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最新复习纲要 下载本文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

价格计价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提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债务规则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和部分履行债务,但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由第三人或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规则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又称为不履行抗辩权,是法律没有规定或合同没有约定应由哪一方先履行,在这种情况之下,合同双方都可以要求对方当事人和自己同时履行,在对方未作对等给付之前,另一方有权拒绝给付

?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必须是双务合同 ?合同末明确约定履行的先后顺序

?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必须有对方当事人不按约定履行债务的情形 ?对方的对待履行是可能的

?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或者先履行的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后履行一方也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又称保证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依照合同约定,应该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前,如果发现对方当事人财产状况恶化或者履行资信明显减弱,以致可能影响到合同正常的对等履行。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担保。否则,先履行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不当履行的处理

?因债权人致使债务人履行困难的处理: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给自己的债权人造成了损害,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在向人民法院请求后,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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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合同变更 ?合同转让 ?合同终止

合同变更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合同变更后,新的合同内容代替了原合同的内容,当事人应按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否则构成违约 合同转让

?权利的转让(债权让与):通知债务人

?义务的转让(债务承担):必须取得债权人的同意 ?权利义务一并转让(债的概括承受) 合同终止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合同解除 ?债务相互抵销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债权人免除债务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仍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的解除

?合同有效成立后,当解除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终止的行为

?约定解除 ?法定解除

?不可抗力 ?预期违约

?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

?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解除权的行使 ?效力

第六节 违约责任

?违约行为

?归责原则和免责事由 ?承担违约责任方式

违约行为

?违约行为,也称违反合同,简称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不合理拒绝或者不愿行合法和强制性的合同义务,即完全不履行根据合同应负有的任何义务,通常表示为拒绝履行、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不当履行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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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合同义务 ?拒绝履行 ?不能履行

?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合同一方当事

人向对方明确表示其将拒绝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情形 ?明示毁约 ?默示毁约

船方甲与货方乙订立了一项租船合同,其中规定甲方应把船开到A港口,并且在若干天内装载一批货物。船到港口后,乙方拒绝提供货物装船。当时,装船期限尚未届满,甲方拒绝接受乙方预期违约的表示,继续坚持要求乙方装货。但过了几天,装货期限届满前,英国与俄国爆发了战争,履行合同在法律上已成为不可能。事后,船方甲以货方乙违反租船合同为由起诉,要求赔偿。

本案应如何判决?

归责原则和免责事由

?归责原则:严格责任原则

?只要有当事人的违约事实,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免责事由:不可抗力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受影响方及时通知,采取补救措施,提供证明 ?不作为的,应就扩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从乙方进口普通大豆5万吨,交货期为7月底。4月,乙方原定的收购地点发生百年未遇的洪水,收购计划落空。乙方要求按不可抗力免除合同的交货义务。 问:乙方的请求可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承担违约责任方式 ?实际履行

?继续履行,必须可行,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要求 ?赔偿损失 ?赔偿财产损失

?赔偿范围: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范围的限制:预见性

?赔偿的形式:恢复原状、金钱赔偿、代物赔偿

违约金

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金钱 具有补偿性 解除合同

? 违约情形 预期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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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

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解除权的行使

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解除的事实,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假设A国买方从国外进口一批供圣诞节出售的火鸡,合同约定装船日期不迟于12月10日。然而,由于卖方延误,该批火鸡直到12月30日才装船。

假设A国买方从国外进口一批冷冻鸡肉,合同同样约定装船日期不迟于12月10日,由于卖方延误,该批鸡肉也是直到12月30日才装船。

问:上述两案中,买方都要求解除合同,根据公约的规定分析,买方的请求可否都得到支持?为什么?

一家磨坊的机轴破裂,磨坊主把坏轴交给承运人,委托他找一家工厂重做一个新的机轴,承运人交货迟延未能在合理时间内交付新的机轴,因而使磨坊停工,时间超过了必要时间。磨坊主要求承运人赔偿由于迟延交货造成的利润损失。但由于磨坊主未事先告知承运人如果不能及时把新机轴送到将产生利润损失,法院判决承运人对迟交期间的利润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是损失必须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违约可能产生的后果能够合理预见到的。

A把一份文件委托给快运公司B,该文件是应约提交建设某一个机场的投标书。B答应在投标结束之前把该文件送到,但文件在投标结束之后送到,因此,A的投标申请被拒绝了。那么,赔偿的数目就取决于A的标书被接受的概率并且需要与那些被接受考虑的申请进行对比,因此,赔偿将根据A应得到的相称的利益来计算

一个刚开始小有名声的年轻建筑师A签订了一份装饰市立艺术精品博物馆的合同。这项选任收到了来自很多方面的压力,市政当局随后决定把此项任务交给一名更有经验的建筑师,并且终止了与A 的合同。A不仅可以就其遭受的物质损失得到赔偿,还可以就此事对其名誉造成的损害以及使其失去将会进一步扩大名声的机会得到赔偿。

甲公司出租给乙公司一台工程机械,租期2年,月租金50000法国法郎。因乙没有支付租金,6个月后合同终止。6个月后,甲成功地以月租金55000法国法郎把同一台机器租赁给他人。也就是说,A从原来合同留下的该机器的转租中,一年可多获得60000法国法郎。这笔金额在计算B应支付给A的损害赔偿金时应当予以扣减。

?2003年7月4日,某药材公司与某制药厂签订了购销枸杞的合同。合同规定:由药材公司供应制药厂枸杞50吨,每吨1.2万元,从8月至10月分三批交货。第一批10吨,第二批与第三批分别为20吨,交货时间在每个月的25日至30日之间;交货方式为供方送货并自负运费;结算办法为货到购方仓库后,购方即汇款到供方结帐;若一方违约,应支付对方违约金10万元。

?合同签订后,药材公司即组织货源,于8月25日即给制药厂送去10吨。制药厂在收到货后即按合同规定汇款12万元给药材公司。同年9月28日,药材公司通过铁路发货到制药厂。制药厂在收到货后,发现短少2吨,同时这次发的枸杞中部分已霉烂变质,不再适宜作药材,在检验后于10月3日向药材公司发去电报,称到货数量不够,且部分已变质,请药材公司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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