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最新复习纲要 下载本文

甲公司和丁钢厂的合同是否成立? 合同成立的时间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的时间即合同成立的时间

?如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 ?当事人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 合同成立的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如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的地点 ?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合同推定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末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时,遵循不利于条款提供人的原则进行解释 ?非格式条款与格式条款不一致时,解释非格式条款优于格式条款

2009年12月3日,家住河南焦作市的李某为了办急事,出门方便,在焦作市公交总公司购得公交乘车IC卡一张,缴纳现金50元。后又继续按照公交公司规定的方式,充值了50元。2010年2月5日,李某不慎将IC卡丢失,于2月6日向IC卡管理中心申请挂失。李某处理完急事,想到自己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也不需要经常乘车了,于是向焦作市公交公司IC卡管理中心办理退卡手续,并要求退还卡内余额。公交总公司以其所制定的《焦作市公交乘车IC卡使用须知》为由拒绝退款,该须知规定,退卡时,应将卡内余值使用完,否则不作退款处理。李某认为这条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推广使用IC卡时,制定了《焦作市公交乘车IC卡使用须知》,但是该规定不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过协商一致形成的,而是被告为了大量反复使用,单方面制定出来的,应属于格式合同的内容。被告作出消费者退卡时,不退余额的规定,排除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消费方式的主要权利,应属无效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格式合同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无效。 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义务导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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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A了解到B有意转让其一套设备,A根本无意购买B的该套设备,但为阻止B将该设备卖给竞争对手C,A与B进行了长期的谈判。当得知C从D处购买了另一套设备时,A终止了与B的谈判。B后来以比C的出价更低的价格将设备卖给E。对此B向A主张赔偿差价损失。B的主张应否得到支持?

B与C是两大主要汽车生产商,A有意与B与C设立一合资企业。在与B的谈判过程中,A收到了B关于其一种新型车的设计方案的详细资料。尽管B并未明确声明该信息为保密信息,但因为是关于一种新型车的设计方案,A在与C的谈判中就可能负有不向C披露的义务。同时,只要合同尚未达成,A亦不得将该设计方案用于自己的生产之中。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

?可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

?无效合同及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效力待定合同

有效合同

合同成立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效力是指已成立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生效的条件

?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错误、欺诈、胁迫

?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订立合同的程序和形式合法

中学生李某17岁为买一部学习机,擅自将其祖母给他的价值800元的玉器作价400元卖给星星玉器店,后至百货公司以350元买得学习机一部,其余50元在该百货公司买得文具若干。其父母发现后,要求星星商店返还玉器,并要求百货公司返还400元。星星商店和百货公司均不同意。李某父母分别将星星商店和百货公司诉至法院。 问题:李某和星星商店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李某和百货公司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小张和小李是好朋友,小张从国外回来,带回一个最新型数码相机,小李见后十分喜欢,于是对小张说,“这相机质量不错,能给我吗?”小张见小李特别喜欢,就表示同意。于是小李就将相机带走。

十几天后,小张见到小李,就问,“相机好用吧”。小李说“很不错”。小张说,是不是该把钱给我了? 5000元。小李一听大吃一惊:“不是你送给我的吗?”小张坚持说是卖给他的,小李非常生气,说:“我不要了”。遂把相机还给了小张。小张认为小李已经使用了较长时间,而且也没有质量问题,不同意收回相机,坚持要求给钱。双方为此发生争执。 问题:小张和小李的合同是否成立?

双方有无误解,在哪些方面? 是否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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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是居住在美国的老华侨,年老后体弱多病,希望叶落归根,由中国的亲人来照顾自己,并继承自己的财产。孙某委托在美国留学的钱某代为回老家寻找自己的亲人,并转告他的意思。钱某回国转了一圈说,没有找到,但自己可以照顾孙某,但需取得孙某的遗产。孙某见钱某对自己还可以,而家中也没有亲人,就与钱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孙某生前由钱某照顾,死后全部遗产归钱某所有。

三年后,孙某在老家的姐姐的儿子辗转得知孙某回到中国,于是前来认亲。孙某很高兴,叫外甥来自己家住,并由外甥来照顾自己。孙某认为钱某骗了自己,要求解除和钱某的遗赠扶养协议。钱某认为协议已经生效,履行了三年,自己对孙某的照顾也尽心尽力,不能解除合同,应当继续履行。双方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问题:协议是否有效,是否可以撤销

合同生效的时间

?成立时生效

?批准、登记时生效 ?附条件生效 ?附期限生效

无效合同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可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2003年4月,李某与上海某汽车销售公司签下汽车销售服务合同,约定以总价32万元购买赵某名下的黑色别克GS型车辆。当月,通过银行部分贷款,李某向汽车销售公司支付了全部购车款,顺利地提到了车。之后该车却经常发生故障。李某经向通用公司查询后得知自己购买的这辆别克车并非通用公司所生产。李某向法院起诉将赵某及销售公司告上法庭,以对方故意隐瞒车辆的真实情况构成欺诈为由,要求撤销与汽车销售公司订立的汽车销售服务合同,两被告返还购车款32万元、赔偿贷款利息损失及其他损失。

法庭上,汽车销售公司辩称,作为汽车销售商仅是中介服务,没有义务对车的真假进行鉴定,在合同中约定关于车的质量检验标准,李某在提车时就应该验收,因此其不应该承担责任。而赵某表示自己对于李某与汽车销售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并不知情,本身也未收到李某支付的购车款,不存在欺诈。

法院认为,李某购车是为了得到真实、合法的别克车,汽车销售公司所提供的赵某所有的别克车辆经生产厂家检测,被认定为不是别克生产厂家所生产。由于汽车销售公司与赵某并非车辆的生产厂家,在出售时亦无法辨别该车的实际生产厂家,因此无法认定汽车销售公司与赵某存在欺诈行为,但可以认定李某与汽车销售公司在签订购车合同时,对车辆的生产厂家存在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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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解。李某要求撤销汽车销售服务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予支持。合同被撤销后双方应各自返还所取得的财产,由于车辆是由汽车销售公司与赵某提供,造成合同被撤销的过错方在于两被告,理应对李某的合理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无效合同及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返还 ?赔偿 ?追缴

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故其效力尚未确定的合同。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各义订立的合同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合同履行的概念 ?合同履行的原则

?合同履行中的特殊规则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合同不当履行的处理

合同履行的概念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各自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如交付约定的标的物、提供约定的服务等

?合同的履行还包括向第三人履行合同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合同履行的原则

?全面履行的原则(适当履行原则、正确履行原则、严格履行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本着诚实信用精神履行合同的明示义务和合同随附义务

?通知义务 ?协助义务 ?保密义务 ?注意义务 ?减损义务

合同履行中的特殊规则

?合同条款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

?质量要求不明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标准、特定标准 ?履行期限不明确:随时

?履行地点不明确: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不动产所在地、其他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 ?价款或酬金不明确:市场价格、政府定价 ?履行方式不明确: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 ?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履行义务一方承担

?政府价格调整时的履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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