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F0400质保大纲第四版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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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物项控制

7. 1 概述

7. 2 材料零部件的标识和控制

7. 3 装卸、贮存和运输管理

7. 4 维护

7. 5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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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物项控制

7. 1 概述

物项控制包括对材料、零部件、系统、(建)构筑物及计算机软件等的控制。项经部的物项控制主要是对公司自己采购的材料、设备和施工单位加工的零部件等实施控制,对施工单位采购的物项实行监督,对联营公司供应的物项进行管理和控制。防止材料、零部件和设备的损坏、变质、丢失或误用等。为此,各责任施工单位必须制订材料、零部件的标识、装卸、贮存、运输以及对联营公司供应物项的管理程序,以保证用于施工现场的设备、材料、零部件等都是正确完好的。要求记录必须真实且与物项一一对应,并便于随时查阅。

7. 2 材料、零部件的标识和控制

7.2.1根据要求,施工现场所用材料、零部件及联营公司供应的设备,都

应最大限度地使用实体标识。将批号、炉号、零件号、系列号、出厂日期、失效日期、质保证件编号以及其它适用的方法,直接标识在物项上和/或记载在可追溯到物项的记录上,以保证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保持标识明确。所有标识和物项控制所需要的文件必须在物项整个建造过程中便于随时查阅。

7.2.2标记应是永久性的。所有物项应尽可能的使用实体标识,在不可能

或不能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可采用实体分隔、程序控制或其它适用的方法和措施以保证标识,这些标识和措施必须保证在各种场合下均能防止使用不正确的或有缺陷的材料、零部件。对重要的材料和零部件的标识,应正确的记载在文件中(技术规格书、采购文件、制造和检查文件、偏差报告以及工厂物理、化学试验报告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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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查阅。

7.2.3标记必须清楚,不能含混或被涂改擦掉等。当标记是有形标识时,

其标记技术不能有损于物项预期的功能和物项的质量。如在加工过程中,标识被去掉,则应重新标记(标记转换)。在零部件装配完毕后(如阀门),应作最终标记。当物项被分成几部分时,每一部分都必须保持原来标识(标识移植)。

7.2.4在进行质保监督、检查和验收以及使用材料、零部件时,应同时评

价这些物项的标识和管理控制状况。

7. 3 装卸、贮存和运输管理

7.3.1在采购文件中应明确提出对材料、零部件和设备的装卸、贮存和运

输的要求。供方应按要求制订材料、零部件和设备的包装、装卸、储存、运输和管理的实施细则,并保证实施,以防止材料、零部件和设备的变质、损坏和丢失。

7.3.2对交付现场(经过入库检查)暂不使用的材料、零部件和设备,应

按程序(装卸、贮存、运输和包装)的要求,在指定贮存区域存放,防止混淆或误用。对有特殊要求的材料、零部件和设备,应按供货方要求进行保护,以保证不受损坏和玷污。

7.3.3接收检查

7.3.3.1物资供应部门必须按采购文件和程序的要求,对供方提交到现场

的材料、零部件和设备进行接收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对供货清单、技术文件(是否齐全)、产品合格证明及实物在卸货前、后的检查,通过检查实施验收(或拒收),但验收后物项的质量责任不转移。

7.3.3.2对到达施工现场的材料、零部件和设备,在卸货前后的实物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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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以目视检查为主,以核实数量及有无由于下述因素造成的损伤:

----不适当的装卸(摔、打、抛、掷等); ----捆扎失效; ----搬运碰撞挤压; ----环境因素影响; ----火灾; ----其它原因等。 同时还应检查下列内容: ----标识和标记;

----出厂文件(包括合格证); ----防护罩和封印; ----涂层和防腐剂; ----实体损伤; ----清洁度;

----惰性气体覆盖和干燥剂的状态。

7.3.3.3项经部的物资供应部门和责任施工单位,必须按程序文件,联合

对联营公司供应的物项进行直观交接检查。交接时联营公司应提供物项合格证、说明书、组装图、设备基础图、装箱清单等质保文件。通过检查实施直观(初步)验收(或拒收),但验收后物项的质量责任不转移。

7.3.4.贮存管理

各级物资供应部门对贮存的材料、零部件和设备应妥善管理,防止

变质、损坏、混淆和丢失。保证使用者随时能领取到符合要求的材料、零部件和设备。贮存管理事项应包括(不限于这些): -----清洁度和场地管理:材料、零部件和设备的贮存区,应符合技术要求的清洁度和场地管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