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延期费
延期费为客户延期交收发生的资金或黄金实物的融通成本,延期费的支付方向根据交收申报数量对比确定。当交货申报量(空头)小于收货申报量(多头)时,空头持仓向多头持仓支付延期费;当交货申报量(空头)大于收货申报量(多头)时,多头持仓向空头持仓付延期费;当交货申报量等于收货申报量时,不发生延期费支付。
延期费=持仓量×当日结算价×延期费率。延期费有逐日收付和定期收付两种收付方式。 Au(T+D)合约、mAu(T+D)合约和Ag(T+D)合约的延期费按自然日逐日收付,节假日按节假日前一交易日确定的方向提前收(付)延期费。
Au(T+D)、mAu(T+D)合约的延期费为万分之1.75,Ag(T+D) 合约的延期费为万分之1.75。延期费率以交易所通告为准。
Au(T+N1)合约和Au(T+N2)合约的延期费为定期收付,根据合约规定的延期费支付日的支付方向,在该日的全部多、空持仓之间进行延期费的收付,非延期费支付日的延期费率为0。Au(T+N1)合约的延期费支付日为1月、3月、5月……单数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Au(T+N2)合约的延期费支付日为2月、4月、6月……双数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Au(T+N1)合约和Au(T+N2)合约的延期费率为百分之一。
客户连续持有延期合约的时间超过合约规定的超期期限,金交所可以根据市场持仓情况对超期持仓加收超期费。
(四)交收和中立仓
1.延期交收申报
(1)在每日的交收申报时段,多头持仓可进行收货申报、空头持仓可进行交货申报。如果交收申报成交,在当日清算时完成资金和实物的过户。
(2)黄金延期交收合约的基准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3千克、成色不低于99.95%的金锭。标准重量1千克、成色不低于99.99%的金锭可替代交割。交收实物须为3千克或1千克整数倍。 mAu(T+D)交收合约的基准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1千克、成色不低于99.99%的金锭。 (3)延期合约交收处理程序:延期合约持仓的交收申报及中立仓的交收配对确立以后,当日完成交收。收实物方按当日结算价支付货款,交实物方按实际交割量交实物,并按当日结算价收取货款。 (4)目前金交所公布的延期交收申报时间为15:00-15:30 。 2.中立仓申报
(1)中立仓是指市场参与者通过提供资金或实物满足交收申报差额部分的交收需求来获取延期费收益的一类交易行为。
当交收申报结果为收货量(多头)大于交货量(空头)时,中立仓以交实物的形式入市,收回货款并按当日结算价获得多头持仓并获取相应的延期费收益;
当交收申报的结果为交货量(空头)大于收货量(多头)时,中立仓以出资金的形式入市,收进黄金并按当日结算价获得空头持仓并获取相应的延期费收益。反向中立仓生成免收手续费,其成交价按当日的结算价计算。
(2)客户在15:31—15:40可就交收申报量较小一方的方向进行中立仓申报,并以当日结算价冻结获取持仓所需的保证金。黄金的中立仓最小申报量为1千克并按整数倍进行申报。中立仓申报结束前,客户可以撤销申报。
(3)交收申报和中立仓申报按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集中撮合配对,配对成功的申报在当日清算时完成交收。交收配对成功但清算时没有足够的可用资金或库存,按实物交收违约处理。实物交收违约,按当日结算价和交易所公布的违约金比例,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同时合约终止。违约部分不足1手按1手计。根据目前交易所规定,违约金比例为合约价值的8%
(4)系统在客户申报时,将判断并冻结对应资金或库存,以降低客户违约情况的发生。
(五)风险控制 1.相关定义
可用资金:客户可用于交易的资金,盘中试算时浮动盈利增加到可用资金,浮动亏损减少可用资金。
穿仓:盘中监控中显示客户权益为负值。
爆仓:行情发生连续涨跌停板及跳空等特殊情况下对客户强平后客户权益为负值。
风险度:一个风险衡量指标, =(含盈亏可用资金+留存保证金)÷留存保证金,其中留存保证金=持仓均价×合约数量×(银行规定保证金比例-交易所保证金比例)。
绿色安全状态: 是指投资者风险度≥1的状态,则投资者交易处于风险绿色安全状态,我行无需干涉投资者交易,无需进行保证金追加操作。
黄色追保线状态:是指投资者0≤风险度<1的状态,投资者交易状态具有一定风险,需密切关注持仓盈亏、市场行情及保证金风险比例。此时客户不能进行开新仓或买入黄金现货交易,只能进行平仓或卖出黄金现货交易。我行适时但非义务通知投资者及时进行追加保证金,避免强行平仓交易发生。 红色强平状态: 是指投资者风险度<0的状态,即投资者帐户资金已不足以支付我行要求的持仓保证金,我行可在不事先通知投资者的前提下,实时对投资者持仓进行强行平仓,释放投资者持仓保证金,降低投资者持仓风险。
2. 保证金管理
(1)客户有义务关注其延期合约的保证金和持仓状况,及时补充资金,满足我行对延期交收合约保证金的要求。
(2)按照每日清算数据如果客户的可用资金小于零时,必须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之前补足保证金不足部分。当可用资金不足时,客户不能进行开新仓或买入现货交易,只能进行平仓或卖出现货交易。 (3)追加保证金通知
1)我行在每个交易日上午对上一交易日清算结束后可用资金小于零的客户进行电话保证金催收。 2)依照昨日清算数据,我行在网银上显示追保通知,并提供客户查询功能。
3)当风险度达到短信通知线时(暂定为黄色追保线),系统盘中实时通过短信和邮件向客户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以及强平预警通知。日终清算后,依照清算数据对达到黄色追保和强平标准的客户再次发送日终追保及强平预警通知。当客户达到红色强平状态时,我行有权对客户持有头寸进行强行平仓处理,直至客户的可用资金和委托冻结资金合计大于零。强行平仓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4)针对长假期间,为避免国际市场的价格波动,我行可根据需要提高保证金比例。调整保证金通知以我行黄金频道公告形式发出。
(5)客户可用资金为客户未被合约冻结的资金,当日交易过程中浮动盈利不加入客户可用资金,但浮动亏损从可用资金中扣减。日终清算时盈利部分增加可用资金,亏损部分减少可用资金。
3. 强行平仓管理制度
我行根据客户的风险状况执行强行平仓风险管理制度,具体按如下细则处理: (1)适用强行平仓情况: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我行应依照交易所相关规则执行强行平仓: 1) 客户达到红色强平状态;
2)客户持仓量超过交易所和我行限仓规定; 3)因违规受到上海黄金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4)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