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bd/2ab/3b/4abcd/5d/6abcd 4.4.1法律规避概述
1、法律规避制度与公共秩序保留制度虽然有一定的相近之处,但它们之间的区别也是明显的,表现在: A、目的不同 B、起因不同 C、对象不同 D、法律责任不同 1abcd
4.4.2法律规避的构成条件
1、构成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规避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 A、当事人有主观故意
B、是通过变更连结点的行为完成的 C、被规避的法律是内国或某一外国的法 D、规避法律的动机已形成
2、在构成法律规避的诸多条件中,最重要和最基本的条件是: A、当事人有主观故意
B、是通过有意制造新的连结点的行为完成的 C、被规避的法律是内国或某一外国的强行法 D、规避法律的目的已形成 1ab/2b
4.4.3各国对法律规避的不同态度
1、在国际私法中,作为法律规避制度的典型案例是法国高法于1878年审理的:
A、佛莱诉佛莱别居案 B、鲍富莱蒙离婚案
C、巴布科克诉杰克逊夫妇侵权案 D、贝尔诉肯尼迪案
2、目前国际社会中,对待法律规避的不同态度集中表现为: A、全面接受法律规避 B、全面否定法律规避
C、只接受对外国法的规避
D、只在有限的法律关系中接受法律规避
3、目前国际社会中,接受法律规避的代表性学者是: A、韦希特尔[德] B、魏斯[法] C、巴丹[法] D、巴迪福[法]
4、正确表述我国对法律规避制度态度的是: A、当事人规避我国国内法是有效的 B、当事人规避我国国内法是无效的 C、当事人规避外国法是无效的
D、当事人规避外国法中不合理的规定是有效的 1b/2abcd/3ab/4bd
4.5.1外国法内容查明概述
1、在国际私法中,外国法内容查明制度本身包含的含义有: A、应适用的外国法的内容如何查明 B、由谁负担举证责任
C、无法查明时如何适用法律
D、适用外国法出现错误时如何处理
2、导致外国法内容查明制度存在的主要原因在于: A、各国法律规定得不同
B、一国法官不能通晓各国现行法律之规定 C、各国法律适用的程序要求不同 D、各国诉讼制度不同 1abcd/2ab
4.5.2外国法内容查明的一般方法
1、国际社会对查明外国法的一般方法主要有: A、把外国法看成是“事实”,完全由当事人举证 B、把外国法看成是“事实”,原则上由当事人举证,但法官也可以直接认定
C、把外国法看成是“法律”,完全由法院举证 D、把外国法看成是“法律”,原则上由法院举证,但当事人也应负担协助的责任
2、我国对查明外国法所规定的途径主要包括: A、由当事人提供
B、由与我国签署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 C、由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或者是该国驻我国的使馆提供 D、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3、我国对查明外国法所规定的途径是法院在无法自己查明外国法时可采用的:
A、必须适用的方法 B、可以适用的方法 C、辅助性方法 D、强制性方法 1abcd/2abcd/3c
4.5.3未能查明应适用的外国法时的处理
1、对于使用任何方法均未能查明该外国法时: A、继续查证
B、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C、以内国法代之适用
D、由法院另行确定所应适用的法
2、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未能查明所应适用的外国法时: A、继续查证
B、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C、以内国法代之适用
D、由法院另行确定所应适用的法 1bcd/2c
4.5.4对错误地适用外国法的补救
1、国际社会对错误地适用外国法时的态度主要包括: A、可以通过上诉的途径得到补救 B、不准许上诉以求得补救 C、对上诉有着较为严格的限制 D、按照国际间的对等原则处理
2、各国对待错误地适用外国法时的态度不同,主要取决于: A、本国举证责任的规定
B、本国上诉审法院的职能限制 C、对所应适用的外国法的认识不同 D、法院受理案件的多少 1ab/2ab
5.1.1涉外民事身份与能力的法律冲突 1、各国有关出生的规定有以下几种主张: A、阵痛说 B、露头说
C、出生完成说,独立存活说
2、各国有关自然人生理死亡的认定标准主要有: A、心脏停止跳动 B、呼吸停止 C、脉搏消失 D、脑死亡
3、自然人死亡可分为: A、生理死亡 B、拟制死亡 C、法定死亡
D、自愿死亡
4、依照我国有关推定存活制度的规定,凡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于同一事件中死亡而不能确定其死亡先后时间的: A、任何情况下,无继承人的人先死 B、如都有继承人者,长辈先死 C、如都有继承人者,长辈后死
D、如都有继承人者,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关系 5、各国有关拟制死亡规定的不同,主要表现在: A、是否同时存在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上的不同 B、作为拟制死亡宣告的前提条件不同 C、拟制死亡宣告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 D、拟制死亡宣告的法律后果不同
6、各国有关自然人行为能力方面的法律冲突主要表现在: A、法定成年年龄的不同
B、除年龄因素外,认定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其他标准不同 C、禁治产制度的不同
D、一般行为能力与特殊行为能力的划分标准的不同 1abcd/2abcd/3ab/4ad/5abcd/6ac
5.1.2国家、国际组织有关涉外民事身份与能力的特殊性
1、国家作为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主体所具有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 A、参与涉外民商事法律活动的范围、场合的有限性 B、是以主权者与当事人双重身份出现的
C、是以国家的名义并由其授权的机构或负责人进行的 D、国家及其财产具有豁免权
2、国际组织作为拥有法律人格者,主要表现为: A、有资格订立合同 B、可以购置财产
C、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独立诉讼 D、享有豁免权
3、国际组织作为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
A、是以其自身的名义进行的
B、是执行其职务或实现其宗旨的需要
C、其参与涉外民商事交往活动的范围受国际条约或其章程的限制 D、享有一定的、有限的豁免权 1abcd/2abcd/3abcd
5.2.1自然人国籍与住所的确定
1、有关自然人国籍取得的方式大致上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