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共 亳 州 市 委 组 织 部
亳 州 市 教 育 局 文件 亳 州 市 教 育 督 导办公室
亳组〔2009〕21号
—————————————————————————————————————————————— 关于印发《亳州市2008年度县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政府,各县(区)委组织部、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局: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的通知》(教督〔2009〕9号)精神,现将《亳州市2008年度县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附件:1、亳州市2008年度县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 考核实施方案
2、安徽省2008年度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 作督导考核量化表
中共亳州市委组织部 亳 州 市 教 育 局 亳州市教育督导办公室 二 ○ ○ 九 年 三 月 十 六 日
主题词:党政领导干部 教育工作 督导考核 通知 抄送:省委组织部、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省教育厅,市委、
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办公室,市委宣传部, 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中共亳州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2009年3月16日印发
亳州市2008年度县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 督导考核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制度的通知》(教督〔2004〕11号)和《关于开展2008年度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的通知》(教督〔2009〕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依法落实对教育的投入,确保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行政监督,推进依法治教,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督导考核的对象和内容
2008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的对象为各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考核内容主要为教育经费投入与管理、师资队伍建设、教育事业发展等。具体见《安徽省2008年度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量化表》(以下简称《考核量化表》,附后)。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共用一个督导考核指标体系,同一个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督导考核等次相同,该等次即为其所在县区考核等次。 三、督导考核的组织领导
督导考核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实行县级自评、市级复查。市级复查结束后,迎接省级抽查。成立市督导考核领导小组和市督导考核复查专家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考核工作重大事项。复查专家组由各有关部门熟悉教育、财务工作的干部、督学和专家组成。 市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负责督导考核的日常工作。 四、督导考核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县级自评
县级自评工作于2009年4月10日前完成。
1、县(市、区)自评领导小组如实逐项填写《考核量化表》,撰写自评报告。
2、县区自评领导小组召开相关会议,自评领导小组负责人宣读自评报告,与会人员进行评议。领导小组根据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按照客观公正原则,评出考核对象得分。 3、上报自评材料。
县区将考核对象单位盖章及被考核人签字的自评报告和《考核量化表》一式四份(用A4纸打印),于2009年4月10日前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工作办公室(同时附电子文档到bzjywyc@sina.com)。
县区自评报告内容包括:自评工作主要措施、指标完成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自评结果等,字数在3000字以内。 (二)市级复查
市级复查工作于2009年4月25日前结束。
1、市督导考核领导小组于复查前一周,通知被考核县(区)和考核对象。
2、督导考核复查专家组按照《考核量化表》要求,查阅涉及政府及有关部门教育投入与管理考核指标的文件、材料、帐目,核实县区经费投入与管理等考核指标完成情况;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等了解核实相关情况,准确填写市级复查数据。
3、市级督导考核领导小组将所考核的县区教育经费投入与管理等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及时向考核对象反馈。 4、市级复查结束后,根据各县区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确定考核得分,并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 5、上报省材料。市级督导考核复查报告两份,2009年4月底前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三)省级抽查
1、省级抽查工作于2009年5月底前结束。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于抽查前一周,通知被抽查县(市、区)。
2、省级抽查专家组赴被抽查县(市、区),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核实相关资料、召开座谈会、随机访谈、
考察学校等形式进行现场考核,并形成实证式的初步考核意见。
3、省级抽查专家组将初步考核意见反馈给被考核县(市、区),被考核县(市、区)对初步考核意见如有异议,应在7个工作日内函告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并附原始说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政府公章)。 五、督导考核结果评定
督导考核结果设四个等次,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一)等次评定的依据
1、优秀等次考核得分须在90分以上(含90分),良好等次考核得分须在80—90分之间(含80分),合格等次得分须在60—80分之间(含6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作为“一票否决”,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①截留、调控、克扣和挪用教育经费的(含义务教育保障经费); ②造成学校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③教育乱收费问题严重且整改不力的。 (二)考核等次由省根据考核情况确定。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