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中国古代的户婚制度
自几百万年前地球出现人类开始,人类之间的户婚关系也就随之诞生。据专家考究,
就结婚方式而言,我国古代大概经历了掠夺婚、有偿婚、聘娶婚以及入赘和童养媳。其中有偿婚又有分成买卖婚、交换婚、劳役婚。在中国古代,男女结婚是大事,离婚更是大事!中国古代的户婚制度是由中国封建礼法所决定的,与封建伦理道德密不可分。中国封建社会婚姻关系成立与解除的制度。封建婚姻关系是建立在封建经济基础之上、男女两性间的一种社会关系,其性质和特点是由封建生产关系所决定。而“七出”、“三不去””是春秋战国时期,儒家思想中对于男女婚姻的解除所作的习惯性规定。正式归入律法,是从唐代开始。其具体内容如下:
七出是:“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口多言”、“窃盗”。特别要说明的是以下三点:无子,是就妻子过了五十岁以后来说;口多言,指拨弄是非、离间亲属。妒,更多是认为妻子对丈夫纳妾的忌嫉有害于家族的延续;恶疾是指耳聋、眼瞎、腿残疾等严重的疾病。
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休弃时无娘家可归),不去;与更三年丧(曾为公婆守孝三年),不去;前贫贱后富贵(婚后曾与夫同甘共苦,后来夫富贵者),不去”(《大戴礼记·本命》)。第一是指结婚时女方父母健在,休妻时已去世,原来的大家庭已不存在,休妻等于是无家可归;二是和丈夫一起为父亲或母亲守孝三年的不能被休;三是丈夫娶妻的时候贫贱,后来富贵了。三不去是妻虽有“七出”之因,但在上述三种情况下,夫亦不得休弃。 这是作为“七出”规定的补充规范,但指出“恶疾及奸者不在此列”。也就是说,妻子若符合“七出”中的“有恶疾”及“淫”两项,则不在“三不去”的保障范围之内。但同时唐律又有规定,“虽犯七出,有三不去而出之者,杖一百,追还合”。这种规定固然是从维护封建伦理道德出发,但在稳定封建婚姻关系方面也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另外,若有义绝的情形,法律规定双方必须离婚,则“三不去”亦没有保障。
义绝是唐律中首次规定的一种强制离婚,指夫妻间或夫妻双方亲属间或夫妻一方对他方亲属若有殴、骂、杀、伤、奸等行为,就视为夫妻恩断义绝,不论双方是否同意,均由官府审断,强制离异。义绝所指的情况如下:1、殴妻之祖父母、父母,杀妻之外祖父母、叔伯父母、兄弟、姑、姊妹。2、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叔伯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杀。3、殴詈夫之祖父母、父母,杀伤夫之外祖父母、叔伯父母、兄弟、姑、姊妹。4、与夫之缌麻以上亲奸,夫与妻母奸。5、欲害夫者。6、夫将妻妾嫁予监临官或出卖妻妾 若不离者<唐律>规定当处徒刑一年。 义绝的条件对于夫妻而言并不平等,明显偏袒夫家,对妻的要求更严格而赋予夫较大的权力,体现了唐律对夫权的维护,目的在于建立夫为妻纲、男尊女卑的封建家庭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