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组织建设问题解答(目录、解答) 下载本文

(2)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工会委员会委员;把选举产生的工会委员会委员全部作为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由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

(3)先推荐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由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或者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先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再由会员(代表)大会等额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

18. 直接选举工会主席应当把握的几个环节?

(1)坚持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有领导、有组织地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单位,在上级工会的领导下进行。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尊重和体现会员意愿的原则。要把党管干部、依法治会和发扬民主统一起来,认真总结经验,逐步完善,逐步推进。

(2)坚持依法选举、规范程序。基层工会所在单位的行政负责人、行政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及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人员,不得提名作为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严格按照差额选举办法的规定,坚持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坚持“参加选举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的半数票时,始得当选”等原则。

(3)认真做好候选人的推荐工作。要事先公布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条件,采取组织推荐、会员联名推荐、会员自荐等方式,并经会员反复酝酿后确定人选,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选举。

(4)做好直接选举前的思想发动工作和组织工作,帮助会员树立正确的思想,提高会员代表对直接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目的和意义的认识,熟悉选举办法和程序,正确行使选举权。对于会员思想认识不明确,对工会主席、副主席的人选存在较大分歧,或企业出现重大生产经营问题及存在职工队伍思想波动较大等情况,不具备直接选举的条件,不要采取直接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的方式。

19. 基层工会代表大会名额的确定比例?

基层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照基层单位的会员人数确定。一般200-500人的单位,代表为会员的25-20%;会员501-1000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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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代表为会员的20-10%;会员1001-5000人的单位,代表为会员的10-6%;会员5001-10000人的单位,代表为会员的5%;会员超过10000人的单位,会员代表原则上不超过500人。

20. 工会代表大会代表的组成及选举方法?

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要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选举代表时,企业中的工人代表,学校、科研单位中的教职员工、科研人员的代表,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女代表、青年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应占一定比例。有劳务工、农民工的单位,应有适当比例劳务工、农民工代表。代表候选人,由所在单位(分厂、车间、科室)按照确定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和条件,组织会员讨论提出名单,上报基层工会平衡后,由代表所在单位的工会负责人主持,经会员直接选举为正式代表。大型企事业单位的会员代表,可以召开所在单位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1. 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的含义及任期?

为了推进基层工会民主化、群众化建设,全国总工会1992年制定下发《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是指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在任期内,始终具有代表资格、履行代表权利和义务的制度。会员代表的任期与基层工会代表大会届期一致,即从每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时起,至下次本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召开为止。会员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22. 实行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的重要性? 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是基层工会组织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会员代表一般工作在基层,生活在职工群众之中,最熟悉职工群众。实行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常任制,不仅使会员代表任期延长,在任期内始终具有代表资格,而且扩大了会员代表的权利,使其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仍能够履行会员代表的职责,更好地行使会员代表的权利,履行会员代表的义务。更重要的是从制度上保证了让会员代表经常参与工会事务,使工会的工作和活动都置于会员的监督之下,实现工会工作的群众化、民主化。基层工会应该在保障会员民主权利的同时,充分发挥会员代表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为他们参与工会事务创造条件。通过会员代表的工作,最大限度地调动会员和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会员的智慧,切实把工会的事情办好,更加密切工会组织与会员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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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工会代表大会的“届次”、与工会委员会的“届次”如何区分? 基层工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换届时,会议名称为“XX工会第X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为“XX工会第X次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因为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时,上一届工会委员会的使命已经完成,新一届工会委员会还未选举产生,还不能使用“XX工会第X届X次”称谓。

选出产生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后,在届期内召开的工会委员会,其会议名称可以冠以“XX工会第X届委员会第X次会议”。

24. “联合制、代表制”制度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联合制、代表制是中国工会十一大提出的一项重要的组织制度。联合制、代表制制度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是:

(1)工会基层组织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本级工会领导人;

(2)基层以上的各级工会是下一级工会组织的联合体,其领导机构主要应由下一级民主选举产生的主要领导人组成,是下一级工会的领导机关和代表机关;

(3)参加上级工会领导机构的成员可以实行替补制,当其不再担任工会组织的原领导职务时,即自然失去代表身份,他所担任的上级工会领导机构的职务,由其原工会组织新当选的主要领导人,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予以替补;

(4)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建立的工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领导机构可以吸收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其作为一级工会组织,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的规定,享有工会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工会主席是本级工会组织的社团法人代表。

25. 实行联合制、代表制的范围? 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第十二条规定:“全国产业工会、各级地方产业工会、乡镇工会和城市街道工会的委员会,可以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由下一级工会组织民主选举的主要负责人和适当比例的有关方面代表组成。”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各地工会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工会批准,在企业集团公司、民营企业、经济开发区等工会组织的领导机构也实行了联合制、代表制的原则。

26. 实行联合制、代表制的意义?

联合制、代表制的基本特点就是:民主、联合、代表。按照这一制度组成的工会领导机构,能够比较好地体现工会组织的民主性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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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领导机关的代表性,解决了企事业单位因规模小、职工和会员少,不具备建立独立的工会委员会,以及工会领导机关难以召开代表大会的问题。同时,理顺了工会组织内部的领导关系,实现了上级代表下级,工会代表职工,各级工会为基层、为职工服务的要求。

27.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实行替补、增补基本程序?

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替补、增补制,是按照1988年中国工会十一大工作报告提出的“全国总工会本届执行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委员实行替补制”的要求建立的,1989年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一届执行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实行替补、增补的暂行规定》。

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替补、增补的基本程序是:经全国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中的各级工会领导人,当他们的职务变动时,由省级总工会或全国产业工会提名,经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确认,可以由该级工会新任领导或其他合适的人选替补;根据工作需要,工会组织领导人或与工会工作联系密切的有关方面的人员,需要作为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委员或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时,由全国总工会书记处提名,经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审议同意,在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上予以增补,在下次工会全国代表大会预备会议上予以确认。

根据工作需要,一些地方工会、产业工会、中直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企业集团公司工会等,都参照全国总工会的规定,按照联合制、代表制的原则建立健全了委员会,实行了工会委员会委员的替补、增补制。实行工会委员会委员的替补、增补制,有利于保持工会委员会委员组成的合理性和工会委员会工作的连续性,更好地发挥工会委员会研究工作和决定工会重大事项的作用。

28. 地方工会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和组成人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市、县(旗)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工会委员会,是当地地方工会和地方产业工会的领导机关。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在工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贯彻执行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区的工会工作。工会委员会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其主要任务是:

(1)根据工会代表大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审议每年的工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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