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透水管、箱涵制作、箱涵顶进、箱涵接缝、箱涵外壁及滑板面处理、气垫安拆及使用、箱涵内挖土、金属顶柱护套及支架制作等项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顶进工程及现浇箱涵工程。
三、本章定额顶进土质按一、二类土考虑,实际土质与定额不同时,人工乘以系数1.20,机械乘以系数1.40,其余不变。 四、本章定额中未包括箱涵顶进的后靠背设施等,其费用另行计算。
五、本章定额中未包括深基坑开挖、支撑及井点降水的工作内容,施工现场实际发生时,执行相应项目。
六、立交桥引道的结构及路面铺筑工程,根据施工方法执行相关项目。
七、箱涵顶进定额分空顶、无中继间实土顶和有中继间实土顶,有中继间实土顶适用于一级中继间接力顶进。
八、本章项目箱涵自重是指箱涵顶进时的总重量,包括拖带的设备重量(按箱涵重量的5%计),采用中继间接力顶进时还应包括中继间的重量。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箱涵滑板下的肋楞,其工作量并人滑板内计算。 二、箱涵混凝土工程量,不扣除单孔面积0.3m2以下的预留
孔洞体积。
三、顶柱、中继间护套及挖土支架均属专用周转性金属构件,项目已按摊销量计列,不得重复计算。 四、箱涵顶进工程量计算。 1
.空顶工程量按空顶的单节箱涵重量乘以箱涵位移距离计算。 2
.实土顶工程量按被顶箱涵的重量乘以箱涵位移距离分段累计计算。
五、气垫只考虑在预制箱涵底板上使用,按箱涵底面积计算。气垫的使用天数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采用气垫后在执行顶进定额时乘以系数0.70。
第七章 钢结构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钢梁、钢管拱和钢立柱的安装等项目。 二、本章定额的钢构件按成品编制。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钢构件工程量按设计图纸的材料(不包括螺栓)质量计算。 二、钢梁质量为钢梁(含横隔板)、桥面板、横肋、横梁及锚筋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