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币交易员培训材料之一 下载本文

成的市场即信用拆借市场,简称拆借市场。

我国银行间的信用拆借业务始于1984年,经历过几起几落的坎坷发展历程。1996年初,人民银行决定依托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基础组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实行一个法人、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简称交易中心。1月3日,信用拆借电子交易系统正式启用,标志着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在我国诞生。

具有资金拆借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法人及其授权分支机构,都可从事信用拆借业务。金融机构从事信用拆借业务,可以通过交易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也可以在交易系统之外自行达成。参与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的金融机构即为交易成员,须经人民银行批准。在交易系统之外达成交易的金融机构一般为交易量小、交易频率低的机构,其交易必须报当地人民银行备案。在备案拆借的过程中,可以通过交易中心的“中国货币网”收看市场信息、进行报价和电子备案。

金融机构加入银行间电子交易系统,首先须获人民银行批准。获得人民银行批准后,金融机构向交易中心申请联网,选送业务人员通过交易中心培训为交易员,与电子交易系统实现联网后即可进入拆借市场进行交易。在交易过程中,金融机构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自主报价、与其他交易成员格式化询价并最后确认成交即可达成交易。交易系统打印的《成交通知单》,是反映金融机构之间达成交易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件。成交双方根据成交单的内容,本着自主清算、自担风险的原则,通过支付系统进行资金清算。

为了确保拆借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人民银行对市场准入进行严格审核,对每一类金融机构设定拆入资金期限和拆借规模。交易中心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把人民银行的监管要求转化为电子监控,确保交易成员不突破拆借规模和期限的要求,为金融机构规避政策制度的风险提供便利。

电子交易系统生成的拆借利率指标即为CHIBOR。CHIBOR是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每日营业终了发布的信用拆借各个交易品种的加权平均利率。它的生成机制如下:以每笔交易的成交量为权重,计算各交易品种的当天成交加权平均利率和当天的各交易品种的加权平均利率。CHIBOR目前由1天、7天、14天、21天、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等8个品种的利率指标组成。

交易成员与交易系统外的金融机构的信用拆借,可以通过交易中心提供的同城隔夜拆借系统、电子备案报价系统实现,接受人民银行的备案监管。

二、债券回购和债券买卖市场

债券市场由回购市场和现券市场两部分组成。习惯上分交易所市场和场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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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

交易所市场主要是面向中小投资者的,其交易方式适合小额交易。从国际经验来看,债券交易主要集中在与交易所市场对称的场外市场上。而银行间债券市场是场外市场的主体和核心。

为了满足金融同业交易的需要、完善我国债券市场体系,1997年初人民银行决定借鉴同业拆借市场建设的经验,建立银行间债券市场。1997年6月16日,交易中心根据人民银行的部署向金融机构推出债券电子交易系统,标志着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创立。

银行间债券市场包含债券买卖和债券回购两种交易。债券回购又分为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两种。债券买卖和质押式回购于1997年6月16日同时推出,买断式回购于2004年5月20日推出。

债券买卖是指已发行债券的流通转让,为了区别发行市场(也即一级市场)又称流通市场或二级市场交易。

质押式回购是指交易双方以债券为权利质押所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向逆回购方返还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

买断式回购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卖给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

银行间债券市场可交易债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交易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和金融债券等记账式债券。随着债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上市券种和类型不断增多。目前,部分企业债券也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交易。

银行间债券市场曾实行审批制,即加入电子交易系统成为债券市场交易成员的金融机构,须向人民银行申请并获得批准。2002年4月,人民银行改变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审批准入为备案制。实行备案制后,金融机构只要其营业范围中有债券投资或证券投资资格,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相关文件进行备案后,即可加入银行间债券市场。

金融机构加入银行间电子交易系统,应在通过备案审查后,送派业务人员通过交易中心培训为交易员、向交易中心申请联网。与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实现联网后即可进行债券交易。在交易过程中,金融机构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自主报价、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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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交易成员格式化询价并最后确认成交即可达成交易。交易系统打印的《成交通知单》,是反映金融机构之间债券交易确立的合同文件。成交双方根据成交单的内容,本着自主清算、自担风险的原则,通过债券登记系统办理债券交割,通过支付系统进行资金清算。

为了适应债券市场发展的需要,交易中心在2003年初推出的新版交易系统中,在询价交易基础上还增加了小额报价等交易便利。小额报价是一种无须询价而在一定条件下直接成交的单向撮合交易便利。

债券交易系统每天生成回购利率指标体系(包括质押式回购与买断式回购利率)和债券指数。

回购利率指标体系是指各个品种的回购加权平均利率,它的生成机制与CHIBOR类似,是以各品种的每一笔交易量为权重,计算出来的加权平均利率,目前质押式回购利率体系由11个品种的利率构成,买断式回购由7个品种的利率构成。由于债券回购市场风险小,成交量大,回购利率体系已经逐渐具备了短期利率基准的特征。

在买断式回购业务中,交易成员需报债券首期交易价格和到期交易价格,回购利率是根据两次价格而计算出的参考利率,因此,交易系统对买断式回购还提供各成交券种的首期交易净价和到期交易净价行情。

为了适应债券市场特别是现券交易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中心借鉴了国际上著名债券指数编制经验,于2002年6月10日推出了“银行间债券指数”。这个指数由反映市场基准的“银行间国债指数”和反映市场总体价格走势的“银行间债券综合指数”构成。“国债指数”的指数样本只包括目前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的固定利率国债,目的是提供市场一个一年以上无风险债券报酬的指标,作为无风险债券收益的基准。“综合指数”的指数样本则涵盖了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的所有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目的是提供市场一个一年以上整体债券报酬的指标,可真实反应整体债券市场的价值状况,同时也作为整体债券市场收益的基准。银行间债券指数作为债券价格波动的指示器,为市场分析研究和市场预测提供了基础,是评估投资人业绩的标准,并能帮助金融监管部门及时掌握债券市场的整体信息。

三、银行间本币市场的组织结构

银行间市场由监管机构、交易前台、结算后台、清算后台和交易成员共同组成。

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间市场的监管机构,负责制订银行间市场的发展规划、管理规定,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推动市场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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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作为市场中介组织,依托交易系统、信息系统(中国货币网)、市场分析和风险管理系统(F-系统),为银行间市场提供交易、信息、监管等三大平台及其相应的服务。具体而言,即培训市场交易员,组织市场参与者联网交易,负责交易、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和发展建设,负责市场交易的日常监测,组织披露市场交易所必需的信息,为人民银行提供全方位的市场监管服务便利和基本信息,落实市场管理有关政策措施,确保市场交易健康有序。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是银行间市场的后台之一,负责债券托管和结算工作。金融机构参与银行间市场的债券交易,必须事先在该公司开设托管账户;交易成员在前台完成债券交易后,必须把成交的有关要素传递到该公司的簿记系统办理债券的结算。

清算总中心属于人民银行的事业单位,负责电子支付系统的运作,是银行间市场的另一重要后台。交易成员在银行间市场完成的无论债券交易还是信用拆借,其资金清算均需通过支付系统实现。

第三节 银行间本币市场的基本功能

伴随着银行间同业拆借和债券市场参与主体的不断多元化、产品不断多样化,市场的交易量连年增长,银行间同业拆借和债券市场的流动性迅速提高。市场的流动性管理职能不断提升,7天以下的同业拆借和质押式回购交易数量是整个市场的基石,占市场的份额达80%以上。随着买断式回购业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其回购期间转移债券所有权的特征将进一步促进市场流动性的提高。正是由于银行间同业拆借和债券市场流动性管理职能的强化,很多市场运作好的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超额备付大大减少,把闲臵资金通过同业拆借和回购市场运作取得更高的收益。不仅如此,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CHIBOR和回购利率已经逐渐成为法人机构总部与分支机构之间成本和收益核算的重要参考,成为考察其他相关业务时的边际指标,是全国短期资金定价的最主要依据。

同时随着债券品种的日益多元化、机构投资者内部激励机制的改善和交易人员市场运作水平的提高,特别是中长期债券的发行和利率水平的下降以及债券业务与其他业务的组合,银行间债券市场日益具备了投资的职能,善于把握机会和捕捉机会的投资者获得了非常可观的利润。经过几年的超常规发展,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功能已经从纯粹的流动性管理演变到流动性管理和投资两者兼备。

与此同时,银行间同业拆借和债券市场是监管部门对市场进行即时监管的平台,为货币政策部门提供资金的流动态势和货币市场的资金松紧状况等实施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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