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十佳学术之星】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办法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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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办法

校党研发【2013】20号

总则

第一条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活动是彰显北京科技大学在读研究生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重要平台,是继承和发扬学校优秀学术传统、活跃校园学术氛围、激励广大研究生专心学术研究的重要举措。本活动以“表彰先进,树立榜样”为手段,以“学风严谨,崇尚实践”为理念,旨在深入推进学校研究生的学术研究和学风建设。

第二条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由研究生工作部和研究生院共同指导,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评选活动从2005年开始,每年举行一次。

第三条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活动以“公开、公正、规范、独立”为基本原则,杜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影响、干涉评选过程及结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的各项活动,评选过程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一章参评对象及条件

第五条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的参评者,必须是北京科技大学注册在读的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且在《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要求的学习年限内。所有成果均须是在读期间于截止日期前获得,且所属单位必须为北京科技大学。参评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科学精神,学风正派。已获得过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荣誉的同学不得再次参评。

第六条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的参评者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服从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的安排,如实提供各种材料。如有造假行为,一经查证,取消参评资格;已经获得奖励的,撤销荣誉,收回奖金。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活动设组织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初评委员会和终评委员会四个机构。

第八条组织委员会是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的组织、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策划、筹备、组织十佳学术之星评选的各项活动。组织委员会由研究生工作部组建,并受监督委员会监督。

第九条监督委员会是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的监督机构,负责对评选活动的初评和终评环节进行全程监督。监督委员会由研究生院、各单位主管领导以及研究生工作组组长组成。

第十条初评委员会负责对所有北京科技大学学院学术之星的参评者进行初评,初评必须严格执行各单位制定的初评标准,并根据初评结果选出北京科技大学学院学术之星。初评委员会由各单位的专家组成,并报组织委员会备案。

第十一条终评委员会负责对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候选人进行匿名评审和终评答辩,匿名评审评出20人入围终评答辩环节。匿名评审得分和终评答辩得分之和作为入围人选的最终得分,根据最终得分评出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和提名奖各10人。

第十二条终评委员会的组建

(一)专家原则:终评委员会成员由组织委员会负责邀请,邀请对象须为候选人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学者,各单位可以列出相关领域的五位专家供组织委员会参考。

(二)回避原则:十佳学术之星候选人的导师及其所在梯队的教师不能成为终评答辩环节的成员。

第三章奖项设置

第十三条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活动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先后评出北京科技大学学院学术之星和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及提名奖等奖项。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必须从当年学院学术之星中产生。

第十四条北京科技大学学院学术之星由各单位专家组成的初评委员会根据学科特点,制定本单位的初评标准,按标准评选产生,全校每年共评出学院学术之星100名。学院学术之星的名额原则上根据各单位当年在读研究生数按比例分配,由组织委员会在评选前公布。

第十五条各单位初评委员会从当年学院学术之星中择优向终评委员会推荐

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候选人,全校每年共推荐候选人30名。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数,原则上根据各单位当年在读博生数和硕士生数按比例分配,由组织委员会在评选前公布。

第十六条终评委员会按照终评标准评选出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10人(人文社科类研究生不少于1人),以及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提名奖10人。

第十七条北京科技大学学院学术之星获奖者由各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学校奖励1000元/人。

第十八条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提名奖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证书,并奖励6000元/人;同时,不再向其颁发学院学术之星证书及奖金。

第十九条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由学校颁发“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证书,并奖励10000元/人;不再向其颁发学院学术之星证书及奖金。十佳学术之星获奖研究生的指导教师由学校颁发“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优秀导师”证书。

第四章评选流程

第二十条报名

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活动采取个人自荐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凡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报名。参评者将申请表及参评所需的相关材料(包括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交至各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各学院报名参评人数不限。报名必须在组委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各阶段的资料,否则不得进入初评,更无资格参加终评。

参评者所需提交材料说明如下:

(一)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申请表:申请表正文内容字体为5号宋体(电子版与打印版,除签字外导师和学院意见亦需在电子版中录入)。

(二)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参评者科研成果统计表:科研成果统计表中期刊影响因子一项必须以SCI/EI/SSCI/CSSCI等收录的期刊在论文发表年度的影响因子,参见图书馆公布的标准(电子版与打印版)。

(三)截止日期前获得且是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习期间所发表论文(word/PDF格式电子版与期刊封面及当页的复印件)。

(四)截止日期前获得且是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习期间的专利证书、学术专著封面、荣誉证书等(扫描或清晰拍照电子版及复印件)。

(六)代表作说明:在所提交的所有成果中挑选不多于3篇(项)能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论文、学术著作、专利、研究报告、科研成果等,包括对其理论价值、实际意义、本人对工作的贡献等内容做出客观评价(word电子版与打印版)。

(七)题为《我的学术理想》的科研心得,体裁、字数不限,(电子版)。 (八)个人简介,不超过500字(电子版)。 第二十一条初评即北京科技大学学院学术之星评选

初评委员会依据初评标准对报名材料进行整理和评分,并根据评分高低选出北京科技大学学院学术之星,在单位内部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获奖者名单。初评过程及结果接受监督委员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终评即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及提名奖的评选 由初评委员会按照名额分配择优向终评委员会推荐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候选人,所有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候选人的申请材料将由组织委员会送校图书馆对文章的收录情况、影响因子、引用频次等信息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由组织委员会送交终评委员会进行匿名评审,产生入围名单20人(人文社科类不少于2人)。

终评委员会参加入围研究生的终评答辩并打分,得分与专家匿名评审得分相加,根据总分高低现场产生终评结果: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10人及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提名奖10人。

终评结果在全校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组织委员会正式发布当年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及指导教师奖和十佳学术之星提名奖获得者名单。

第五章评选标准

第二十三条初评标准。

初评标准由各学院和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所属学科特点制定,经初评委员会研究通过,在单位内公布并严格执行。初评标准须报组织委员会备案。

初评标准制定过程应强调参评者的学术道德以及学术成果的质量和水平,综合考虑参评者已发表的论文(发表在本领域TOP期刊上、被SCI/EI/SSCI/CSSCI检索、核心刊物发表、一般刊物发表)、已授权的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学术科技获奖(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出版的学术专著、承担或参与科研项目的效益等指标,以及成果的影响力(影响因子、他引率)和参评者对成果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