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基本步骤与程序 下载本文

(三)对事故现场全貌、方位、有关建筑物、相关设备设施、配件、机动车、遗留物、致害物、痕迹、尸体、伤害部位等进行拍照、摄像。及时转储、收存安全监控、监测、录音、录像等设备的记录。

(四)收取伤亡人员伤害程度诊断报告、病理分析、病程救治记录、死亡证明、既往病历和健康档案资料等。

(五)对有涂改、灭失可能或以后难以取得的相关证据进行登记封存。

(六)查阅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文件、操作规程、调度命令、作业记录、台账、会议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上岗证书、资质证书、承(发)包合同、营业执照、安全技术交底资料等,必要时将原件或复印件附在调查记录内。

(七)对有关设备、设施、配件、机动车、器具、起因物、致害物、痕迹、现场遗留物等进行技术分析、检测和试验,组织笔迹鉴定,必要时组织法医进行尸表检验或尸体解剖,并写出专题报告。

(八)脱轨事故发生后,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必要时应对事故地点前后一定长度范围内的线路设备进行检查测量,并调阅近期内该段线路质量检测情况;对事故地点前方(列车运行相反方向)一定长度的线路范围内(注意:原规定100米,实际不科学,这涉及物理学改变运动轨迹的问题,改变车辆蛇形运动轨迹。线路:好→坏,坏→好,曲→直,直→曲,变坡等),有无机车车辆配件脱落、刮碰行车设备的痕迹等进行检查,对脱轨列车中有关的机车车辆进

行检查测量,并调阅脱轨机车车辆近期内运行情况监测记录。

这些都是对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过程中依法调查的要求和具体方式方法的描述,这里特别需要注意的有6个方面:

1.各专业组都要依法认真进行调查,从以往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情况来看,经常会发生调查到直接原因调查清楚后,对其他间接原因就忽视了,但有时恰恰间接原因也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比如车辆在小半径曲线脱轨,线路失格是直接原因,但车辆有无缺陷,装载加固有无偏载,货物有无移动偏离车辆中心,司机操作是否规范(有无超或降速)等都认真进行调查,决不能找到1个或2个直接原因后就放松或放弃了对其他专业的调查,因为,直接原因,有时并不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如果把直接原因认定是主要原因,不利于查找事故各方面的原因,更不利于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有时主要原因可能有几个,《事规》之所以确定有同等责任,也正是考虑了几项主要原因叠加而导致的事故。

现场调查和询问,是事故调查最关键的一环,直接关系到事故调查的正确与否、教训吸取和类似事故的防范。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是设备安全隐患、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等多种因素,按照自身的规律顺序发展的,与事故发生前后的时间、有关人员作业的过程有着密切的联系。事故调查逆着事故发生的顺序进行的。在事故调查中必须通过现场勘察,查询有关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和对当事人、见证人及相关人员的询问,在查清和验证事故原点位置的基础,沿着时间和作业过程线索展开调查,对事故调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

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搞清事故发生过程,确定事故原因,因此,事故的现场调查和询问要做的工作是:

(1)确定事故原点。事故原点就是构成事故的最初起点。具有事故隐患转化为事故初始性突变的特征,与事故发展过程有直接的因果联系。如火灾事故的第一起火点,爆炸事故的第一起爆点,车辆伤害事故的第一接触点,列车第一脱轨点等。劳动生产过程发生的事故,是通过隐患在事故原点处转化而成的。只有先查清和验证事故原点的位置,才能对事故调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分析。在简单的事故中,经常出现的既是事故原点,也是事故的终点的情况。但对比较复杂的事故来说,不首先查到事故原点,事故调查就很难深入下去。如果在事故原点没确定,事故的过程没有搞清楚就对事故原因作结论,其结果很难保证是正确的,所采取的措施也是无针对性的。

(2)以事故发生过程中时间为线索,从事故前,至事故发生后,排出事故发生前后的时间表,并以时间为主线进行调查,以了解和掌握事故发展过程。

(3)以事故发生过程中有关人员的作业活动为线索,按技术作业标准的要求,排查有关人员做到了什么、没有做到什么,以了解有关作业人员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存在的问题。

依据以上三点,确定现场调查、资料文件查阅、管理问题检查和人员询问的主要内容:

2.现场调查的主要内容

(1)行车设备的调查,随着行车设备科技水平的提高,很多行车设备和行车设备监测装置具有记录作业过程的功能,如机车的运行监控记录装置;车站计算机联锁系统;5T系统;超偏载仪;电气集中微机检测记录装置;微机监测系统;调车安全监控系统;列车自动报点及调度命令无线传输系统;调度管理信息系统等。通过这些设备,可以提取调度命令、行车日志、列车运行状况记录、调车作业情况记录等情况,可以较为真实的反映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业情况。对于调查人员了解事故过程,验证当事人所叙述事故经过的真实性有着重要的作用,并且这类记录被修改的可能性相对较小,这是事故调查必须要调查的重要证据,要重视对这类证据的调查、收集。

(2)录音、录像视听设备,如行车电话自动录音装置;公安、车站的远程监控系统等。录音、录像视听资料能将事故发生过程中产生的音响、活动影像记录下来,能反映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业情况。通过对视听资料的查看,可以对事故概貌加深印象,验证事故关系人叙述的真实性。若是事故现场装有摄像探头的,还可以直接看到事故地点的设备破损和救援情况,可以通过监控系统远程指挥救援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不是统一安装或非标设备记录的视听或监控资料,必须进行认真的审查判断。这是因为,设备对高科技的依赖性,决定了它容易被伪造、篡改,且伪造,视听或监控资料既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获得,也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改变面貌,以致失实。篡改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