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成领导机构。主任、副主任由上级工会任命。
工会办事处和工作委员会,作为上级工会的派出机关,按照上级工会要求开展工作。派出机关不能再下设办事处和工作委员会。
41.地方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设立及其主要任务?
各级地方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组成。地方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有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及顾问若干人。地方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同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委员任期相同,每届任期5年。
地方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1)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2)指导所属下级工会组织动员女职工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建功立业。(3)代表女职工参政议政,依法开展维权工作。(4)指导、组织所属下级工会开展提高女职工整体素质的活动。(5)加强女职工组织的自身建设。
地方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指导,定期向同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报告工作。
省(区、市)、市(地、州)级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工作机构是同级总工会女职工部,县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有条件的设立女职工部,负责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县和县以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顾问若干人。县和县以上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同级妇联的团体会员。
42. 地方产业工会如何设立?
地方产业工会是在同级地方总工会领导下的一级工会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自治州、市总工会,县(旗)总工会,根据当地产业结构和职工队伍的构成情况,分别建立本地区的产业工会组织。除实行垂直领导的铁路、民航、金融、邮政电信系统的产业工会,实行上级产业工会与地方工会双重领导、以上级产业工会领导为主外,其余的产业工会组织,均由同级地方工会领导为主,同时接受上级产业工会的领导。地方产业工会可以召开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也可以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组成工会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委员相同,每届任期5年。
43. 如何建立健全城市行业工会联合会?
根据城市不同行业职工数量和分布、产业工会设置情况,在城市和县区分别建立不同类型的行业工会联合会,是一种有益的探索。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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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经验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在中心城市的产业工会中,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建立行业工会联合会。如南京市财贸工会在2003年按联合制、代表制原则组建了南京市财贸工会联合会,同时依托骨干企业建立了不分所有制性质的南京市饮食服务行业工会、南京市商业贸易行业工会、南京市粮食行业工会、南京市供销行业工会。
(2)在政府机构改革中,按行业分类组建行业工会联合会。如上海市总工会在2005年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城市交通局的职能转变以及轻工(控股)集团国有资产管理方式的转变,相继建立了市容环境行业工会、城市交通行业工会、轻工业工会联合会。
(3)构建中心城市产业工会与区域性行业工会联合会相衔接的、全面覆盖的中心城市一级产业工会组织体制。如上海市纺织工会在金山、长宁、青浦、嘉定、松江、普陀6个区建立了区域性纺织行业工会联合会,并纳入了上海纺织工会的整体工作,初步搭建起全市纺织行业工会的工作平台。
44. 城市行业工会联合会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城市行业工会联合会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概括起来主要有: (1)协助地方工会和上级产业工会推动和指导本行业内的用人单位及时组建工会,提高职工入会率;
(2)负责推动建立行业职代会制度,通过职工代表倾听和收集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代表职工参与本行业劳动标准的制定,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协调稳定。
(3)建立行业性劳资双方协商、对话机制,与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就行业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劳动标准问题进行协商,签订工资协议和集体合同,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保持职工队伍稳定,促进行业发展。
(4)根据行业特点,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和发明创造等活动。
(5)调查研究本行业职工职业危害的特点和规律,加强对职工的劳动保护。
(6)履行有关法律和章程规定的工作任务,完成上级工会部署的各项工作。
45. 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产生方式?
女职工委员会应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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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工会中有女会员10名以上的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名的可以设女职工委员。女职工委员会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组成,也可以召开女职工大会或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需报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备案。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工会女主席或副主席担任,没有女主席或副主席的,由符合相应条件的女职工委员会委员担任。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与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的任期相同。女职工委员会既是基层工会委员会领导下的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组织,又是县以上妇联组织的团体会员,接受妇联的工作指导。
46. 加入工会的条件?
《中国工会章程》第一条规定:“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这些规定明确了成为工会会员的具体条件:第一,入会者应是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工作的职工。第二,入会者必须是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工作)关系(含事实劳动或工作关系),是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身份,包括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军队、武警和农民,他们不属于职工的范畴,不能加入工会组织。第三,入会者以工资收入或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为主要生活来源。当前随着用工方式、分配方式的多样化,有些职工获得劳动报酬不是以传统的工资形式给付,而是以其他形式获取,并作为主要生活来源,这些职工也应当吸收到工会组织中来。如出租车司机。第四,必须承认《中国工会章程》。
47. 职工加入工会的程序? 《中国工会章程》规定:“职工加入工会,须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工会基层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 按照这一规定,凡是符合条件的职工,只有自愿申请,才可以吸收其为工会会员。具体程序是:
(1)本人自愿申请。由要求入会的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或工会小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交工会小组讨论。
(2)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工会小组长接到职工入会申请书后,及时召开本小组全体会员会议,讨论接纳职工入会事项。内容包括:申请人是否符合入会条件;是否自愿;是否符合入会手续。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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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手续的,应当接纳入会,并由小组长在职工入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3)基层工会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工会小组将职工入会申请表上交基层工会委员会(如有车间工会分会,应当先由分会签署意见,表示同意后再上交基层工会委员会)。工会基层委员会接到申请表后,应当及时审查、研究和批准。批准后,发给其工会会员证,并通知申请人从被批准的次月起交纳会费。
目前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就业流动分散,基层工会可简化入会手续,采取集体登记入会、劳动力市场入会、街道和社区工会直接吸收入会等方式,最广泛、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
48. 外籍人员加入工会有哪些规定? 中华全国总工会1979年下发的《关于外籍职工参加工会的意见》规定:凡在我国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和学校从事体力或脑力劳动的外籍职工,自愿申请参加中国工会,符合会员条件,可按照工会章程的规定同意其加入工会,但不公开宣传动员。在外籍职工回国时,收回会员证,不转会员的组织关系,可由省、区、市总工会发给参加过中国工会的证明信。1985年,《中华全国总工会组织部复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籍职工加入工会等问题》的文件中重申:“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籍职工(不包括外商代理人)入会问题未作具体规定前,可参照上述规定的精神处理。”
49. 劳务派遣工加入哪个工会组织?
劳务派遣人员一般是指通过派遣单位(劳务中介组织)雇佣并签订劳动合同后,派往用人单位劳动,工资由用人单位转交派遣单位支付的劳动者。劳务中介公司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应由中介公司的工会组织及时吸收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劳务公司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可由用人单位的工会依据事实劳动关系,吸收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组织。
50. 如何管理会员会籍档案?
会员的会籍,是对职工参加工会的会员身份和组织关系的确认。职工经批准加入工会的入会申请书和会员登记表作为会员档案材料,由会员所在基层工会组织负责保管。会员接转关系、保留会员会籍、开除会员会籍的手续和材料,也应当作为会员会籍档案材料进行管理。会籍档案是基层工会进行会员情况统计、登记、建立名册的依据。
51. 会员组织关系如何接转? 《中国工会章程》第五条规定:“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工作)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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