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2 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结前,可以暂缓送监执行。 4.二审的审理结果
(1)裁定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 (2)发回重审。主要是程序违法的情形: a.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规定的; b.违反回避制度的;
c.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d.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的;
e.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f.发回重审后,原审法院没有另行组成合议庭的。
考点十九 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立即执行案件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 核准法 最高人民法院 院 复核程中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中院判处死缓的第一审序(一案告人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的,案件,被告人未上诉、检一报。同在上诉、抗诉期满后10日内报察院未抗诉的,应当报请案审理请高院复核。高院同意判处死刑高院核准。 2
高级人民法院 由于民事部分的裁决要依赖于刑事部分的结果,所以民事要跟刑事一起再审。
的案件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10日内高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应当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 送全案的,应当依照二审程序提审或发案卷、证回重审。 据。逐级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上报) 人。 a.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 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死刑复核期间,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反映律师和意见的,最高法院有关合议庭应最高检当在办公场所听取其意见,并制察院的作笔录;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参与 的,应当附卷。 b.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应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缓期执行案件,应按下列a.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情形分别处理:a.原判认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应当裁定核准; 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 复核结果★★★ b.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的,应当裁定核准;b.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但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的,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裁定; 人死刑缓期执行并无不c.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核准的判决、裁定;c.发回重审; 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适d.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用法律有错误,或量刑过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应当裁定重的,应当改判;d.原判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审--不用另行组成合议庭;e.原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判处死刑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或依法改判;e.复核期间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不用另行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组成合议庭; 的事实、证据的,可以裁f.原审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公正审判的,裁定不予核准,并判,发回重新审判或依照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刑诉解释》第220条规改判的情形(数罪并罚案件的定审理后依法改判;f.审核): 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a.在一人数罪、一案数人的案件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中,部分犯罪、部分被告人的死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判,发回重新审判。高的,应当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一并期执行案件,不得加重被原则) 告人的刑罚。 b.部分犯罪、部分被告人的死刑“死缓不加刑” 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分离原则)
考点二十 审判监督程序 再审的审理程序 制定再审对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检察院决定书的抗诉的以外,法院应当制定再审决定书。 情形 指令再审 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法院以外的下级法院审理,由原审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审理。 强制措施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的决定主由法院决定;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