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业务知识必读 下载本文

工会业务知识必读

1.什么是工会组织?

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斗争过程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工会已经历了二百多年的发展历史。由于工人阶级从产生就备受资产阶级的剥削和奴役,因此工人阶级的利益同资产阶级的利益是对立的。所以工会组织是工人阶级为了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自愿结合起来与资产阶级长期斗争的产物。

我国《工会法》第二条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由此可知,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纽带,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领域发挥积极作用的社会政治团体。

2.工会组织的性质是什么?

《中国工会章程》规定:“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因此,最本质的属性:一方面工会具有鲜明的工人阶级的阶级性,另一方面工会又具有在工人阶级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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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广泛的群众性。阶级性和群众性的内在统一是工会组织的本质特征。只要工会存在,无论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还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这两个根本属性都不会消失。

3.工会的地位是什么?

工会的地位,是指工会在国家政治体制中同国家政权、政党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本阶级群众的关系和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和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权利和义务的综合体现。它是由工人阶级的地位所决定的,主要通过工会在同其他各社会政治组织及本阶级群众的广泛社会联系中得到体现。

4.工会的社会职能是什么?

工会的社会职能,是指工会通过其广泛的社会实践活动所在产生的一系列效用。它的职能由其性质、地位所决定,并在其社会活动中体现出来,它反映了工会活动、工会工作的基本内容。我国工会的主要社会职能是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工会这四项社会职能简称维护职能、建设职能、参与职能和教育职能,其中维护职能是工会的基本职能。工会的四种职能是不可能分割的统一整体,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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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了工会职能结构的辩证统一关系。

5.为什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能? 我国《工会法》第六条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团合同制度,协商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工会依照法律法规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工会法》的这一规定,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层面上:(1)突出了工会的维权职能。(2)明确了工会维护的侧重点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3)指出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机制。

6.什么是工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我国工会的权利广泛体现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劳动法》第七条规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工会法》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工会可以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工会的权利就其实质而言,是劳动者的权利的体现。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工会的权利主要包括代表权、维护权、参与权、协商谈判权、监督权等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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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

《工会法》规定了工会有下列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政权,协助行政工作。《工会法》第五条规定,工会组织有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2)动员和组织职工参加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工会法》第七条规定: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3)教育职工,提高职工素质。《工会法》规定工会会同企业、事业单位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设、技术革新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

7.建立工会组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工会法》第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25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25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择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工会法》第十一条规定:“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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