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汇总 2015.10 下载本文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汇总

案例1:我某出口公司按CIF贸易术语出口英国一批运动鞋,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并规定用信用证方式支付。我出口公司在规定的期限装船并取得了货物所有权的提单,并向银行交单议付。第二天,出口公司接到客户来电称,装货的海轮在海上失火,运动鞋全部烧毁。客户要求我公司出面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则要求我公司退回全部货款。问:该批交易按CIF伦敦条件成交,对客户的要求我公司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分析:我公司不应理赔,以CIF条件成交,风险划分以货交装运港船上为界,其后的风险由买方负责,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灭失应由买方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案例2:某进出口公司以CIF伦敦向英国某客商出售圣诞礼品一批,由于该商品的季节性较强,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将信用证开抵卖方,卖方保证不迟于12月5日将货物运抵汉堡,否则,买方有权撤消合同。如卖方已结汇,卖方需将货款退还买方。问:该合同是否还属于CIF合同?为什么?

分析:本案中的合同性质已不属于CIF合同。因为: (1)CIF合同是“装运合同”,即按此类销售合同成交时,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制定目的港的船上,即完成了交货义务,对货物运输途中发生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交运后发生的事件所产生的费用,卖方概不承担责任。而本案的合同条款规定:“??卖方保证不得迟于12月5日将货物运抵汉堡,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该条款意指卖方必须在12月5日将货物实际运抵汉堡,其已经改变了“装运合同”的性质。

(2)CIF术语是典型的象征性交货,在象征性交货的情况下,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而本案合同条款规定:“如卖方已结汇,卖方需将货款退换买方。”该条款已改变了“象征性交货”下卖方平淡交货的特点。因而,本案的合同性质已不属于CIF合同。

案例3:我某外贸公司向法国出口化妆品一批,以FOB福州对外报价,装运期为10月份,集装箱装运。公司业务员于10月11日将货物存于福州码头仓库,不料因当夜仓库发生火灾,货物全部灭失,由我方承担货物损失。问:在该笔业务中,我方若采用FCA属于成交,是否需要承担案中的损失?为什么?

分析:我方若选择FCA属于成交,则可以在货物运至福州码头时(或之前)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不必承担案中的损失。本案采用集装箱运输,若用FCA属于成交,,比FOB属于成交多以下好处: (1)可以提前转移风险

(2)可以提早去的海运单据

(3)可以提早交单结汇,提高资金的周转率

(4)可以减少卖方的风险责任,这样我方不用承担案中的风险,还可以提早取

得运输单据,提早交单结汇。

案例4:我方与外商签订出口合同,价格CIF鹿特丹300欧元,我方租船办保险并保证于11月5日前运抵目的港。货物在途中遭受自然灾害,损失近1/3,对方因我方未完全履行合同索赔,我方应如何处理?

分析:按照CIF合同,卖方装船后就完成了交货义务,风险也就转移到了买方,如果货物在途中遇袭案或灭失,风险由买方承担。本案买法应向保险公司索赔,与卖方无关。

案例5:我方用CFR贸易术语出口一批货物到非洲吉布提,装船后我公司业务员疏忽,未将装船通知告知买方,导致买方未及时投保,结果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意外事故,全部灭世。问:谁将承担损失的责任?

分析:对于CFR贸易术语,按《2010通则》,卖方有义务通知买方投保,如卖方没有履行及时告知义务,致使买方无投保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案例6:我国某外贸公司向美国出口电扇1000台,国外来证规定不允许分运。但在出口装船时发现有40台的包装破裂,有的风罩变形,

有的开关按钮脱落。临时更换已来不及。为保证质量起见,发货人员认为根据《UCP 600》规定即使不准分运,在数量上也允许有5%的机动幅度。如甩下40台并未超过5%,结果实装960台。当持单到银行议付时,银行不予以议付,问其故何在?

分析:按照《UCP 600》的规定,对个数、件数可以精确计数的商品,不适用于溢短装条款。本案电扇属于个数、件数可以精确计数的商品,不适用于数量可以5%增减的条款。如果我方提交960台的提单,与信用证不符,银行有权拒付。

案例7:我国某外贸公司出口水果罐头一批,合同规定为纸箱装,每箱30听,共80箱。但我方发货时改为每箱24听共100箱,总听数相等。问这样做妥当吗?

分析:包装条款是品质条款的组成部分,因为品质条款是合同的要求条款,所以包装条款也是合同的要件条款。本案中,我方擅自改变了包装方式,属于违反了品质条款,后果十分严重。卖方有权拒收货物,同时要求损害赔偿。

案例8:某公司以CIF伦敦出口食品1500箱,即期信用证付款,或武装匀后,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的保险单,向

银行收妥货款,货到目的港后经进口人复验发现下列情况: (1)该货物共有15个批号,抽查15箱,发现其中2个批号射击200箱内涵沙门氏细菌超过进口国的标准 (2)收货人只收1498箱,短少2箱

(3)有10箱货物外表情况良好,但箱内货物共短少50公斤。试分析以上情况,进口人因分别向谁索赔,并说明理由。

分析:第一种情况应向卖方索赔,因原装货物有内在缺陷。第二种情况应向承运人索赔,因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在目的港应如数交足。第三种情况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属保险单责任范围以内,但如进口人能举证原装数量不足,也可向卖方索赔。

案例9:我某外贸公司向美国出口2000公吨化工原料,合同规定2008年4-7月份交货,即期信用证支付。来证规定:Shipment during April/May/June, Each month shipment 500M/T。4、5月份按合同规定装运出口,6月份因船期延误,拖延到7月5日才装运出口。7月15日我方又装了500M/T,付款行受到单据后,来电表示拒绝支付这两批货的款项。问:我放又和损失?付款行拒付有何依据?

分析:按《USP 600》第32条规定,限期限量分批交货的货物,只要其中有一批未按时装运,该批和以后各批均告无效。本案6月份未按时装运,根据惯例,6月和以后7月交单,均告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