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 文本
第40条 防震规划
1、编制抗震防灾专项规划,加强地震台网监测系统建设,提高地震监测能力;规划开发地区应进行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安全性评价及地震小区划工作。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根据1990河北地区《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划分大名县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地震烈度设防区。
2、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依据地震安全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需做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项目,各有关部门应在项目立项、选址、规划的环节严格把关。
3、生命线系统抗震规划
供水、供电、通讯、交通、医疗、粮食、消防等生命线系统,作为城市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八度(或以上)设防,重点投入。依据地震安全性评价实施抗震设防。
4、避震疏散规划
1)避震疏散场地:城镇人均避震疏散面积应不少于1.5平方米。疏散场地距离居住区一般控制在1.5公里范围内,场地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规划利用城市绿地、公园、广场、学校操场、体育运动场、空地、地下人防通道等作为城市避震疏散场地,避震疏散场地应就近就地、有对外通道,具有自来水或自备水源。规划避震场所应加强管理,地震时能立即投入使用。避震疏散场地对外交通必须顺畅,供水、供电、通讯等设施完备。疏散场地必须远离高大建、构筑物及高压供电线路,远离易发生地震次生灾害的设施。
2)疏散救援通道:人员疏散和物资运输,以城市主要交通干道作为主要疏散救援通道,次要交通干道为次要疏散救援通道。各级疏散通道须设醒目指示标志。
5、次生灾害防御
1)对发生次生灾害的单位的要求:一方面进行合理的规划布局,另一方面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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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对已有工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进行必要的抗震加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按照评价报告结果进行设计和施工。
2)应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场)迁至城区外。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要采取严格的防震措施,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医院、防疫站等存放致病菌的单位,要妥善管理,地震时确实保证不得溢散。
3)各危险品储存单位必须制订应急措施,成立次生灾害抢险队,配备消防器械,加强专业训练,提高自救能力。
第41条 人防工程
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人防建设方针,全面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坚持统一规划、分片实施、远近结合、注重效益的原则,充分发挥人民防空的战备、社会、经济、环境效益。
1、认真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省定人防重点城市,结合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水平做好人民防空规划。
2、建立布局合理的防护工程体系。人防工程建设应与城市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结合。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必须兼顾战时防空要求,人防工程建设要考虑平时使用和灾时避难需要。
3、建立灵敏可靠的通信警报系统。按照“多种手段、反应快速、抗毁力强、覆盖面大”的要求,形成覆盖城市建成区的防空警报体系,音响覆盖率达到100%。防空警报应按照附建与单建结合的原则进行建设。
4、建立保障有力的人口疏散体系。城镇人防疏散干道应结合城镇干道交通网络和城镇功能进行确定,人防疏散次干道应结合商贸中心、居住密集区等进行设置,并连接各组团、单位人防工程,形成人民防空体系。
5、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应与城市平时防灾和战时防护的需要相结合。大型地下建筑的规划、布局应符合城市总体防护要求。做到平战结合,并制定平战结合转换方案,使人防工程在规定转换时限内能达到战时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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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县域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划
第42条 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环境污染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工业企业全面实现达标排放,城市生活污染得到全面控制,城乡总体环境质量优良,生态良好,环境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
2、分阶段目标
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总量控制达到国家、河北省、邯郸市要求,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发展方式,常规因子环境质量得到基本改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得到恢复,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农村环境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城市环境基础建设基本完善,环境保护执法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到2020年,全县的生态环境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城镇环境质量得到根本改善。到2030年,基本建成生态效益型经济体系,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发展繁荣的生态文化,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标准要求。
第43条 资源开发方式 1、土地资源
增加对耕地的投入,以精耕细作代替原来的粗放式耕作,增加农业耕作的科技化含量,提高单产。利用公共交通线、河流等构建生态防护带,确保中心城市和其它建成区的生态安全。在城市空间布局上,提倡紧凑型城市发展方式,减少经济开发过程中对耕地的占用,合理开发未利用土地,挖掘未利用地的潜力。
2、水资源
减少大水漫灌农地的浇灌方式,发展节水型精细农业。建立中水利用机制,加强生活用水二次利用,减少污水排放;增强人民的节水意识,提倡全民节水。建设节水型水利工程,充分利用地貌地形进行雨水的蓄水工程,节约地下水资源。
3、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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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能源结构,大力开发太阳能、风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高效利用现有资源存量。加快工业的技术改造和升级,减少重工业的能耗。在全社会提倡生态消费。
第八节 县域文物保护规划与旅游发展规划
第44条 历史文化保护目标
近期目标:以保护为主,保护和抢救面临破坏的文物古迹和历史地段,搬迁不合理占用文物古迹的机关和单位。完善古城基础设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文物保护总目标的实施奠定基础。
远期目标: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得到较好的保护和利用。历史街区环境得到有效地保护和整治。历史文物格局和风貌得到保护。历史文化、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45条 历史文化保护原则
1、坚持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原则,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强化历史文化遗产和资源的重要价值,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
2、坚持“原真性保护”的原则。 3、坚持“整体性保护”的原则。
4、坚持“可读性”原则。凡是历史文化遗物,都会留下沧桑岁月的印痕。我们可从这些痕迹上读取“历史事件”和逐步演化的过程。
5、坚持积极保护的原则。强化文化职能,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旅游产业,增强发展活力,促进文化复兴,推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6、坚持“可持续性”原则。坚持保护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与创新,使历史文化遗产和资源“合理利用、永续利用。
第46条 文物保护规划
大名县境内文物古迹颇多,共有文物保护单位69处,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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