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厂主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协助厂长建立、实施、保持并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
第四条 生产厂长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负总的责任。
第五条 安全员、班组长对所管工作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 砖厂各职能处室,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负责。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条 厂长是企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文件,并在适当场合向全体员工宣贯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的方针、目标。 第三条 审签订有关安全生产指标及其奖惩内容的承包责任状。
第四条 主持召开重要的安全工作会议。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上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情况,提出本年度安全环境目标。
第五条 保持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加强安全检查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备年富力强、懂技术、有能力的专业人员。
第六条 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制定改善劳动卫生条件、消除或降低噪声、治理尘毒、保护环境的措施和规划,保证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管理体系资源经费到位。
第七条 经常对各级领导和部门领导进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等方面教育。并通过他们对职工经常进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教育。
第八条 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预防事故的重复发生。
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职责
1、砖厂法人代表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目标负全面责任。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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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负责协调副职无法协调的生产、经营、行政等各方面的关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带领本企业领导班子坚定地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书》中的承诺,从维护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的实际出发,努力实现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 2、明确砖厂副职必须抓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3、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砖厂各部门、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定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确保层层贯彻,并列入企业年终考核。指定一名副职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
4、亲自批阅和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5、经常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安全工作,每月至少两次下班组检查指导工作,由企业安全监督部门记录、考核。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亲自过问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理。亲自批阅本企业中层干部安全述职报告,掌握各部门领导班子安全工作到位程度,对存在的问题作出责令整改和处理意见的有关批示。
6、亲自主持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定期安全分析会议,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及安全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7、保证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要求,支持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职责。经常听取安全监督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的问题,配备必要的安全监督装备,完善监督手段。
8、亲自布置并组织重大安全活动,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有考核,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重视安全技术培训,坚持不懈地开展反违章活动。 9、亲自主持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按责论处,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和向上级履行“说清楚”制度。 10、保证预防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砖厂实际制订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与环保管理规定,并对其执行情况予以监督。
2.负责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计划及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在砖厂范围内贯彻执行安全、环保法规,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培训、监督、检查与考核管理。
3.负责审核砖厂安全技术方案与措施,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方案与措施的执行情况,推进安全技术进步,对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方面的新技术、新措施进行推广和运用,组织参观学习先进单位创建企业文化的经验。
4.负责生产方案的审核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各类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安全检查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限期整改,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命令作业人员先撤离危险区域,事后向领导报告。
6.负责组织砖厂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上报,及时向全体职工情况通报;负责砖厂的安全统计工作;负责办理工伤人员医疗费用报销审批手续,裁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纠纷。
7.负责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安全活动,总结交流推广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经验。
8.负责砖厂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管理与培训,指导下级安全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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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9.负责砖厂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年检、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报。 10.负责生产车间及砖窑周边环境保护、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11.做好安全设施、劳保用品的鉴定和监督、检查工作。
12.参与砖厂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奖励基金的管理,按砖厂分配方案的审核规定执行奖罚。 13.参加砖厂劳动鉴定委员会工作。
14.砖厂对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车辆的安全运行负责,防止使用过程的环境污染。 15.对提供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要齐全、灵敏可靠,安装后要及时进行验收。 16.组织设备大、中、小修时安全协议的签订,落实安全措施,根据生产情况设置安全通道和临时围栏。
17.负责定期组织对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严格执行专人专机制。 18.负责对生产现场的机械、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填报生产机械设备验收报审表,报砖厂安全生产办。
19.参与对新购置机械设备的调研、选型,并及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使用规定。
20.做好成品、半成品的堆放和贮存,对材料的运输,装卸要加强管理,保证安全。
21.负责对新入厂职工、从事有毒有害及粉尘作业职工、高处作业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对不适于本工种作业人员的,向本单位负责人提出建议,并保留相关记录。
22.负责现场的职业卫生工作的监察,提出预防职业病和改善卫生条件的措施。在暑期要及时对车间、宿舍、食堂的蚊蝇进行消杀,做好灭鼠药品的发放。
23.对砖厂发生的工伤事故负责急救和治疗,并确定伤情和休息时间。检查生产车间、预防食物中毒、防暑降温等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24.编制防冻、防暑、防毒及预防流行性传染病等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资料。 25.参加对疑难工伤事故的分析、处理,负责伤愈复工的检查、鉴定工作。
主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职责
第一条 在厂长领导下,在生产过程中,对国家财产和职工的安全健康负主要责任,在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生产方面负领导责任。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文件,并以此为依据,结合公司特点,具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砖厂各项管理规定,检查、指导各级有关部门执行情况。
第三条 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安全生产状态,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研究解决安全、防火、交通、卫生、环境保护、文明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条 检查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提高安全检查机构和安检队伍的素质,支持安全监督人员的工作,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使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
第五条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负责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和文明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好的典型。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 负责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教育、新工人入场三级教育、特殊工种上岗前的培训取证教育等各项教育工作。对生产现场存在的重大隐患和险兆事故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第七条 组织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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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按职责权限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重大险情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负责实施。
领导班子其他负责人安全职责
第一条 协助厂长建立、实施、保持并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文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第三条 负责审核工作量、工作强度及质量计划,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的适应性和可行性,并督促贯彻执行。负责审批新订单的安全生产方案。 第四条 在检查生产技术工作的同时,负责安全技术检查、指导工作。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对主管职能部门,进行安全责任制教育,并检查执行情况。
第五条 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有关部门对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进行监督。 第六条 对突发事件、紧急救援预案执行过程给与技术支持和安全条件进行评价。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重大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中层部门安全职责
办 公 室
1.负责砖厂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的组织、召集工作。对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信息及时反馈,确保上通下达。对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的文件负责修订、打印、下发。负责砖厂安全资格年审工作。
2.对本处室的工作人员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环保教育,对机动车驾驶员定期进行遵章守纪教育。
3.参加砖厂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
财 务 室
1.按有关规定标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医疗急救用品、防暑降温等费用的开支,同时实行财务监督。
2.凡因工伤发生的一切费用,必须有医院证明、安全生产处签署意见后方能报销。
3.确保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管理体系资源配置经费的到位,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4.协助安全生产处办理各生产部应付款项的收缴工作,办理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保证金收缴及返还手续。
保 卫 室
1.对安全防火措施进行安全审核。
2.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和检查工作,制定消防、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岗位的管理制度,并督促贯彻实施。
3.负责督促检查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情况。
4.参加安全生产检查。负责动火审批手续的审核、批准工作。
5.参加重大伤亡事故、交通和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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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职责
第一条 根据砖厂制定的部门工作职责,对本部门的工作全面负责,并保证分工明确,使各项职责落实到具体管理岗位。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条例、规定及砖厂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 根据砖厂的具体情况,组织起草各项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批准后组织贯彻、实施。
第四条 组织编制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环境管理工作计划及措施,经批准贯彻、实施,并对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第五条 定期组织砖厂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检查工作,对本部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按时向主管经理汇报工作。
第六条 负责组织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
第七条 主持日常工作,制定每月的具体工作计划,组织每月的安全生产例会,研究总结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培训工作,总结、交流和推广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经验。
第九条 负责组织现场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协调外部关系。
第十条 负责组织安全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和鉴定劳动保护用品;负责制定劳保用品的配备标准,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