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开盘活动
第一节 项目开盘活动规定
第七十一条 在开盘前两个月,营销部应在当地或周边其它中心城市选择几家大型活动策划公司(或由总部推荐),分别提交专项策划执行方案,通过评审择优选择一家公司负责执行。
第七十二条 开盘活动执行方案应包括如下内容:开盘活动主题、活动流程、舞台布置、活动区域分布图、特邀嘉宾接待流程、保安措施、活动组织架构、相关责任人的倒排工作计划、布置费用预算等。
第七十三条 开盘活动流程应包括嘉宾亮相仪式(需合影留念)、剪彩或推杆启动仪式、公司领导及嘉宾代表发言、其它文艺表演活动等。
第七十四条 开盘当天,需邀请项目所在区域各类媒体记者、相关政府官员、相关合作单位代表、公众参与开盘活动。
第七十五条 开盘活动之前,应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申报,并应尽量取得政府在交通管制、现场保卫等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第七章 媒体管理办法
第一节 媒体洽谈及合同审批管理规范
第七十六条 各分公司广告发布年度框架合同须与报社或电视台等媒体直接签署,以保证价格相对最优惠。如报社或电视台无法直接签署,须与独家广告代理公司签署。原则上报纸年度框架合同最后须分公司总经理亲自洽谈把关。
第七十七条 年度框架合同条款必须包括以下要素:优惠折扣、阶梯式优惠、年度返还、付款方式、正面新闻宣传及新闻保护、甲乙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廉洁条款等内容。合同附件必须包括:报纸刊例价格表、营业执照、独家代理证明等。
第七十八条 一般情况下,各分公司签订广告发布年度框架合同,
必须先进行立项程序,立项审批流程为:分公司营销部→分公司 总经理→总部营销管理中心→置业公司总经理。
第七十九条 各分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总部标准表格填写广告发布年度框架合同。呈批报告表格中内容必须包括:签署甲乙双方、合同期限、优惠折扣、阶梯式优惠、特殊条款等。报纸框架合同电子文件、
刊例价格、营业执照、独家代理证明作为附件须与呈批报告一并上报。
第二节 网络媒体管理(每月网络投放计划)
第八十条
主流门户网站的选择及合同签署由总部营销管
理中心负责,各分公司根据当地网络媒体特点适当选择部分网络媒体,在每周的媒体投放审批表中报总部审批后,签署单次广告投放合同。
第八十一条
各分公司根据销售需要每周上报主流门户网络
投放计划,报总部营销管理中心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八十二条
各分公司与当地主流门户网络媒体分站点签署
主流门户网络的单次投放合同,并作为单次投放付款依据。
第八十三条
主流门户网络投放的折扣由总部营销管理中心
负责告知各分公司营销部并严格执行,如各分公司洽谈的折扣低于总部营销管理中心告知的折扣时,以低折扣执行。
第八十四条
各分公司于每月28日将当月主流门户网站投
放明细表,经营销部负责人签字后,上报总部营销管理中心 。
第三节 日常媒体投放计划
第八十五条
在日常销售过程中,各项目每周的广告策划及
媒体投放计划必须报总部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八十六条 各分公司必须在每周周一14:00前将项目广
告及媒体投放计划按媒体投放审批表要求填写,经分公司总经理签字后报总部营销管理中心。
第八十七条
营销管理中心必须在周一17:00前将各项目
的广告及媒体投放计划审核完毕,签署意见后报置业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八十八条
各分公司必须严格按总部审批后的媒体方案进
行投放;每月将短信发送截图原件、电视投放监测报告寄回总部营销管理中心。
若分公司在执行过程中需对版面进行调整的,在金额不变或金额减少的情况下,由总部营销管理中心负责人签字确认。若涉及版面调整更优,金额有所增加的,由置业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八十九条
总部营销管理中心策划管理岗必须将各分公司
寄回的媒体原件与总部审批的媒体投放审批表进行核对,无误后归档。每月最后一天编制总部系统媒体投放情况汇总表报置业公司总经理。
第四节 其他媒体投放管理
第九十条
各项目日常涉及营销宣传的各类媒体(包括户
外、网络、杂志、电台等辅助媒体),须严格按照公司要求,经总部相应负责人审批后,再报置业公司总经理审批。