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有西当前刑诉的若干热点问题 下载本文

换位思考,就能够达成共识

我在体制内的时候,做过各种岗位的工作,我们的京衡律师集团里,也有从事过各种政法工作的律师。有公安机关过来的、有劳改局、安全局、法制局过来的、检察院、法院辞职出来的都有,我们所里公检法司全齐了,可以有各种思想观点的交流。我自己干过公安、政法委、法院,但不会用余权影响力去办案,象外省的李庄案、广州的为澳大利亚企业家辩护的案,都不是浙江的,没有任何关系资源可用。但是,有这些政法工作经历,对影响思维模式、换位思考很有用。我知道公检法为什么会这样想。知道这个体制的运作规则,知道侦查终结报告怎么写,起诉书怎么写、怎么归纳,到法官的审理终结报告,还有判决书,他的思路怎么来的,合议庭有那些观点,审判委员会会有哪些观点,将来有哪些问题,都能够了解一些。作为律师很会换位思考。体现在立法中的较量,干过这些的,他的思维模式是不一样的。

所以,很多高检、公安部的立法专家,是很有水平的,可惜他们没有干过律师,不会知道律师怎样想,为什么这么激烈地反对某一个条款,甚至他们会庸俗化地理解律师在争的就是为了多要权,以便多赚钱。如果他是从律师干出去的,很多外行话就不会这样讲。我跟田文昌律师有时听了他们的观点以后,就只有摇头,没有办法同他们有共同语言。这次刑诉法的修改,田文昌主任提出来,能不能给律师多几个名额,参加

全国人大法工委的讨论?他们不同意。到现在,这么重大的法律修改,搞的神神秘秘不公布,要求多几个律师名额都不肯,就公安部、高检、高法,一些接近高检的学者,很小的圏子。宪法都是公开讨论的,刑诉法有什么不能讨论的?这里面就有很多的问题,就是把立法当做权力来争夺,就是不能让大家知道。说得难听一点,不能讲分赃,就是分权,关起门来分,没有必要。

死刑案要坚持少杀慎杀

所以现在刑诉法的修改就体现了观念的碰撞,好多不是个人意见,就是门户之见。没有换位思考。我们法官、检察官要从律师角度来看看,受过这个苦,就会明白。比如大热天,有空调的法庭进不去,大太阳下晒着,审判长说八点半开庭,八点二十五分法院大栅门还关着,门卫不让进,进去之后,审判长还训你怎么迟到啦?如果他自己做过律师,受过这种欺负,就不会如此官僚。换位思考很重要。

所有的检察官、死刑法官、应当去看看刑场执行。有的法官一辈子审了很多死刑,但是从来没有见到过行刑。见到过那种场面,他才会真正敬畏法律,慎用审判权。死刑辩护当中,我们为什么主张废除死刑,或者减少死刑?我在公安厅当警察的时候,在预审处,处长说,你以后要做警察了,那个场面应当去见识一下。“严打”第二网,执行20个死刑犯,公判大会后刑车开到刑场,小红旗一挥,枪就响了,脑浆飞出来。

二十个人,倾刻就没了。这对我是一个极度的震撼。以国家法律的名义杀人,原来也是如此的残酷。我在高级法院担任院长秘书,“严打”忙时也帮助刑庭办案,审的就非常细,二审有时还去犯罪现场。有一个防卫引起的杀人案,查明肇事起因,查明刀伤角度,查明现场打斗经过,证实七人打一人,被害方过错明显;尸检查明是挥刺伤,而不是一审认定的直刺胸部;查明除夕夜被告是亲属陪同叫拖拉机拉到公安局主动投案,半途遇公安带走,派出所报功说是除夕夜追捕抓获。这样的情节,一审都故意忽略了,因为“严打”期间,一人被杀了,就要抵命,这些情节都故意不去查了。中级法院就判了死刑。到高级法院二审加复核审,我认真阅卷、实地调查才发现。但当时也是不主张法官调查的,现在坐堂问案就更不会去查了。严打案二审,当时也不开庭。马虎一点,这个被告命早没了。当时死刑权在高院,自己就可以核准,命令下去七天内,就执行掉了。这个案件我认真审理后写出审结报告,合议庭一致同意改死缓,审委会也一致同意合议庭意见。因此,主审法官的价值观和法律思想底蕴非常关键。

我参加审理死刑案,我办案时坚持少杀慎杀是发自内心的,那场执行对我心灵的冲击非常大。 现在我作为刑辩律师也非常受那个场面的影响。作为一个死刑法官,和公诉人,有没有去看过那种场面,是绝对不一样的。用国家的名义杀人也是杀人,罪犯杀人是犯罪,国家杀人是什么?我们是同态复仇观念,用抵命来恢复社会公正。没有去想用国家法律的名义杀人对不对?死刑是非常残忍的,只有看到那种血淋淋的场面,才会很震撼。

所以有时候,很多关键的问题,不要站在门户之见上看问题。如果都可以换位思考,很多事情是可以达成共识的。我们的阅巻权、会见权、当庭质证权,都不是为了律师自己的权利,是为了保护被告人的权利、嫌疑人的权利。有时还包括公检法那些人的权利。前天安徽阜阳临泉的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党组书记受贿案来找我,家属要求我作无罪辩护。初步审查了材料,非常有问题,但我听了后没有接。因为材料显示,刑讯逼供非常严重,很多情节是虚假的。二审十多个被控行贿的警察和证人当庭作证,都受到了纪委和检察院的折磨,虚假口供。高级法院发回重审。这样一个身份的人,搞到这个地步,这个案背景已经不是一般的复杂。安徽我已经有两个无罪辩护了,沙河酒业亿元税案无罪案;池州法院两个企业家无罪案;我再去办第三个,我又会被指为“无罪律师”了。我请他们去找杨金柱,金柱他接了。一个公安局长、政法委书记,开庭时大喊冤枉,指控受到严重刑讯逼供。大家可以去网上看看,真是血泪控诉。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刑诉法保护的是所有人,不是保护坏人的。我们的公检法人员并不是永远强势的,你自己也可能沦为阶下囚。如果刑诉法不能保护普通公民,那么说不定那下一个被侵害的,就是你自己。

希望听到公安、检察的理性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