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职业危害。” 第55条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安全生产法》第23条也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 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本案中,锅炉工属于高度危险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工作。炼钢厂在黄某上岗之前没能按照法律规定对黄某进行专门的职业技能培训,致使黄某由于技 能不熟练而导致锅炉爆炸的事故,事故责任应由炼钢厂承担。 因此,炼钢厂应支付黄某的全部医疗费用,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黄某相应的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