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币交易员培训材料之一 下载本文

政策所必要的信息,更重要的是银行间同业拆借和债券市场还是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重要环节。

第四节 银行间市场风险与防范

所谓银行间市场风险,是指交易结果所隐含的某种损失的可能性。一旦风险变成事实,那么就意味着不可避免地要承担有形或无形的损失。有形的损失直接表现为交易所获盈利低于预期甚至亏损本息,无形的损失则表现为交易结果导致其他相关合同或承诺无法兑现所造成的信誉损失,即因交易对手违约造成自己资金运作方面的不利的连锁反应,使自己无法履行对他人的支付承诺。

驾驭市场风险的成功是交易成功的另一面;成功的交易成员和好的交易员,必定是风险管理的行家里手。

因此,交易员必须善于识别和规避市场风险。

一、市场风险的种类

根据银行间市场风险的性质和来源不同,风险可以归并为以下五类: 信用风险(Credit Risk),指由于交易对手不能或不愿履行合同条款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性。更广义的信用风险还包括债券发行主体由于信用评级下降导致其已发债券市场价格下降所造成的损失。银行间市场的信用风险,一般在三个环节都可能出现。一是出现在结算前,即债券交割或资金清算前,已经达成交易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条款,导致交易的撤销或合同内容被迫部分变更,给另一方造成损失。二是出现在结算中,即在结算过程中一方已经支付了合同资金但另一方发生违约。三是出现在合同到期清算时,一方不能如约归还本息或返还债券。

价格风险(Price Risk),指由于资产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了交易时所预计的范围,从而给交易成员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根据引发市场风险的市场因子不同,市场风险可分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市风险等等。对于银行间本币市场来说,主要是利率风险,即由于交易成员对利率变化趋势判断失误,在交易完成后,利率的波动导致实际资金成本的增加或是债券价格的损失,前者容易发生在信用拆借、债券回购交易中,后者则可能出现在现券交易业务中。

流动性风险(Liquidity Risk),包括金融工具买卖的流动性或现金流与资金需要不匹配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指金融工具不能及时变现或由于市场效率低下而无法按正常的市场价格交易。第二种情况是指金融机构的现金流不能及时满足支出的需求而导致金融机构违约或发生财务损失的可能性。这种情况往往迫

9

使金融机构提前清算,从而使账面上的潜在损失转化为实际损失,甚至导致机构破产。流动性风险是一种综合性风险,它是其他风险在金融机构整体经营方面的综合体现。例如,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发生不仅直接影响金融机构的资产和收益从而导致流动性风险,还可能引发“金融恐慌”而导致整个金融系统的非流动性风险。

法规风险(Legal Risk),指由于法律或法规方面的原因而使企业的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性。如由于交易对方不具备法律或法规赋予的交易权力,或是因为金融机构不熟悉有关政策法规,从而出现违规交易而导致损失。

操作风险(Operation Risk),指交易操作失误所导致的损失。 它包交易员在电子交易系统上操作的失误,也包括交易成员在交易过程中违反内部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此外,操作风险还包括风险定价过程中的模型风险,即交易人员或风险管理人员使用了错误的模型,或模型参数不当,导致对风险或交易价值的估计错误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操作风险直接与机构的管理系统相关,虽然发生的概率相对较小,但造成的损失可能非常巨大。

二、市场风险的防范

实践经验表明,有市场就有风险。金融市场也不例外,金融机构会面临着风险。然而,风险往往蕴含着机会。因此,对风险的现实态度,应该是主动积极的风险管理行为,而不是简单规避、被动接受和无所作为。

交易成员驾驭银行间市场风险,需要具备内部和外部条件,需要内因和外因的共同作用。归纳起来,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培训和培养好的交易员。

风险的识别和规避是靠具体的人员来实现的,而其中首当其冲的是处于市场一线的交易员。一个称职的交易员,可以在交易中利用现有的信息资源和自己的经验识别风险并把风险降到最低限度。一个优秀的交易员,不仅可以认真遵守市场管理和机构内控的有关规定、娴熟地从事交易操作,而且善于运用法规武器、市场信息和分析工具;因此,不仅可以识别和规避风险,而且可以发掘风险中所蕴藏的机会,把利润推到最大。因此,好的交易员,是金融机构参与银行间市场最宝贵的财富。

(二)健全的内控制度、运作机制和基础设施。

健全的内控制度、机制和有效的基础设施是防范市场风险的重要保障。在银行间市场获得成功的金融机构,一般都有健全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内部操作规程、首席交易员及内部授权授信制度等,有专门的部门、人员和场所(交易室),内部实行前台交易、后台结算与清算分开,有保障从事交易、收看信息的

10

专用设备和与市场交易、信息与清算系统畅通的通信线路等。

(三)完整的市场法规体系、高效的市场基础设施和良好的市场氛围。 市场风险的防范,在外部需要相应的法规体系来约束和规范市场参与者的行为。市场法规体系包括国家有关法律、监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市场交易与结算规则等三个层面。通过多年的努力,银行间市场的法规体系建设已经取得了显著成就(主要法律规定目录详见“中国货币网”的政策法规专栏)。

市场基础设施是银行间市场所必需的交易信息系统、债券结算系统、资金支付系统。2003年3月31日,交易中心向市场推出了新版交易系统、信息系统(中国货币网)、市场分析和风险管理系统(F系统),为广大市场参与者提供多种有效的交易便利、提供交易所必需的信息和市场分析、风险管理的基本工具。交易员通过熟练掌握和运用上述三个系统,就可以在交易前台赢得规避市场风险、抓住赢利机会的先机。

良好的市场氛围,需要市场参与各方根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共同营造。市场监管部门需要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及时健全、完善政策法规。市场中介服务部门需要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及时提升服务便利。参与市场的金融机构要自觉遵守法律规定、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严格履行合同和作为交易成员的义务。

第二章 市场准入和联网交易

凡是经营业务许可证载有资金拆借业务或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授权分支机构,均可向人民银行申请加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或通过备案申请加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申请获准后即为银行间市场交易成员。经过交易中心的交易员培训,实现与交易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信息系统联网,即可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

第一节 市场准入

在银行间市场的准入方面,拆借市场与债券市场有所不同。

一、拆借市场

金融机构加入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需经人民银行审批,其中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行、外资银行、证券公司和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由人民银行总行审批,农村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则由人民银行总行授权的分支机构依据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审批。金融机构经人民银行批准成为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交易成员后,其拆借

11

限额由批准其加入市场的人民银行核定。

人民银行同意金融机构加入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的批文将发送交易中心,交易中心以此为依据安排交易成员的交易员培训和联网交易。

二、债券市场

金融机构加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实行准入备案制。根据人民银行有关债券市场准入备案制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管理的各类基金、保险公司、外资金融机构,以及经金融监管当局批准可投资于债券资产的其他金融机构,可向交易中心提出参加 银行间债券交易的申请。

金融机构申请加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应向交易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相关金融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包括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信托机构法人许可证、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等; (三)商业银行分行还应提供其总行的债券交易授权书; (四)“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联网申请表”。

金融机构在上述材料经由交易中心审查通过并在中央结算公司完成债券托管账户的开户手续后,即成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成员。

金融机构在办理联网和开户手续完毕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必须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二节 交易联网

金融机构获得银行间市场交易成员资格后,需随即着手交易前的准备工作:一是通过选送业务人员参加交易中心统一组织的交易员培训,从而具备至少两名拥有交易员资格书的交易员;二是选择联网方式;三是配臵交易必需的计算机设备。

一、联网方式

交易系统为交易成员提供专线和拨号两种联网方式。专线通信方式分为帧中继和DDN,通讯费用由电信局按月收取,适用于连续上网交易和查看行情的交易成员;拨号有普通电话拨号和ISDN两种方式,通讯费用由邮局按时收取,适用于交易频率不高的交易成员。交易成员可根据本机构的实际交易情况和发展规划确定自己的联网方式。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