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考点重点精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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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总纲 1、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划分
根据环境的组成特征,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通常可进一步分解成对下列不同环境要素的评价,即: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噪声、土壤与生态、人群健康、文物与珍贵景观以及日照、热、放射性、电磁波、振动等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依据,可将上述各单项影响评价划分为三个工作等级。一级评价最详细,二级次之,三级较简略。各单项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的详细规定,可参阅相应的导则。
一般情况,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包括一个以上的单项影响评价,每个单项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不一定相同。
2、工程分析的方法:类比分析法、物料平衡计算法、查阅参考资料分析法(资料复用法)
类比分析法要求时间长,工作量大,所得结果较准确。在评价时间允许,评价工作等级较高,又有可资参考的相同或相似的现有工程时,应采用此方法。如果同类工程已有某种污染物的排放系数时,可以直接利用此系数计算建设项目该种污染物的排放量,不必再进行实测。
物料平衡计算法以理论计算为基础,比较简单。但计算中设备运行均按理想状态考虑,所以计算结果有时偏低。此方法不是所有的建设项目均能采用,具有一定局限性。
查阅参考资料分析法(资料复用法)最为简便,但所得数据准确性差。当评价时间短,且评价工作等级较低时,或在无法采用以上两种方法的情况下,可采用此方法,此方法还可以作为以上两种方法的补充。 3、单项评价方法及其应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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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评价方法是以国家、地方的有关法规、标准为依据,评定与估价各评价项目的单个质量参数的环境影响。预测值未包括环境质量现状值(即背景值)时,评价时注意应叠加环境质量现状值。
在评价某个环境质量参数时,应对各预测点在不同情况下该参数的预测值均进行评价。
单项评价应有重点,对影响较重的环境质量参数,应尽量评定与估价影响的特性、范围、大小及重要程度。影响较轻的环境质量参数则可较为简略。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1)评价工作等级与评价范围
根据项目的初步工程分析结果,选择1~3 种主要污染物,分别计算每一种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第i 个污染物)及第i 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其中Pi定义为:
Pi—第i 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 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 C0i—第i 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一般选用GB3095 中1 小时平均取样时间的二级标准的浓度限值;对于没有小时浓度限值的污染物,可取日平均浓度限值的三倍值;对该标准中未包含的污染物,可参照TJ36 中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一次浓度限值。如已有地方标准,应选用地方标准中的相应值。对某些上述标准中都未包含的污染物,可参照国外有关标准选用,但应作出说明,报环保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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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价工作等级按下表的分级判据进行划分。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 按公式计算,如污染物数i大于1,取P值中最大者(Pmax),和其对应的D10%。
(2)根据项目排放污染物的最远影响范围确定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即以排放源为中心点,以D10%为半径的圆或2× D10% 为边长的矩形作为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当最远距离超过25km 时,确定评价范围为半径25km 的圆形区域,或边长50km 矩形区域。
评价范围的直径或边长一般不应小于5km。
对于以线源为主的城市道路等项目,评价范围可设定为线源中心两侧各200m 的范围。
5、大气污染源分类:点源、面源、线源、体源
点源:通过某种装置集中排放的固定点状源,如烟囱、集气筒等。
面源: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以低矮密集的方式自地面或近地面的高度排放污染物的源,如工艺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储存堆、渣场等排放源。
线源:污染物呈线状排放或者由移动源构成线状排放的源,如城市道路的机动车排放源等
体源:由源本身或附近建筑物的空气动力学作用使污染物呈一定体积向大气排放的源,如焦炉炉体、屋顶天窗等。 简单地形
距污染源中心点5km 内的地形高度(不含建筑物)低于排气筒高度时,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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