的上述性质进行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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