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契约性质》读书报告
企业管理 张平 2012201050276
《企业的契约性质》是张五常根据其在一般意义的合约与特定情况下的计件工资合约上的发现,并试图对科斯的观点进行解释。计件工资合约提供了一个研究公司这样组织的好门径,因为计件合约工资制正好处于市场和科斯所说的公司的中间状态。作者论述到,我们不能确切的知道公司是什么,且不知道公司是什么并不重要,“公司”一词只是通过合约的安排进行生产的组织的一种简略表达。并得出结论,科斯认为,企业是对市价的替代(因为用市价决策有时成本太高),这一观点并不是很确切,应从合约的角度出发,把这种替代看做是一个合约替代了另一个合约。
一、纵观全文,作者的思维脉络可总结为:
1、什么是企业的问题。科斯的中心理论是,运作机构的交易费用(与市场交易的)差异,导致公司的出现,并代替了市场交易。科斯强调了公司的产生可以看作是要素市场对产品市场的替代,而这个替代节约了交易费用。这个理论不太容易理解,因为科斯并没有定义“公司”,同时我们也将发现,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也没有一个清晰的界限。对此张五常提出来自己的假设,假定生产要素私有,那么每种生产要素每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都可以(1)、自行生产并销售产品,(2)、出售自己的生产要素,或者(3)接受一个合约安排,放弃他拥有的要素的使用权、并让一个代理人行使之,以换得一份收入。公司因第三个选择而出现:通过合约获得有限使用权的企业家或代理人,直接指挥生产活动,而不用按市价直接支付每一个活动的报酬;而这样生产出来的产品随即在市场上售出。那到底什么是私有的呢?作者也给出了自己的界定,如果资产所有者有如下三种清楚界定的权利,这些资产就是私有的:(1)、对资产使用排他的、完全的决定权,(2)、对资产产出的完全独占权,(3)、对资产转移和交换的完全处置权。交换的权利意味着缔结合约的权利,而产权可以通过一个广泛的合约安排进行交易。这些权利的交换,当然是为了使权利所有者得到更高的收入,而合约的选择也自然地受到交易费用的约束。作者特意指出:在此,我们所重点关注的不是交易本身,而是合约的安排。通过这些合约安排,资产的使用权被委派给另一个法人使用,并
因此产出最终产品,然后卖给消费者。并最后得出结论,科斯认为,企业是对市价的替代(因为用市价决策有时成本太高),这一观点并不是很确切,应从合约的角度出发,把这种替代看做是一个合约替代了另一个合约。
2、为什么企业可以看作是一个合约替代了另一个合约,即为什么企业是一种契约的安排,为什么会出现企业缔结和约比不缔结和约能得到更多的报酬?张五常在科斯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探讨,并以自问自答的方式论述了如下三个问题:(1)是不是让别人决定资产的使用通常会更有效率?答曰:非也。一般情况下,管理队伍的决策不可能比价格机制所达成的顾客决策来得高明。由价格机制引导的生产活动所产生的错误必然比管理队伍的决策产生的错误来得少。(2)是不是专业化生产、合作,以及规模效应(指将各种资产所有者的资产集合起来合伙经营会为所有合伙人带来更大的收入),所以人们都选择加入公司? 答曰:亦非也。如前所述,如果每个经营活动都可以测量和定价,那么,即使没有要素市场,资产所有者的每一份贡献都会获得相应的报酬,资产所有者的资产使用和决定权是没有必要委托给代理或企业家的。(3)是不是因为人们会卸责、欺骗和有投机行为---就像现在某些论文所暗示的—所以公司出现了呢?可能是。问题是,这些行为普遍存在,并且只会随着所选合约的形式和对交易的资产的衡量与定价的不同,在程度和种类上有所差别。工厂工人的卸责行为是由于工人将其劳力的使用权委托给工厂而产生的。如果对工厂的每一份微小的贡献都能得到相应的报酬,他就不会卸责,至少会他的卸责方式会有所不同。那原因到底是什么呢?科斯的回答很大胆:“为什么成立一家公司会有利可图,其主要原因似乎是,使用价格机制是有费用的。通过价格机制‘组织生产’最明显的费用是,发现相应的价格是多少”。他提供了为什么发现和协商价格存在费用的几种原因,虽然他的解释看起来不完整。而张五常提供四种一般性的原因,其中至少两种是由科斯的原因派生出来的:(1)为什么公司不存在时,发现价格的费用更高,其显而易见的原因是,这种情况下需要大量的交易,而每个交易都需要一个单独的价格。如果顾客为生产产品有贡献的每个要素或者为产品的每一个组成部分分别付款,而不是为一个单独的最终产品付款,这样的交易费用通常将大到让人望而生畏。(2)了解一个产品需要信息费用,这个因素看起来科斯并没有考虑。而在如今的信息化时代,信息费用更应当纳入管理者的考虑中。(3)发现价格的费用
是测量费用。在每一次交易中,一些特性或品质必须被测量,无论这个交易是在代理人和消费者之间、代理人和资产所有者之间,还是在资产所有者和消费者之间。(4)分离共同活动的贡献,并达成一致,也会产生费用。当资产拥有者协同工作时,在某些情况下,每种贡献可能并不容易描绘清楚,而每个人都会夸大其贡献。毫无疑问,资产所有者间的竞争会减少这种夸大行为,但是这种行为不会消失。代理人雇佣合作者,并行使类似支配权的权力,为每一个合作者提供一个基于“要么接受,要么放弃”的价格,测量一个代替品,而不是测量贡献本身。最后,张五常对这段冗长的讨论做一个总结。原则上,通过直接衡量与每一分贡献相关的各种属性,资产所有者所有的贡献和协作者的服务可以分别定价,并卖给消费者。张五常进一步说明了,应从合约的角度出发,把这种替代看做是一个合约替代了另一个合约。
3、利用计件工资的合约来说明企业与市场之间的替代——可以看作是一个合约代替了另一个合约。诚如作者在开篇指出,因为计件工资制正好是市场和科斯所说的公司的中间状态,计件工资合约提供了一个研究公司这一组织的好门径。计件工资合约安排一个吸引人的特性是,没有其他的劳务合同能如此清晰的揭示了工人之间工作效率的细微差别。这一事实提供了一个用以检验许多边际生产率理论含意的有用观察角度。而我们此处的兴趣是另一个重要特性:在一个工厂中,工人报酬的付给是依据他们对产品的贡献之直接度量来进行的。因此,为确定“公司”为何物,处理计件工资合约安排存在困难。但正是因为这种安排具有双重属性,跟踪从最简单形态的计件工资到计时工资这些合约的转变,将会很好的初步解释生产组织是什么样的。什么是或不是“公司”是无关紧要的;有关紧要的是,在不同的合约费用局限条件下存在的各种各样的经济活动组织方式。作者对计件工资制和计时工资制进行了比较,并得出了在计时工资制下,生产活动本身并没有被用价格来衡量,因此需要更严厉的监督和管理。也因此,我们可以推断,即使计件工资厘定的费用比计时工资厘定费用高,某些情况下,人们还是会选择计件工资的结论。作者对从中间人的简单服务,到大量的计件工资安排,最后到计时工资合约这些转换进行了分析。而在这些分析和转变中,作者遵循科斯的思路,强调了包括信息费用、衡量费用、协商费用在内的价格发现费用。这些费用发生变化,会导致不同的合约出现。张五常并没有说价格确定是唯一的交
易费用,而交易费用是所有合约与组织形式选择的关键所在。但是考虑到科斯提出的中心论点,他的研究支持了他的观点:私有制下,任何使用权委托的增加都主要由价格费用的约束导致的。
4、企业的数量与规模的问题。几十年前,张五常向科斯提出了如下问题:如果一个苹果园与养蜂人签订一个给果园授粉的合约,这算是一个公司还是两个公司呢?这个问题没有清晰的答案。因为企业的数量与规模取决于企业契约的性质和形式。政府的税收代理可能会根据税法和相关领域的商业注册选择,将养蜂人和果园园主看作一个或两个公司。但是,从经济学角度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如果养蜂人与果园园主签订的是计时付酬合约,大部分经济学家会选择将其看作一个公司;但是如果蜂房是租用的,则会将其看作两个公司。我们知道,当产品市场省却的交易费用在边际上等于“要素市场”出现后出现的代理费用时,市场和公司就达到了平衡。这与科斯情形是一致的:公司趋向于扩展,直至当公司内部组织一个额外的交易需要的费用等于在开放市场进行同样的一个额外交换需要的费用。但此情形并不能真正确定公司范围。更恰当的说,它确定合约替代的范围。假定的代理之间没有任何合约关系,公司成为一个单独可辨认的严格意义上的“有意识的能量孤岛” 说其中一种合约取代其他合约,就是说公司取代产品市场。公司的范围在合约取代关系得到确定的时候确定。这只是一种理想的状况,而世界比这要复杂得多。
5、张五常对交易费用理论和合约缔结理论进行了展望,认为交易费用和合约缔结将在某一天被认为是媲美新古典经济学边际主义的经济分析基础。
二、比较张五常与科斯的不同之处
本文从一开始就指出《企业的契约性质》一文就是根据我在一般意义下的合约与特定情况下的计件工资合约上的发现,试图对科斯的论点进行解释。但张五常还是提出了与科斯不同的观点和解释:
1、科斯认为,企业是对市价的替代(因为用市价决策有时成本太高),但这一观点并不是很确切,张五常认为应从合约的角度出发,把这种替代看做是一个合约替代了另一个合约。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科斯指出交易费用的不同衡量使企业可以作为市场的一种替代,而张五常则指出“企业”取代“市场”不是很确切,应该说是一种契约的形式取代另一种契约形式。当要素所有者通过契约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